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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 2025-08-11
  •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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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25〕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

目  錄

  總  則

  第一章  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

    第一節  歷史文化價值

    第二節  名城特色

  第二章  保護目標和體系構建

  第三章  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第一節  總體格局

    第二節  重點要素保護

  第四章  歷史城區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延續城址環境,體現向海而生、山江壯闊的空間秩序

    第三節  保護整體格局,彰顯一環兩軸、多脈多點的古城特征

    第四節  弘揚特色風貌,塑造精致緊湊、市井親切的城市形象

    第五節  傳承營城智慧,展現千年層疊、底蘊深厚的歷史文脈

    第六節  提升城市功能,加強更新引導,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第七節  依托歷史城區,加強東山環境協調區整體保護

  第五章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

    第三節  歷史風貌區保護

  第六章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

    第三節  傳統村落保護

  第七章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第三節  地下文化遺存保護

  第八章  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歷史建筑保護

    第三節  傳統風貌建筑保護

  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三節  其他傳統文化保護

  第十章  粵港澳大灣區共同保護和聯動發展

  第十一章  全過程工作機制和分期計劃

  附 表


總  則

  第1條 編制目的

  為加強廣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科學有序開展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系,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促進有效利用,彰顯文化自信,特制定本規劃,作為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依據。

  第2條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對廣東、廣州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把文物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指示要求,踐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堅定文化自信,秉持開放包容,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真實保護、整體保護、積極保護,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彰顯歷史文化價值,著力賡續中華文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展現廣州在中華文明發展脈絡與世界文明交流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優化城脈、文脈、商脈,構建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健全保護利用長效機制,以繡花功夫,提升城市文化魅力和風貌特色,為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建設具有經典魅力和時代活力的國際大都市,引領粵港澳大灣區的文化傳承發展,打造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撐,為新時代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廣州方案。

  第3條 規劃依據

  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7年第二次修訂);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2025年);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2019年修正);

  《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011年);

  《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2022年);

  《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2020年);

  《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25年);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2024年修訂);

  《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2023年);

  《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2020年修正);

  《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年修正);

  《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2020年修正);

  《廣州市綠化條例》(2022年修訂);

  2.上位規劃

  《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2023年);

  《廣東省文物保護空間規劃(2021—2035年)》(2024年);

  《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2021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2024年);

  3.部門和地方規章以及其他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2019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2021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2017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21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2025年);

  《關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全面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22年);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2021年);

  《自然資源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2021年);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2021年);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2018年);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的通知》(2012年);

  《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措施》(2022年);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2014年);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2011年修正);

  《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2023年);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廣東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辦法》(2020年);

  《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辦法》(2023年);

  《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2020年);

  《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2023年);

  《廣州市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2021年);

  《廣州市歷史名園保護辦法》(2022年);

  《廣州市工業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22年);

  4.技術規范與標準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標準》(2018年);

  《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項目規范》(2023年);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15年);

  《文物建筑開放導則》(2019年);

  《廣東省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評價標準》(2023年)。

  第4條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廣州市行政轄區。

  第5條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21年-2035年,近期到2025年,遠期到2035年。

  第6條 強制性內容

  文本中字體加下劃線部分為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是對保護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的基本依據。

  第7條 適用范圍

  在本規劃范圍內涉及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均應執行本規劃。

  第8條 成果構成

  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集、說明書和公眾參與報告,其中文本、圖集是法定文件。

  第9條 規劃解釋權屬

  本規劃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一章 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

第一節 歷史文化價值

  第10條 中國嶺南地區的政治軍事中心和對外交往門戶

  1. 嶺南地區最早的封建制地方政權所在地之一,延續千年的區域政治中心

  廣州是嶺南地區最早的封建治所之一。公元前214年,秦朝在今廣州所在地選址建立任囂城作為南海郡治,設立了國家版圖發展的重要區域治所。公元前204年,趙佗割據嶺南建立南越國,定都番禺,廣州區域政治中心地位加強。嶺南地區以廣州為中心的行政體制后續自三國時期逐步定型并經歷多個朝代變更延續。廣州城是五代十國時期南漢政權都城,明末清初南明紹武政權都城,民國時期曾為國民黨中央政府所在地,是治理嶺南、輻射全國的重要區域政治中心。

  2. 遙控五嶺、近扼三江的南方地區軍事中心

  廣州是明清時期東南沿海海防要地,以及新中國成立后南方地區重要的軍事中心。明清時期廣州府是全國海防的三個重點地區之一,有著“中外門戶、海防要塞”之稱,在國家海防體系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后,我國軍區數量及范圍經歷多輪調整,廣州始終是南方地區的軍事指揮中心。

  3. 連通海外、輻射東南亞的國際交往重要門戶

  1844年清政府在廣州設置了五口通商大臣,負責管理通商事務,對外交往不再僅限于貿易領域,促進了中國外交制度的近代化。

  晚清時期清政府向外國派遣駐外公使,負責與世界各國的外交事務,廣州輸出了大量的駐外公使,是“近代外交家的搖籃”。廣州沙面是晚清以來重要的國家對外交往窗口,是許多重要外交事件的發生地,曾先后有十多個國家在沙面設立領事館和外國銀行。廣州也是南方地區承擔國際政治交往職能的重要城市,廣東溫泉賓館、廣東迎賓館、松園賓館等歷史場所留下大國外交的重要記憶。

  第11條 千年商都,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發祥地

  1. 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發祥地,全球海上貿易體系的樞紐城市

  廣州是見證海上絲綢之路發展演變歷史的典型代表地,對于支持古代中國同世界各地的經貿往來,促進全球海上貿易體系的形成及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秦漢時期,廣州已是中國南方的商業貿易中心,與海外國家建立起經貿聯系。隋唐時期廣州是海上絲綢之路的東方第一大港和世界著名港口。廣州在我國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歷史中具有突出地位,2017年成為海上絲綢之路申遺的牽頭城市。光孝寺、南海神廟、懷圣寺光塔、清真先賢古墓等海上絲綢之路史跡起始年代早、時代跨度大、類型豐富,體現廣州與海上絲綢之路共生共長的歷史。

  2. 兩千年長盛不衰的商貿都市,具有重要歷史地位的中國對外貿易窗口

  廣州自秦漢時期開始繁榮發展,保持了兩千多年穩定繁榮的商貿活動,這是中國甚至世界城市發展史上少有的案例。中國古代外貿管理制度多創始于廣州,唐朝在廣州設立了“市舶使”,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管理航海貿易的專職官員;宋朝頒行《廣州市舶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管理海外貿易的專門法規,設立市舶司。北宋中期,廣州市舶貿易額在全國三大外貿港口中遙遙領先。明代以來,廣州憑借“一口通商”成為重要對外貿易窗口。1957年,在廣州創辦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加強了中國與世界的貿易往來。

  第12條 海陸交融,體現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特征的嶺南文化中心地

  1. 嶺南文化中心地,中華文明中多元文化的典型代表

  嶺南地區位于中國大陸版圖最南端,背靠五嶺與內陸相隔,面朝南海與世界相通,本土文化、中原文化等北方文化與海外文化相互交融下形成的嶺南文化,具有多元并存的文化特質,開放兼收的文化性格,是中華文化中獨樹一幟的多元文化典型代表。廣州因海上絲綢之路與多種外來文化的交匯,英才輩出,名人薈萃,成為多元、開放、兼容、創新的嶺南文化中心地。

  2. 全國著名華僑城市,擁有厚重華僑文化積淀

  廣州是中國的南大門,是我國重要的僑鄉城市。歷史上,廣州與世界多國往來密切,特別是近代以來,廣州人出國經商、留學者眾多。華僑資源在廣州的城市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華僑投資促進了廣州近代工業的產生與發展。改革開放后,廣州充分運用沿海開放城市契機,制定投資優惠政策吸引華僑回鄉投資,保存了豐富的華僑文化資源。

  3. 引領近現代中國文化進步和對外開放的文化復興之源

  明清時期,廣州是中國對外交往的窗口,維系著生生不息的對外交流,為中華文明應對世界大潮的沖擊與挑戰維持著希望和活力,率先為探索民族的自救和自強之路提供了切實可行的答案。新中國成立后,廣州是新文化新思潮引入的前沿地區,嶺南文化呈現出多元性、大眾性的特征,為中華文化發展進步賦予了新的活力。

  第13條 中國反帝反封建的前哨陣地和民主革命策源地

  1. 近代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前哨

  廣州是兩次鴉片戰爭的發生地,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康有為、梁啟超在廣州創辦萬木草堂,成為“戊戌變法”的策源地。林則徐虎門銷煙、珠江口激戰、三元里人民抗英斗爭等書寫了近代中國人民反侵略戰爭的開篇。廣州是太平天國運動的發源地,沉重打擊了清王朝君主專制統治秩序,同時抗擊了外國侵略者,對近現代中國革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2. 中國民主革命的大本營和革命斗爭策源地

  廣州是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起點,也是孫中山最重要的革命根據地和政治舞臺。大革命時期,廣州成為全國革命運動的中心。孫中山領導了1895年乙未廣州起義、1910年廣州新軍起義、1911年廣州黃花崗起義等三次具有重要意義的革命實踐活動,加快了全國民主革命的進程。

  3. 擁有光榮革命傳統、厚重紅色文化的英雄城市

  廣州在中國共產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光輝歷程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是大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心。1921年春成立的廣州共產黨早期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最早成立的地方組織之一。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和第一、二、三次全國勞動大會先后在廣州召開,彭湃、毛澤東等共產黨人先后在廣州主辦六期農民運動講習所,廣州的工人運動、農民運動、青年運動、婦女運動在全國產生重要影響。1924年第一次國共合作在廣州正式形成,以廣州為中心,轟轟烈烈的大革命風暴席卷全國。1927年中國共產黨發動的廣州起義震驚中外,是繼南昌起義和秋收起義之后,對國民黨反動派屠殺政策的又一次英勇反擊。廣州起義中建立的蘇維埃政府,是中國首個城市蘇維埃政權,被譽為“中國的巴黎公社”。廣州擁有數量豐富、類型多樣的紅色文化遺產,是中國共產黨浴血奮戰、百折不撓的革命歷史見證。

  第14條 中國近現代發展的先鋒城市和改革開放排頭兵

  1. 中國現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理論與實踐的開創城市

  廣州是中國較早啟動現代化城市建設的城市,現代城市規劃的理論和實踐發展脈絡完整。清末開始的沙面租界、西關住宅區、長堤大馬路等現代化建設體現了西方城市規劃理念早期在中國的應用。1914年大沙頭的開發計劃是中國人吸收組團開發、城市公園等先進理念自主進行的規劃探索。

  廣州是現代城市管理制度的開創者。1918年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提出要把廣州建設為南方大港、花園都市。1921年廣州頒布了《廣州市暫行條例》,成立市政廳,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城市政府與市政制度,對中國城市現代化管理體制構建影響深遠。

  2. 中國近現代工業的發源地之一

  廣州是晚清時期民族工業的主要發源地,中國第一家外資企業“柯拜船塢”于1845年在廣州建立,1887年誕生了中國第一家機器制錢局廣東錢局。民國時期,廣州水泥、紡織、造紙、飲料等新興工業門類不斷發展,是近代中國重要的工業中心,1915年協同和機器廠制成國內第一臺國產柴油機。新中國成立后廣州形成了以輕工業為主體,重工業為基礎的現代化工業體系,制糖、紡織、造船等行業發展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引領性。

  3. 中國近現代航空業發展的先驅城市

  廣州建立了中國第一個機場——燕塘機場、中國第一個規范化機場——大沙頭機場,誕生了中國自主設計并生產的第一架飛機,見證了中國航空史上第一次長途飛行,在中國航空業發展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4. 中國近現代社會發展的先鋒城市

  廣州是我國近代教育改革的先導。民國時期,以廣雅中學為代表探索教育制度改革,是中國近現代教育史的見證。

  廣州建立了中國早期西式醫院和醫校——博濟醫院,是中國現代醫學傳播的起源地,對開啟風氣、傳播科學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廣州是中國近代報刊業的發端,《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月刊》雜志對中國近代報刊行業的產生與發展起到了引領作用,迄今一直是新聞傳媒活躍發展的前沿地區,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

  5. 中國改革開放排頭兵

  廣州是全國第一批實行沿海開放的城市,是全國對外開放的南風窗。在改革開放初期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在諸多領域進行政策創新、先行先試。1980年10月,高第街市場開設,是全國第一條經營服裝的個體戶集貿市場。1983年最早一批制定允許個體經營者貸款的政策。1986年擬定全國第一個開發區條例。1993年率先頒發《關于加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決定》。1997年在全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護私營企業權益,頒布了《廣州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廣州一直走在中國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銳意改革創新的前沿。

第二節 名城特色

  第15條 山城田海、水脈交織的城鎮格局

  廣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三江交匯的中心位置,往北控扼五嶺,通過南粵水陸古驛道系統融入中原文明,往南匯流入海,面向廣闊的南海諸國,在中國發展的空間版圖上具有獨特的戰略區位和縱深格局。廣州地理形態自北向南由連綿的山谷逐漸轉為平坦的沙田,白云山、蓮花山等山體山脈和以珠江、流溪河為主體的江河湖涌水系以及田園環境是其城鄉聚落群發展的基礎,在依山、濱水、沿海區域形成一系列富有鮮明嶺南特色的聚落文化景觀,包括北部枕山面水的廣府和客家傳統民居聚落、沿江河等水路交通的城鎮群、交織于水網田間的水鄉特色村落以及南部靠海形成的沙田聚落。

  第16條 云山珠水、三塔鎖江的營城環境

  廣州古城城址環境體現了地域城鄉體系和城市空間生長序列特征。“涌-河-湖-江-海”多重水網形成科學的歷史航運、城池防御系統和城市防洪蓄水體系。就地利而營城,千年來延續云山珠水的空間格局,修三塔(蓮花塔、琶洲塔、赤崗塔),筑三石(浮丘石、海珠石、海印石),營八景(扶胥浴日、石門返照、海山曉霽、珠江秋月、光孝菩提、白云晚望等),共同構成“白云越秀翠城邑,三塔三關鎖珠江”的城址環境特色,是我國古城營建的杰作。

  第17條 千年延續、文化層疊的古城格局

  廣州城址千年未變,疊加了從秦漢兩晉、唐至南漢、宋元、明清、民國等多個歷史時期的文化遺存,集中了大量的文物古跡、近現代優秀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是研究古代和近代中國城市規劃布局與建設的珍貴樣本。城市營建體現了古代禮制思想與《管子》“因地制宜”營城理念的結合,形成古城、西關、南關、東山和河南等多個特色鮮明的片區。新中國成立后,結合排澇治理在古城外圍修建五個公園,自西向東環繞老城,共同構成歷史城區的隱性空間邊界。

  第18條 成行成市、騎樓石巷的商都風貌

  作為千年商都,成行成市的專業商街是廣州商貿文化特色的重要空間載體,擁有豐富的歷史商業氛圍、文化遺跡和地名故事,例如唐代蕃坊、宋商業圩市、明十八甫、清粵海關、十三行、民國騎樓街等。廣州傳統街巷與嶺南地區的氣候特征、河涌水系、商貿文化以及居民日常生活聯系緊密,濱水商街、商住騎樓、林蔭大道、麻石窄巷等交織,構筑了多彩特色的商都風貌和空間肌理。

  第19條 嶺南風情、中西相融的建筑風格

  廣州歷史發展脈絡與自然地理環境造就了多元薈萃的建筑風格,體現了中西交融的特征以及嶺南地域氣候適應性,包括明清時期的祠堂建筑,清末民初的西關大屋、竹筒屋、商業騎樓建筑,近代中西結合的花園洋房、公共建筑,新中國現代嶺南特色建筑,中國傳統造園藝術的三大流派之一的嶺南園林以及多種宗教建筑等豐富類型。

  第20條 開放包容、活態傳承的吉祥花城

  起源于明朝的廣州行花街是體現“花城”文化傳統和精神風貌的平臺。廣州飲食文化源遠流長,茶樓建筑與早茶文化相得益彰。傳統的文化藝術,從粵語、粵劇、廣東音樂、廣東曲藝、嶺南畫派、嶺南詩歌、嶺南建筑、嶺南盆景、嶺南工藝到嶺南民俗,都反映出嶺南文化的豐富內涵和鮮明特色。城市具有寬容平和、開放務實的市民風格,貧富相安和雅俗共濟的生活方式,展示了獨特的地方文化和市民精神。

第二章 保護目標和體系構建

  第21條 目標愿景

  以“嶺南文化中心,魅力開放門戶”為目標愿景,鞏固嶺南文化中心的歷史地位,彰顯海陸交融的文化格局,在千年花城邁向中心型世界城市的新時期,加強廣州作為中華文明對外交往的魅力開放門戶、海上絲綢之路的文化母港城市、粵港澳大灣區的歷史文化中心的重要作用。

  第22條 保護原則

  1. 真實保護

  強調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承載的真實歷史信息,落實保護要求,保護各類遺產本體及其依存的歷史環境,保護傳承傳統的營建智慧和營造技藝,延續歷史文化空間中真實的生活氛圍。

  2. 整體保護

  把歷史文化名城作為有機系統,加強市域,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等多個空間層次的全面保護。從全市層面統籌整體保護和協同發展。

  3. 多元保護

  高度重視歷史文化資源在城市發展轉型中的戰略價值,探索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創新路徑,讓歷史文化融入大眾生活,讓保護工作成果惠及民眾,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第23條 保護思路

  1. 不斷前進的價值認知

  以更開闊的視野推動不斷前進的歷史文化價值研究,體現保護理念和方法的演進新動態,以大歷史觀研判廣州在中華文明發展和世界文明交流中的重要地位,闡釋好具有共同記憶的城市故事,拓展深化對廣州的價值認知。

  2. 多元代表的遺產體系

  從遺產單體的保護走向系統性、關聯性的保護思維,從注重古代遺產保護擴展至近現代乃至當代文化遺產保護,從注重物質空間保護擴展至文化內涵融合,構筑全時空全系列、全域全要素、多元代表的廣州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3. 更具活力的文化載體

  傳承中華文明營城智慧,彰顯嶺南地區環境特征,展示廣州千年層疊的建設脈絡和多元開放的風貌特征,積極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相結合,培育具有活力和魅力的文化空間,構筑弘揚中華文化,推動國際交往的重要平臺。

  4. 廣泛共識的社會參與

  廣泛征求專家、公眾等各方意見,促使規劃本身成為凝聚歷史保護傳承社會共識的平臺,形成共建共享的社會氛圍,科普推廣保護理念和方法。

  5. 有效落地的實施體系

  構建符合地方特征的保護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歷史保護與城市更新工作的協同融合,健全保護全過程工作機制,強化規劃策略的操作性。

  第24條 保護規劃空間層次

  1. 市域

  市域是廣州城鄉聚落依托自然地理環境發展演變的區域。重點保護市域整體空間格局、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自然山水風貌等。

  2. 歷史城區

  歷史城區是廣州兩千余年城市營建層疊發展的重點地區,面積20.39平方千米。重點保護歷史城區整體格局、山水環境和重要景觀視廊、傳統街巷等。

  3.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是廣州歷史文化空間資源精華所在,保護其歷史格局風貌,延續傳統生活氛圍。

  4. 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

  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本體及其周邊的歷史環境。

  第25條 保護傳承體系

  1. 構建以具有保護意義、承載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價值的城市、村鎮的復合型、活態遺產為主體和依托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保護對象主要包括市域自然山水格局、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街巷(含騎樓街)、歷史水系、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革命遺址、改革開放優秀建筑、歷史名園、古樹名木及其后續資源、南粵古驛道,與工業遺產、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鐵路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務遺產、海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共同構成全域全要素有機整體。

  2. 保護歷史城區及周邊的整體格局。保護九連山脈-白云山-越秀山等山體山脈和荔枝灣涌、東濠涌、流花湖等水網水系共同形成的“青山半入城、六脈皆通海”的山水環境和重要景觀視廊。保護歷史碼頭遺址、海防江防城防設施、三塔歷史景觀地標共同組成的城址環境要素。保護體現近代城市發展脈絡的鐵路遺產。保護歷史城區內秦漢-兩晉、唐-南漢、宋元、明清等不同時期的城垣城廓遺存和走向。

  3. 保護26片歷史文化街區,分別為:新河浦、華僑新村、長洲島、沙面、上下九-第十甫、傳統中軸線(近代)、耀華大街、人民南、北京路、南華西街、逢源大街-荔灣湖、昌華大街、寶源路、多寶路、寶華路、華林寺、和平中、光復南、光復中、五仙觀-懷圣寺-六榕寺、海珠中、海珠南-長堤、文德南、洪德巷、龍驤大街、恩寧路。

  4. 保護22片歷史風貌區,分別為:白云山、蓮花山、東皋大道、農林上路、前鋒-先鋒大街、橫沙書香街、鰲山古廟群、坑貝-蓮塘村、鳳院村、大江埔村、木棉村、東風殷家莊、大墩村、松柏堂村、廣雅中學、真光-培英中學、紫坭糖廠舊址、廣州紡織機械廠舊址、廣鋼-廣船舊址、珠江啤酒廠舊址、廣東省水利水電機械制造廠舊址、鷹金錢罐頭廠舊址。

  5. 保護1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4個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6. 保護97個傳統村落,其中中國傳統村落13個,廣東省傳統村落14個(瓜嶺村、錢崗村、港頭村、深井村同為中國傳統村落),廣州市傳統村落74個。

  7. 保護822處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62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364處。保護3016處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和16片地下文物埋藏區。保護222處革命遺址。

  8. 保護廣州市已公布的八批841處歷史建筑和1399處傳統風貌建筑。

  9. 保護378條傳統街巷,其中57條優先公布為“永不拓寬的街巷”名錄。

  10.保護廣州改革開放優秀建筑

  11.保護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廣東嶺南荔枝種植系統(增城)、廣東海珠高畦深溝傳統農業系統、廣東增城絲苗米文化系統。保護1處國家工業遺產廣州電業局舊址(華安樓),保護7處廣東省工業遺產,分別為:陳李濟中藥文化園、廣東省國營紫坭糖廠、中國船舶黃埔文沖文化園、亞細亞龍嘜倉、廣州電力展示館(華安樓)、五仙門發電廠舊址、廣州鋼鐵廠舊址,保護22處廣州市工業遺產。保護20處廣州市水務遺產。加強對廣州其他農業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水務遺產的挖掘和保護。

  12. 保護10處廣州市歷史名園,分別為:余蔭山房、南海神廟、藥洲遺址(九曜園)、人民公園、越秀公園、中山紀念堂、黃花崗公園、廣州蘭圃、廣州文化公園、華南國家植物園。

  13. 保護9961株古樹名木(不含自然保護區)。

  14. 保護環市東路、白云路、麓湖路等20條廣州市特色風貌林蔭路。

  15. 保護廣州“山、水、城、村、田、海”的城市整體空間格局。保護花都、增城、從化等歷史縣城。

  16. 保護市域線性文化遺產,包括三條陸路南粵古驛道、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以及依托沙灣水道、巴江河、東江-增江三條珠江重要支流形成的文化廊道。

  17. 保護市域9片魅力景觀區,包括:流溪河古驛道魅力景觀區、沙灣魅力景觀區、蓮花山魅力景觀區、虎門海防魅力景觀區、沙田魅力景觀區、從化溫泉魅力景觀區、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觀區、花山魅力景觀區、巴江河塱頭魅力景觀區。

  18. 保護158項(含擴展共216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中包括粵劇、古琴藝術(嶺南派)2項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廣東音樂、廣東醒獅、廣繡、廣彩瓷燒制技藝、象牙雕刻、波羅誕等21項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五羊傳說、廣州咸水歌、西關打銅工藝、紅木宮燈制作技藝、粵菜烹飪技藝、西關正骨、沙灣飄色等95項省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地名文化遺產、名人文化等其他優秀傳統文化。

  19. 持續摸查并保護市域內其他承載廣州歷史文化價值特色、具有保護價值的古村、古樹、古屋、古廟、古祠堂、古巷、古道、古塔、古井、古橋、古碼頭、古牌坊、古門樓、古村圍、古碑、古墟、古塘等歷史文化遺存。

  20. 對市域歷史文化資源進行持續挖掘,將符合標準的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及時納入保護體系,動態調整保護對象名錄。

  第26條 以價值特色為導向的重點要素載體保護

  以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研究為基礎,進一步細化明確保護重點要素載體。

表1:價值特色對應的重點要素載體

歷史文化價值特色

對應的代表性重點要素載體

價值一:中國嶺南地區的政治軍事中心和對外交往門戶

政治中心:南越國宮署遺址、南越文王墓、南漢二陵(德陵、康陵)、秦漢番禺城(南越王宮)、漢——明清城墻遺址、紹武君臣冢、粵王井、廣州大元帥府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番禺、東山等歷史地名。

軍事中心:長洲炮臺、牛山炮臺、魚珠炮臺、四方炮臺遺址等海防江防文化遺產;鎮海樓、沙路炮臺舊址、王興將軍墓、鄧世昌衣冠冢、烏涌清官兵合葬墓、煙管崗烽火臺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民國廣東警備司令部舊址等歷史建筑。

對外交往中心:南越國宮署遺址、南漢國宮殿遺址等相關遺址遺跡;光孝寺、懷圣寺等宗教場所;沙面歷史文化街區;廣東迎賓館等歷史建筑。

價值二:千年商都,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發祥地

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懷圣寺光塔、南海神廟、琶洲塔、赤崗塔、蓮花塔等文物保護單位。

千年商都:粵海關舊址、錦綸會館等文物保護單位;北京路、上下九-第十甫等歷史文化街區;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流花路舊址、華南土特產展覽交流大會舊址、生隆昌老號舊址等歷史建筑。西關、十三行等歷史地名。

價值三:海陸交融,體現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特征的嶺南文化中心地

嶺南文化:陳家祠堂、萬木草堂、余蔭山房等文物保護單位;白云賓館、花園酒店等歷史建筑;錢崗村、大嶺村等傳統村落;粵劇、廣繡、嶺南木偶戲表演藝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南粵古驛道文化線路。

多元宗教:光孝寺、懷圣寺、六榕寺、五仙觀、清真先賢古墓、廣州圣心大教堂、三元宮、海幢寺、東山浸信會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法國天主教會東山安老院舊址、遠東宣教會寶崗堂舊址等歷史建筑。

華僑文化:華僑五烈士墓、美洲華僑紀念堂、舊金山華僑千人墓等文物保護單位;華僑新村歷史文化街區;瓜嶺村等傳統村落。

名人文化:屈大均墓、白云樓魯迅故居、湛若水墓、馮云山故居、冼星海墓等文物保護單位。

價值四:中國反帝反封建的前哨陣地和民主革命策源地

鴉片戰爭:三元里平英團遺址、虎門炮臺舊址(南沙部分)、升平社學舊址(包括義勇祠)、石井橋等文物保護單位。

民主革命: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十九路軍淞滬抗日陣亡將士墳園、新一軍印緬陣亡將士公墓、黃埔軍校舊址、外國人公墓等文物保護單位。

國共合作:黃埔軍校舊址、國民黨“一大”舊址、廣東咨議局舊址、大元帥府舊址、仲愷農校舊址、省港罷工委員會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

紅色革命: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廣州公社舊址、中華全國總工會舊址、廣州起義烈士陵園、中國共產黨廣東區執行委員會舊址、周恩來同志主持的中共兩廣區委軍委舊址、南石頭監獄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

價值五:中國近現代發展的先鋒城市和改革開放排頭兵

改革開放:白天鵝賓館等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流花路舊址、花園酒店、廣東國際大廈等歷史建筑;廣州塔、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大樓、廣州火車站、區莊立交橋、東湖新村等;高第街、狀元坊等傳統街巷。

城市規劃建設:新河浦、沙面等歷史文化街區;廣州沙面建筑群、中山紀念堂等文物保護單位;長堤大馬路、沙面大街等傳統街巷;燕塘機場、大沙頭機場等歷史地名。

近現代工業發展:太古倉、柯拜船塢、同盛機器廠舊址、廣東飲料廠舊址、協同和機器廠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華僑糖廠舊址(拱形倉庫)、誠志堂貨倉舊址等歷史建筑;廣鋼-廣船舊址、廣州紡織機械廠舊址、紫坭糖廠舊址、珠江啤酒廠舊址等歷史風貌區。

社會發展:廣雅中學等歷史風貌區;康樂園早期建筑群、嶺南大學舊址、廣東郵務管理局舊址、平和大押舊址、天文臺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中西醫院舊址、兩廣浸信會醫院附屬建筑舊址、華南工學院辦公大樓舊址、救亡日報社南遷廣州舊址、博濟醫院等歷史建筑。

特色一:山城田海、水脈交織的城鎮格局

山城田海:白云山、越秀山、帽峰山、蓮花山等山體山脈,珠江、流溪河、增江等江河湖涌水系,廣東嶺南荔枝種植系統等農業文化遺產。

水脈城鄉:增城、花都、從化等歷史縣城,沙灣鎮、大嶺村、派潭圩等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

文化線路: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以及沙灣水道、巴江河、東江-增江三條文化廊道,南雄-廣州陸路古驛道、廣州-惠州陸路古驛道、花縣陸路古驛道三條南粵古驛道。

特色二:云山珠水、三塔鎖江的營城環境

營城功能:南海神廟等廟宇和扶胥港、黃埔古港等歷史碼頭遺址;大角山炮臺等海防江防遺產;蓮花塔、琶洲塔、赤崗塔等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

山水環境:九連山脈-白云山-越秀山、荔枝灣涌、東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車陂涌、棠景涌、駟馬涌、獵德涌以及六脈渠,東山湖、荔灣湖、流花湖等。

特色三:千年延續、文化層疊的古城格局

古城格局:古代傳統中軸線、近代傳統中軸線等重要軸線;越秀山明城墻遺址等古城郭遺存;藥洲遺址、人民公園等歷史名園。

特色四:成行成市、騎樓石巷的商都風貌

傳統街巷:騎樓街、特色商街、近代風貌特色街、濱江風貌街、特色林蔭道、涌邊或涌上蓋生活特色街、傳統麻石生活特色街、其他特色街等各類傳統街巷。

特色五:嶺南風情、中西相融的建筑風格

傳統居住建筑:竹筒屋、西關大屋、東山洋樓等。

商住混合騎樓:一德路、恩寧路、人民南路等騎樓街。

嶺南園林:番禺余蔭山房、藥洲遺址等。

近代公共建筑:中山紀念堂、粵海關大樓、愛群大廈、商務印書館廣州分館、沙面匯豐銀行、南方大廈、中山圖書館等公共建筑。

現代嶺南建筑: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流花路舊址等。

特色六:開放包容、活態傳承的吉祥花城

民俗文化:行花街、天河乞巧習俗、廣府飲茶習俗、波羅誕等。

傳統音樂和戲劇:嶺南古琴藝術、粵劇、粵曲等。

傳統工藝:廣繡、象牙雕刻、灰塑、廣彩等。

傳統醫藥:陳李濟傳統中藥文化、潘高壽傳統中藥文化等。

粵菜美食:廣州酒家、陶陶居、蓮香樓等老字號。

  第27條 突出展示體現中華文明標識意義的價值載體

  1.深化歷史研究,實證中華文明

  對標中華文明的“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個突出特性,深化廣州歷史研究,加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研究闡釋工作,多層次、全方位、持續性挖掘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系統梳理廣州在中華文明發展歷程中的獨特地位和重要價值,實證中華文明延綿不斷、多元一體、兼收并蓄的發展脈絡,支撐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的構建。

  2.對標價值特征,樹立標識體系

  依托價值突出、內涵豐厚的各類保護對象,對標廣州歷史文化名城的五大價值,提煉和樹立體現中華文明標識意義的廣州載體。

表2:體現中華文明標識意義的推薦價值載體

歷史文化價值特色

標識建議

價值一:中國嶺南地區的政治軍事中心和對外交往門戶

南越國宮署遺址、南越文王墓、北京路歷史文化街區、沙面歷史文化街區、鎮海樓與廣州明城墻

價值二:千年商都,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發祥地

懷圣寺光塔、南海神廟及明清古碼頭遺址、粵海關舊址、人民南歷史文化街區、上下九-第十甫歷史文化街區、華南土特產展覽交流大會舊址

價值三:海陸交融,體現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特征的嶺南文化中心地

陳家祠堂、廣州圣心大教堂、五仙觀-懷圣寺-六榕寺歷史文化街區、粵劇、廣東醒獅

價值四:中國反帝反封建的前哨陣地和民主革命策源地

虎門炮臺舊址(南沙部分)、三元里平英團遺址、中山紀念堂、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黃埔軍校舊址、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址、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

價值五:中國近現代發展的先鋒城市和改革開放排頭兵

廣州火車站、白天鵝賓館、廣州塔、廣鋼-廣船舊址歷史風貌區、紫坭糖廠舊址歷史風貌區、人民公園、恩寧路歷史文化街區(永慶坊)

第三章 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第一節 總體格局

  第28條 保護市域“山、水、城、村、田、海”的整體空間格局

  塑造依山、沿江、濱海的風貌特色,強化云山、珠水、花城的整體意象,加強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協調保護。

  1. 保護白云山、帽峰山、九連山、蓮花山等山體山脈,整體保護自然和人文遺產,保護山體的自然生態環境,充分挖掘人文景觀要素,凸顯自然與人文相結合的特色。

  2. 保護以珠江、流溪河、增江等為主體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東濠涌、荔枝灣涌等為代表的歷史水系。保障江河流域的防洪安全,保護其自然岸線和流域生態環境。挖掘流域文化價值,對沿岸建筑提出高度、體量、風貌的控制要求和設計引導,建立文化景觀特色鮮明、和諧宜居的城鄉濱水空間。

  3. 保護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和風貌,提升老城市新活力。深入挖掘花都、增城、從化等歷史縣城價值,保護其山水格局、城址環境和歷史文化資源。

  4. 保護市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其特色的嶺南村鎮格局和風貌,推動鄉村振興。

  5. 保護市域農田水網的整體格局風貌。

  6. 保護廣州南部海洋生態資源,加強珠江口海防體系的展示利用,構建自然生態與歷史文化相融合的人文景觀。

  第29條 構筑“一江一河一城九區”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總體結構

  系統梳理全域歷史文化資源本底,構筑保護傳承結構體系。

  1. 一江一河:依托珠江文化帶和流溪河文化帶,構筑市域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空間結構。

  2. 一城九區:融合市域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資源,形成中心城區以及九片資源密集的魅力景觀區。魅力景觀區是推動區域歷史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育的重點區域,也是文化旅游、綠色消費、休閑經濟等特色產業發展的重點地區。

  第30條 保護承載廣州歷史變遷的珠江文化帶

  將北起西航道石門、南至獅子洋虎門、長約110千米的珠江進行整體統籌保護。保護珠江沿線海防江防、航運商貿、工業發展等豐富歷史文化資源,串聯虎門海防遺存、蓮花山、長洲島、歷史城區、石門古港口等重要文化景觀節點,貫通珠江兩岸慢行空間,擴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線等特色文化路徑,強化其系統性和關聯性,統籌珠江兩岸空間資源配置,優化功能布局,推動沿岸工業遺產的轉型升級,促進生產、生活、生態融合,推動珠江從生產通道向多元活力廊道的轉變。

  第31條 保護承載嶺南田園鄉愁的流溪河文化帶

  依托北起從化區呂田鎮,南至西航道石門的流溪河水系構筑流溪河文化帶。保護沿河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和嶺南田園風光,深入挖掘其作為歷史重要商貿運輸和族群遷徙通廊的文化價值,保護展示龜咀古碼頭街區、港頭村、鐘樓村等歷史文化資源,傳承發展溫泉休閑文化,形成見山見水見鄉愁的魅力文化廊道。

  第32條 推進“一城九區”的保護發展

  探索中心城區以及九片魅力景觀區的統籌保護路徑。

  1. 中心城區

  保護歷史城區、白云山、長洲島、珠江水系共同構成的山水城格局,以珠江水系為脈絡整合各類型歷史遺存和村鎮聚落,展現海珠高畦深溝傳統農業系統,建立人文底蘊深厚、獨具嶺南魅力的山水城市典范區。

  2. 流溪河古驛道魅力景觀區

  保護依托水陸驛道發展的古村落聚集區。保護鐘樓村、錢崗村、龜咀古碼頭街區、東風殷家莊等歷史文化資源,體現嶺南鄉村田園魅力和水陸商貿特色。

  3. 沙灣魅力景觀區

  保護沙灣鎮、沙灣北村等歷史文化資源,鼓勵陶瓷、玉石等傳統手工業的傳承和發展。強化沙灣鎮與佛山順德的區域協作,促進廣佛文化整體保護發展。

  4. 蓮花山魅力景觀區

  保護以番禺蓮花山為核心的歷史文化資源聚集區,重點保護蓮花山優美的自然山水環境、古采石場和蓮花塔,保護大嶺村等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形成山江融合魅力地區。

  5. 虎門海防魅力景觀區

  保護以虎門炮臺為核心的海防遺存聚集區,包括上橫檔炮臺、下橫檔炮臺、大角山炮臺、蒲洲炮臺、大虎炮臺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與海防體系相關的山、海、島環境要素和景觀視廊。加強與東莞的區域協作,構筑海防文化保護帶。

  6. 沙田魅力景觀區

  保護以萬頃沙鎮為代表的嶺南沙田農業景觀,重點保護其“田-涌-村-海”的格局肌理,探索“農業+文化+生態”的發展路徑,開展嶺南沙田農業景觀申報中國農業文化遺產的研究,展現嶺南地區獨特的耕作文化特色。

  7. 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觀區

  保護增江流域廣府、客家特色交融的村莊聚落以及嶺南荔枝種植系統、絲苗米文化系統,挖掘派潭鎮、正果鎮等古圩市的商貿文化,實現山水意境和商貿文化融合。

  8. 花山魅力景觀區

  以花縣古驛道為脈絡,梳理沿線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高溪村、新華村等古村落,展現花縣歷史文化魅力。

  9. 巴江河塱頭魅力景觀區

  以塱頭村為核心、巴江河為脈絡,整合區域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纏崗村、茶塘村等傳統村落,探索區域自然與人文資源融合的發展模式。

  10. 從化溫泉魅力景觀區

  保護溫泉生態資源和相關文化遺產,廣泛傳播新中國建設和對外交往的歷史故事,彰顯流溪河兩岸的景觀特色,推動特色休閑旅游產業發展。

  第33條 建立沙灣水道、巴江河、東江-增江文化保護廊道

  1. 沙灣水道保護廊道

  展現沙灣水道作為明清西江商貿重要走廊的文化價值,保護以沙灣鎮為核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鼓勵傳承利用壁畫、泥塑、灰塑、雕刻和廣繡等傳統工藝,加強與佛山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協作。

  2. 巴江河保護廊道

  深入挖掘巴江河作為北江流域重要聯系通道的歷史價值,保護塱頭村、纏崗村等沿線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加強文旅融合,帶動鄉村振興。

  3. 東江-增江保護廊道

  彰顯東江流域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和深厚文化底蘊,保護以瓜嶺村為代表的嶺南水鄉和以派潭圩為代表的商貿圩市,促進沿江保護發展系統格局的形成。

  第34條 強化南粵古驛道的區域協作保護帶動作用

  落實廣東省對于南粵古驛道的保護發展要求,形成示范效應。保護廣州市域北部、東部、南部三大方向的古驛道系統,保護北江-珠江口古驛道、東江-韓江古驛道、從化古道、黃埔古港古道、白云古圩古道、增城古道、花都百步梯古道等重點線路,以及全域多條其他驛道線路共同構成的驛道網絡。深入挖掘古驛道沿線驛站、驛亭、碼頭、渡口、古橋、指路石、古村落、古圩市、古城鎮等歷史文化資源和相關的自然景觀節點,加強歷史文化價值彰顯,推動古驛道本體和沿線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的修繕利用,加強古驛道的交通可達性和可識別性。串聯沿線豐富多元的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資源,促進歷史文化展示體驗、紅色旅游、生態休閑、戶外運動、藝術創新等功能發展,激活沿線特色村鎮的發展活力,助力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

  1. 從化古道

  重點梳理從化區錢崗村至溫泉鎮段古驛道資源,挖掘廣州與中原地區歷史聯系的相關脈絡,串起沿線眾多歷史人文古村落,形成體現文化與生態融合發展的重點線路。

  2. 黃埔古港古道

  挖掘黃埔古港古驛道歷史文化資源,與珠江古水道相結合,保護天后宮等重要遺產,彰顯海上絲綢之路記憶歷史景觀,形成展現海陸交匯歷史格局的重點線路。

  3. 白云古圩古道

  梳理白云區流溪河畔沿河集中分布的古圩市資源,傳承嶺南傳統鄉鎮商貿記憶,形成體現河畔商貿文化的重點線路。

  4. 增城古道

  利用增城區鳳凰山古道遺存、新圍古道遺存、夏街古驛道遺存,結合周邊自然景觀資源,形成山地與村落融合特色鮮明的重點線路。

  5. 花都百步梯古道

  利用花都百步梯古道遺存,結合沿線高百丈、芙蓉嶂水庫等自然景觀資源,形成驛道文化與自然景觀融合的重點線路。

第二節 重點要素保護

  第35條 加強市域歷史縣城的發掘和保護

  保護市域內花都、增城、從化三處歷史縣城,挖掘歷史文化資源,促進整體保護,彰顯價值特色,鼓勵各區開展歷史保護專項研究,推薦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制定針對性策略。

  1. 花都歷史縣城保護策略

  系統挖掘梳理花都區花城圩(原花縣縣治所在地)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山城相融的整體格局,保護依城垣而建的路網格局和騎樓街巷。加強花縣中學鐘樓、福蔭祠等重要遺產的保護展示,加強縣城遺址、學宮遺址等發掘和搶救性保護工作。

  2. 增城歷史縣城保護策略

  保護增城古城-塔-江的歷史關系,保護依水而建的整體格局特征。加強古城城垣、城門的考古發掘工作,保護萬壽寺大殿、增城學宮大殿等重要遺產,加強與夏街村、南粵古驛道等文化資源的協同。

  3. 從化歷史縣城保護策略

  系統挖掘從化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其負山抱水的整體格局環境。推進從化縣城城垣、城門的考古發掘工作,保護從化學宮大成殿為代表的重要遺產,加強展示利用與特色彰顯。

  第36條 加強改革開放遺產的認定和保護

  進一步挖掘反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征程的重要建筑和歷史片區,講好廣州改革開放故事,展現我國改革開放歷程中廣州的地位和作用,探索適應性的保護方法。

  重點研究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中軸線地區、環市東片區、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流花路舊址及周邊地區、二沙島、海珠廣場等在中國改革開放歷程具有重要地位的城市地區,開展資源專項調查,及時將有價值的地段和建筑納入保護名錄。

  第37條 加強農業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水務遺產等多種類型遺產的保護

  推動全域全要素多類型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挖掘梳理,探索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加強關聯系統保護。

  1. 保護廣東嶺南荔枝種植系統(增城)、廣東海珠高畦深溝傳統農業系統、廣東增城絲苗米文化系統等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南部沙田農業景觀,傳承嶺南地區農業耕作模式。保護海珠國家濕地公園、花都湖國家濕地公園、南沙濕地公園等。

  2. 保護廣州電業局舊址(華安樓)等工業遺產,挖掘廣州從古代采石產業,到近代工業發展以及新中國工業建設的代表性遺產,傳承廣州作為國家重要對外開放城市工業發展的歷史印跡,加強整體保護,以原址保護為主,核心物項中的生產設施、設備宜以延續生產為主,鼓勵活化利用適應現代生產生活的需求。

  3. 保護東濠涌等水務遺產和余蔭山房等歷史名園,深度挖掘其地域代表性特色,形成多元化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發展路徑。加強水務遺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強水文化傳承。歷史名園應當根據原有格局風貌、特有景觀風貌和整體風貌進行分類保護,延續歷史文脈。

  第38條 加強市域內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1. 保護全市9961株古樹名木,其中一級古樹9株、二級古樹156株、三級古樹9776株,名木20株,以及古樹后續資源。

  (1)嚴格按照《廣州市綠化條例》要求保護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資源。

  (2)加強古樹名木與空間規劃銜接,及時將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平臺。

  (3)結合微改造等措施,整治古樹名木周邊環境,打造居民公共活動空間。

  (4)保護具有地方特色的行道樹和其他大樹老樹,禁止擅自砍伐。如道路確需拓寬時,應結合多專業意見提出適宜性的樹種保護改善方案。

  2. 保護其他承載廣州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的古村、古樹、古屋、古廟、古祠堂、古巷、古道、古塔、古井、古橋、古碼頭、古牌坊、古門樓、古村圍、古碑、古墟、古塘等,加強資源挖掘與認定,開展保護修繕,以“繡花”功夫推進活化利用與傳承。

第四章 歷史城區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39條 保護范圍

  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由東濠涌-小北路-環市中路-環市西路-人民北路-流花路-廣三鐵路-珠江(珠江大橋東橋-海傍內街)-海傍內街-新民大街-革新路-梅園西路-工業大道北-南田路-江灣路-江灣大橋等邊界構成的地區,面積為20.39平方千米。

  第40條 功能定位

  歷史城區是廣東省與廣州市重要的政務保障地區,是嶺南文化中心的核心載體,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構筑國際交往門戶、傳播中華文化魅力的重要平臺,是實現老城市新活力的典范地區。

  第41條 保護發展總體策略

  保護“青山半入城、六脈皆通海”的山水環境和傳統街巷特色風貌,持續推進歷史地標及周邊環境的品質提升,激活文化空間,具體提出5個策略:

  延續城址環境,體現向海而生、山江壯闊的空間秩序。

  保護整體格局,彰顯一環兩軸、多脈多點的古城特征。

  弘揚特色風貌,塑造精致緊湊、市井親切的城市形象。

  傳承營城智慧,展現千年層疊、底蘊深厚的歷史文脈。

  提升城市功能,加強更新引導,激發老城市新活力。

第二節 延續城址環境,體現向海而生、山江壯闊的空間秩序

  第42條 保護體現城市選址特征的功能要素

  1. 保護扶胥港、黃埔古港等歷史碼頭遺址構成的歷史航運空間體系和城港分置的歷史功能特征。

  2. 保護南沙片區大角山炮臺、上橫檔炮臺、蓮花城遺址等海防設施,沿珠江中段長洲炮臺等江防設施,以及越秀山東得勝炮臺等城防設施。保護其共同構成的海防、江防、城防系統,重現“金鎖銅關”的人文地理景觀。

  3. 保護珠江沿線的蓮花塔、赤崗塔、琶洲塔文化景觀,彰顯與古城景觀營建有密切聯系的“三塔”地標;標識展示浮丘石、海珠石、海印石“三石”的歷史意向;保護南沙天后宮、南海神廟等不同時期沿珠江水系的其他歷史景觀,重塑山水人文相互交織的精神地標。

  4. 保持白云山至中山大學北門廣場、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視廊,嚴控山邊水邊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

  5. 保護珠江沿線的各類工業遺產,包括廣鋼-廣船舊址、廣州紡織機械廠舊址、珠江啤酒廠舊址等工業遺產類歷史風貌區,以及西村工業區、南石頭工業區、鶴洞工業區、赤崗工業區、員村工業區等工業遺產集中片區。推動沿線工業遺產的功能轉型升級,提升濱水空間品質,通過珠江水系沿線的開敞空間進行串聯,融入城市現代生活。

  第43條 保護“青山半入城、六脈皆通海”的山水環境

  1. 山體保護

  保護白云山以及向北延伸的九連山脈,傳承九連山脈-白云山-越秀山所形成的青山半入城的傳統格局和山城交融的城市特色。

  2. 水系保護

  保護荔枝灣涌、東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車陂涌、棠景涌、駟馬涌、獵德涌以及六脈渠等縱向聯系山、城的渠涌水網,保護東山湖、荔灣湖、流花湖等與古城格局密切相關的湖泊水系。挖掘水系的歷史人文、生態景觀價值,加強水體兩岸綠化和文化景觀小品建設,鼓勵開展賽龍舟、水上花市游船觀光等公共文化活動,營造具有歷史文化魅力的濱水空間。

  3. 恢復山水聯系

  以白云山、越秀山、流花湖公園、駟馬涌、荔灣湖公園、粵漢鐵路防護綠帶為依托,聯系山海,串接既有藍綠斑塊,更新改造低效用地,建設將人文、歷史、生態、休憩等要素融于一體的魅力綠廊云山鏈。

  第44條 保護體現近現代城市發展脈絡的鐵路遺產

  保護與近代城市發展密切相關的廣九鐵路、廣三鐵路和粵漢鐵路等歷史鐵路線路遺跡、黃沙車站舊址等站場建筑及相關環境要素。與街道人行空間、綠地廣場景觀相結合,標識歷史城區內的廣九段和粵漢段,標識大沙頭站、黃沙站的歷史信息;保護石圍塘站場建筑,對周邊環境進行整治。

第三節 保護整體格局,彰顯一環兩軸、多脈多點的古城特征

  第45條 構筑整體保護結構

  保護“一環兩軸、多脈多點”的傳統格局,彰顯古城結構特征。

  “一環”:城垣遺址保護環。

  “兩軸”:古代傳統中軸線、近代傳統中軸線。

  “多脈”:珠江歷史城區段,東濠涌、西濠涌、荔枝灣涌、玉帶濠、六脈渠、漱珠涌等歷史城區相關的河湖水系。

  “多點”:重要歷史地標7處、歷史節點8處、景觀節點7處,以及其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等。

  第46條 保護不同歷史時期的城垣遺址環

  保護秦漢-兩晉、唐-南漢、宋元、明清等不同時期的城垣城廓遺存和走向。

  1. 秦漢-兩晉時期:保護位于光明廣場地下的東漢番禺城南城墻、大小馬站書院群原址回填的東漢-東晉-南朝城墻遺址,加強考古勘探,結合未來地塊更新展示遺址。

  2. 唐-南漢時期:保護位于光明廣場發現的唐代廣州城城墻遺跡,加強考古勘探,結合未來地塊更新展示遺址。

  3. 宋元時期:保護位于東濠涌景觀帶上已回填的宋代東城東北角樓基址,市第一人民醫院地塊回填保護的宋明時期城墻,加強考古勘探,結合未來地塊更新展示遺址。

  4. 明清時期:保護越秀山明清廣州古城墻遺址段,加強城墻沿線綠化環境控制;嚴格保護西門甕城遺址;明清城墻已拆城筑路的,保留現有道路的位置、格局和走向。

  第47條 延續歷史軸線,傳承歷史記憶

  1. 古代傳統中軸線的保護

  保護北起廣東財政廳舊址,向南延伸經北京路至天字碼頭的古代傳統中軸線。保護聯動秦番禺城遺址、西漢南越國宮署、北京路千年古道遺址、“三·二九”起義指揮部舊址等遺產和歷史文化街區,延續廣州千年營城的歷史脈絡。

  2. 近代傳統中軸線的保護

  保護北起越秀山鎮海樓、經中山紀念碑、中山紀念堂、人民公園、廣州起義路至海珠廣場的近代傳統中軸線,呈現近代城市建設莊嚴開闊的空間秩序。

  3. 中山路傳統軸線的保護

  保護從正西門至大東門東西貫通,并向西關和東山地區延伸的中山路歷史軸線。重點保護陳家祠堂、西門口、南越王宮署遺址、大東門等歷史空間節點,展現唐宋、明清等不同歷史時期城門序列。

  4. 長堤大馬路近代軸線的保護

  保護長堤大馬路歷史軸線。重點保護沙面歷史文化街區、長堤大馬路北側沿街的騎樓建筑群。傳承開放大氣的空間特征,體現廣州近代城市轉型變革與規劃建設思路演變的歷程。

  5. 其他歷史軸線的保護

  保護恩寧路-上下九-大德路-大南路-文明路-東華西路一般歷史軸線。重點保護軸線上連續的騎樓界面,彰顯富有嶺南特色的傳統商貿居住格局,展現傳統市井里坊生活。

  保護同福路一般歷史軸線。重點保護沿軸線南華西街、龍驤大街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海幢寺歷史文化節點,展現海珠地區起源與發祥的歷史故事。

  第48條 保護珠江文化帶歷史城區段

  重點保護沿線的沙面歷史文化街區、長堤大馬路的騎樓界面。加強長堤大馬路歷史軸線南北兩側景觀界面的互動和交通聯系,加強廣州起義路、北京路等南北向步行空間與珠江的聯系。進一步開放珠江南北兩岸粵海關舊址、十三行博物館等歷史文化資源,加強展示利用。合理規劃岸線設施,保護歷史碼頭,引導珠江兩岸公共場所和夜景塑造,貫通珠江兩岸慢行空間,擴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線等特色文化路徑,使其成為廣州標志性的歷史魅力開放空間。

  第49條 保護歷史水系

  1. 露明河涌的保護

  保護東濠涌、荔枝灣涌、駟馬涌、新河浦涌現狀露明和已揭蓋露明的河涌水系,治理河涌水污染,修復水生態,改善水環境。

  2. 暗涌的保護

  保護西濠涌、玉帶濠、六脈渠等暗涌的空間走向,研究適時恢復西濠涌等部分歷史水系;探明暗涌河道與地下排水管網的空間關系,預留暗涌沿線空間,避免未來更新建設壓占。

  3. 傳統風貌河涌的保護

  保護東濠涌、荔枝灣涌、海珠涌等傳統風貌河涌,開展保護名錄認定研究,結合現狀條件實施分類管控,充分發掘和傳承水文化。

  第50條 保護歷史地標、歷史節點和景觀節點

  1. 保護六榕寺塔、懷圣寺光塔、鎮海樓、五仙觀及嶺南第一樓、廣州圣心大教堂、中山紀念堂、中山紀念碑7個歷史地標建筑,提升地標建筑的至高眺望點的開放性,逐步恢復地標的古城景觀統領地位。

  2. 保護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天字碼頭、南越王宮署遺址、大東門、正西門(西門口)、陳家祠堂、粵海關舊址、海幢寺8個重要歷史節點空間,整治周邊環境,標識歷史空間。

  3. 保護越秀公園、人民公園、海珠廣場、廣州起義烈士陵園、東山湖公園、荔灣湖公園、流花湖公園7個重要景觀節點,與河涌水系、綠色空間共同構成城市整體山水脈絡。

第四節 弘揚特色風貌,塑造精致緊湊、市井親切的城市形象

  第51條 控制總體建筑高度

  按照“整體控制+重點控制”的原則對歷史城區范圍內的新建建筑高度進行管控。結合現狀情況,整體控制歷史城區范圍內的建筑高度,以保護和弘揚整體風貌特色,重點控制影響城市傳統格局與歷史、自然風貌地區的建筑高度。根據地塊區位、周邊建筑和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通過城市設計和美學引導城市空間平穩過渡與銜接,對項目地塊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控。

  1. 文物古跡周邊、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控制要求控制其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筑高度。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內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變,嚴格按照各自保護規劃的要求從嚴進行高度控制。

  2. 重要城市開放空間的高度控制要求

  重點控制荔灣湖、流花湖沿湖地區的新建建筑高度,沿湖一線地段新建建筑一般控制在18米以下。

  珠江沿岸的高度控制要與整個珠江沿線景觀規劃相協調,新建建筑應通過景觀影響分析確定具體建筑高度,并經專家論證。

  3. 歷史城區內其他地區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歷史城區內其他地區的新建或擴建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現狀建筑的高度可維持不變。

  4. 對歷史審批項目的控制要求

  依據“保護優先、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規劃批準后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的高度按照本規劃執行。但本規劃批準前,已取得規劃、土地批準文件(包括土地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通知書、規劃條件、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及規劃許可等批準文件)且仍然有效的,經個案核查并依程序提交廣州市規劃委員會議定,可超過本規劃控制高度。

  第52條 保護重要景觀視廊與特色界面

  1. 保護重要歷史地標之間的景觀視廊

  重點控制并逐步恢復鎮海樓—中山紀念碑,南越文王墓—中山紀念碑,中山紀念碑—中山紀念堂,中山紀念碑—六榕寺塔,光孝寺—六榕寺塔,六榕寺塔—五仙觀,懷圣寺光塔—五仙觀,五仙觀—廣州圣心大教堂8條歷史城區主要地標之間的視線通廊,保證觀景點的視線通暢。

  嚴格控制景觀視廊范圍內的建設行為,嚴禁在景觀視廊范圍內插建對景觀保護有影響的建筑。優化景觀視廊內的植被搭配,選擇多樣化且不影響景觀視廊的植被進行栽種。在不破壞文物本體保護的情況下適當開放觀景點,展示利用好景觀視廊,強化對傳統景觀意象的保護。

  2. 保護重要傳統街巷與歷史地標之間的景觀視廊

  重點控制并優化光塔路上眺望懷圣寺光塔,六榕路上眺望六榕寺塔兩條景觀視廊,保證傳統街巷上眺望觀景點的視線通暢。

  控制兩條傳統街巷沿街新建建筑高度,優化沿街樹種搭配,加強歷史地標的空間感知。

  3. 保護重要山水景觀視廊

  形成越秀山眺望珠江的山水景觀視廊,強化山水城市意象和營城格局。結合天臺視廊,構建“地-水-空”三維復合、動靜態融合的風貌感知體系。

  4. 控制重要城市開放空間及珠江景觀帶特色界面

  優化荔灣湖、流花湖、東山湖的濱湖界面,多層或高層建筑應成組布置,保證湖岸建筑輪廓線的完整性。

  保護珠江沿岸的特色界面,增加公園綠地等公共開敞空間。北岸重點控制長堤大馬路近代軸線風貌,控制新建、改建建筑風格、立面、色彩、體量、高度以及廣告牌和街道家具,維持舒朗有序的濱江城市天際線。珠江南岸的中高層居住建筑應避免連續板式組合,鼓勵與江岸成一定角度布置,以增加通江視廊的寬度和濱江建筑展現面。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立面、風格、色彩上尊重歷史風貌。

  5. 控制城市重要軸線特色界面

  保護古代傳統中軸線和近代傳統中軸線沿線歷史文化資源,控制新建建筑風格、立面、色彩、體量、高度以及廣告牌和街道家具與傳統風貌相協調,逐步完善開放空間和綠地系統,改善空間環境品質。保護北京路商業步行街現有的街道尺度、肌理格局和傳統文化休閑商業氛圍,保護近代傳統中軸線由山到水的空間聯接、景觀層次和紀念性場所精神。

  第53條 引導優化建筑風貌

  1. 新建、改建建筑應尊重廣州地方建筑特色,對建筑的體量、色彩、材質和屋頂形式加強引導,和既有環境相協調。

  2. 加大對歷史城區范圍內未列入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保護名錄的傳統建筑的保護力度;研究編制保護更新指導導則,引導鼓勵居民自主維修、改善。

  3. 新建、改建建筑在整體風貌協調的基礎上,探索傳統建筑樣式和現代生活方式的融合路徑,保護好傳統文化基因,鼓勵繼承創新,注重營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歷史文化與時代特色共生的嶺南城市特色風貌和建筑風格。

  4. 建設地鐵站、公交站、道路標識牌、雕塑、景觀小品等戶外公共設施時,應在風格、形式、色彩和材質上呈現廣州本土文化特質,塑造城市歷史文脈與現代人文交融的公共交往空間。

  第54條 傳統街巷保護總體要求

  1. 傳統街巷承載著城市歷史文脈和市民集體記憶,是體現歷史城區傳統風貌重要的空間要素。對傳統街巷采取“分級為主,分類為輔”保護策略。

  2. 依據街巷歷史文化價值、整體風貌、現狀尺度、界面完整性等因素將其分為一、二、三級傳統街巷,合計378條,總長度約115千米,落實整體保護-協調保護-底線控制的三級保護策略要求。

  3. 結合街巷空間肌理、歷史文脈、功能形態、建筑風格等要素,將傳統街巷分為騎樓街、非騎樓特色商街、濱江風貌街、林蔭文化街、涌邊或涌上蓋特色街、傳統麻石生活特色街、非麻石生活特色街、其它近代風貌街八類,開展分類保護引導。保護傳統特色風貌,加強傳統業態傳承,推動功能創新發展,激發街巷活力。

  4. 一級傳統街巷為74條,包括16條騎樓街、12條非騎樓特色商街、2條濱江風貌街、6條林蔭文化街、4條涌邊或涌上蓋特色街、15條傳統麻石生活特色街、6條非麻石生活特色街、13條其它近代風貌街,對歷史城區整體風貌格局具有骨架意義,應予以重點保護。

  5. 57條傳統街巷優先公布為“永不拓寬的街巷”名錄,其它傳統街巷可根據情況后續補錄。

  6. 保護優先,結合現狀特征、市政管網、交通需求等要素確定優化調整道路紅線,解決街巷保護和道路紅線矛盾。

  第55條 分級保護騎樓街

  1. 一級騎樓街的保護

  強調整體保護,保護騎樓街風貌的連續性和統一性,嚴格保護騎樓街走向、高寬比、斷面形式、交叉口特色界面、建筑單元的面寬韻律,嚴禁拓寬街巷。保護修繕騎樓建筑,拆除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展露建筑界面和天際線特征,局部不連續路段在進行新建、復建、改建時應采用騎樓建筑的風貌形式。

  2. 二級騎樓街的保護

  強調協調保護,保護騎樓街的寬度、走向、高寬比、斷面形式、交叉口特色界面。保護修繕騎樓建筑,新建、改建建筑首層應當采取騎樓形式,與原有騎樓街柱廊空間貫通,風貌設計與周邊騎樓建筑的體量、風格、材料、色彩相協調。

  3. 三級騎樓街的保護

  強調底線控制,保護現狀局部較好的騎樓街風貌段,保護騎樓街的寬度和走向。保護修繕騎樓建筑,新建、改建建筑應當與周邊騎樓建筑形成連續的街道界面,與街道整體風貌相協調。

  第56條 分級分類保護其他傳統街巷

  1.一級傳統街巷的保護

  強調整體保護,保護街巷風貌的連續性,嚴格保護街巷走向、高寬比、斷面形式,保護有傳統特色的路面鋪裝,嚴禁拓寬街巷。加強保護類建筑的修繕,拆除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嚴格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的高度、體量、風格、材料、色彩等,維護沿街界面的統一性。

  2.二級傳統街巷的保護

  強調協調保護,協調現代建筑和傳統建筑風貌的關系,保護街巷寬度、走向、高寬比、斷面形式,保護有傳統特色的路面鋪裝。加強保護類建筑的修繕,新建或改建建筑的體量、風格、材料、色彩應當與傳統建筑風貌相協調。

  3.三級傳統街巷的保護

  強調底線控制,保護現狀局部較好的傳統街巷風貌段,保護街巷的走向,加強保護類建筑的修繕,新建或改建建筑與街道整體風貌相協調。

  4. 分類特色保護

  非騎樓特色商街應延續原有商業氛圍,彰顯傳統商業功能營造街區活力,塑造具有商貿歷史記憶的特色街道。

  濱江風貌街應保護珠江兩岸的歷史文化,保護珠江北岸長堤段建筑界面和管控沿江天際線,營造具有獨特魅力的濱江文化景觀。

  林蔭文化街應重點保護沿街樹木和道路的空間關系,加強樹木的養護,體現街道的綠化環境,挖掘和展現文化街道特色。

  涌邊或涌上蓋生活特色街應保護原有河涌的走向和歷史文脈,避免進一步壓占。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鼓勵上蓋涌段揭蓋復涌,并與周邊街巷融合開展環境整治和景觀設計,展現水街特色。

  傳統麻石生活特色街應嚴格保護街巷原有麻石路面鋪裝,采用傳統材料、鋪設手法對路面鋪裝進行修繕整治。

  非麻石生活特色街應延續其傳統特色風貌,結合城市設計加強其歷史特征和風貌的彰顯。

  其它近代風貌街應保護沿街近代建筑風格,保護體現整體風貌的街道界面和環境,展示歷史文化特色。

第五節 傳承營城智慧,展現千年層疊、底蘊深厚的歷史文脈

  第57條 總體策略

  傳承廣州“屏山入城——五嶺峙北,青山入城”“治水塑城——引溪貫通,開鑿六脈”“依勢筑城——屏山筑垣,通江達野”“立標識城——三塔鎖江,內外呼應”的歷史城市傳統營造法則和營城智慧,保護“青山半入城、六脈皆通海”的山水環境和傳統街巷特色風貌。

  第58條 修山理水

  延續山-城-江的綠色空間廊道,重塑歷史眺望空間,傳承和延續歷史城區內山水環境空間承載的營城智慧。

  1. 延續山-城-江的綠色空間廊道

  延續白云山、越秀山生態空間楔入古城的四條廊道——東濠涌、西濠涌、流花湖-駟馬涌、中山紀念堂-人民公園。通過建設“云道”銜接行人進山路徑和古城街巷網絡。重點串接白云山、越秀山、流花湖、駟馬涌、荔灣湖等構成的云山鏈,再現歷史自然格局。

  2. 重塑歷史眺望空間

  優化越秀公園鎮海樓、中山紀念碑等主要觀景點周邊的樹種搭配,改善歷史山體眺望的空間感受。

  3. 開展歷史水系的系統展示研究

  梳理歷史水系的現狀條件,研究逐步揭蓋復涌西濠涌河段的可行性,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通過復涌沿線綠化建設、涌邊街整治,提升周邊居住環境。

  研究玉帶濠、荔枝灣涌東段、漱珠涌等局部露明景觀展示的可行性,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結合鋪地、燈光標識設施,設置運動、休憩等休閑娛樂設施,形成服務居民日常生活的生態休憩綠廊。

  意象標識展示六脈渠等歷史水系。結合沿線街巷、廣場等小型開放空間,展示河道路徑,重塑歷史氛圍。

  第59條 顯城識標

  運用多樣的空間設計手段,凸顯城垣城門格局,重塑歷史人文地標,塑造可識別、可感知的古城輪廓與空間意象。

  1. 標識展示不同時期的城垣城門遺址

  唐、南漢時期:結合步行環境改造,沿越華路、禺山路、吉祥路、舊倉巷等推測古城墻所處路段設置相關標識和說明;對雙闕門、鎮南門等重要城門位置進行提示;標識唐代古城西部蕃坊位置。

  宋元時期:沿百靈路、越華路、豪賢路、越秀路、文明路、大南路等推測古城墻所處路段設置相關標識和說明,對拱辰門、威遠門、朝天門、行春門、有年門、金肅門等重要城門位置進行提示。

  明清時期:加強城墻沿線綠化環境建設,構建完整可通達的城墻風光帶。結合綠地標識五仙門、大東門空間形象。已拆除城墻、城門舊址位置結合道路交叉口建設口袋公園,加以標識提示。

  2. 重塑歷史人文地標

  持續推進六榕寺塔、懷圣寺光塔、鎮海樓、五仙觀及嶺南第一樓、廣州圣心大教堂、中山紀念堂、中山紀念碑7個重要歷史地標及周邊環境的品質提升。

  第60條 亮軸綴園

  提升歷史軸線,挖掘歷史內涵,建設鑲嵌在古城之中的口袋公園,標識已不存的歷史信息,生動講述歷史故事。

  1. 復興歷史軸線

  傳統中軸線:推進以北京路、傳統中軸線(近代)歷史文化街區為代表的傳統中軸線復興,建設廣府文化客廳。增加沿街雕刻、小品等展示設施,標識大司成牌坊、雙闕門、海山樓等軸線上消失的地標。通過環境標識延長軸線,連接珠江,再現體現層疊性、立體性的延續千年的歷史軸線的景觀序列。

  中山路傳統軸線:結合老舊小區改造、西濠涌復涌、東濠涌環境整治工程以及東平大押等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利用,塑造西門口、大東門兩個歷史節點;重點標識唐宋時期有年門、行春門兩個城門,展示不同時期的城門序列和貫穿東西的骨架結構。

  2. 建設歷史文化口袋公園

  標識展示代表性歷史景觀和公共建筑、老碼頭、老火車站等不同時期的重要歷史地標,選取廣州古城在宋、元、明、清四時代表性的八景,梳理歷史景觀,彰顯歷史意象,并結合古橋、古井、古樹等歷史環境要素建設歷史文化口袋公園,與歷史街巷網絡和景觀體系共同形成文脈傳承的步行空間網絡。

第六節 提升城市功能,加強更新引導,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第61條 整體功能提升

  1.優化人口分布,有機延續社會網絡

  保護歷史城區傳統生活網絡,逐步疏解部分高密度街區的人口,引導歷史城區人口密度保持在合理區間。調節引導人口結構,加強一老一小服務供給,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鼓勵培育吸引年輕人的新業態新功能。

  2. 加強政務保障能力,優化國際交往環境

  為近代傳統中軸線、東山地區的政務功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務,激發文化空間活力,營造對外交往的特色場所,使其成為城市管理組織的重要平臺和國際化發展的重要舞臺。

  3. 提升文化功能,打造文化活力載體

  推動各類歷史文化資源開放并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引入文化旗艦類項目,構建特色博物館群,提供多樣化文化產品,培育文化產業發展高地,提升文化展示、文化交往、旅游服務、創新創意功能。

  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優秀傳統文化與歷史城區空間的融合發展路徑,塑造豐富多元的本土特色文化場所,引導傳統手工產業向文化創意產業轉化。引入新功能、新經濟,鼓勵利用歷史建筑等優質存量資源為小微企業、文創辦公等新興文化產業提供空間載體。

  4. 優化商貿功能,分類整治既有批發市場

  加快傳統商貿產業升級,綜合提升清平中藥材市場、文德路藝術品街、一德路海鮮干貨批發市場等,進一步植入文化展示、休閑商業功能,推進批發市場向綜合商貿文化集市的功能轉化。

  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工業園、物流園和批發市場等,加快傳統商貿批發向創新創意、品牌展示功能的升級轉變,增加商務談判、品牌總部辦公等職能。綜合整治市場空間環境,完善配套設施和交通系統。

  5. 疏解存量與嚴控增量相結合,明確優先準入功能

  推進大型工業企業的有序疏解,控制大型專業批發市場和大型工業、物流倉儲設施的建設規模,采用疏解、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控制職業教育院校、高等院校和大型醫療機構在原址大規模擴張,引導向外疏解,支持廣州城市多中心空間結構的發展。

  騰退用地優先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文化旅游設施和綠地、公共空間的建設。

  第62條 提升人居品質

  1. 加強公共安全體系保障,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韌性。

  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公房騰退工作推進業態更新,完善衛生服務站、文體活動站、圖書室、老年活動中心、公廁等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增加開放空間和社區文化空間,增補針對老年人和兒童的活動設施,改善居住環境。

  2. 開展傳統建筑適宜性改造

  提升傳統建筑對于現代功能的空間適應性及環境適應性。針對廣州市竹筒屋、西關大屋、洋房住宅、騎樓等不同建筑類型,選擇適宜性改造試點,探索可復制的改造經驗。增設電梯、廚衛空間、采光斗,更好地滿足現代居住需求。

  探索騎樓商業建筑的活化利用模式,進行空間重組,以適應不同類型的商業活動。

  3. 開展背街小巷環境整治

  對未經批準私自搭建的建構筑物進行拆除,規范設置外掛空調、電表箱、廣告和招牌,整修路面鋪裝。在公共區域能綠盡綠,治理車輛亂停亂放和占道經營。

  第63條 發展旅游休閑

  1. 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提升接待中心、酒店民宿、旅游巴士等設施的服務水平,鼓勵開展文化體驗、研修會議、學術論壇等文化休閑類項目,培育深度文化旅游產品,建設文旅融合新場景。

  2. 組織公共文化活動,加強交往功能

  支持行花街等傳統民俗活動開展,依托重要歷史地標和景觀節點、傳統街巷、鄰里社區等策劃各類公共文化活動,開展藝術展示、交流、節慶等活動,加強宣傳推廣,提升城市活力,構筑文化交往平臺。

  3. “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

  構建實施“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包括古都年輪、城央水脈、絲路遺風、粵味探悠、工場傳奇、西關小筑、街市攬勝、紅色基因、文宗體驗9個主題步徑,串聯一批集中反映廣州歷史底蘊與文化特色的老建筑、老街巷、老街區,講好廣州故事,體驗嶺南風情。

  第64條 優化道路交通

  1. 疏解過境交通,控制交通總量

  加強外圍環繞歷史城區的干道網組織,疏導外圍車流交通,控制歷史城區內穿越式車行交通,降低城區內部的交通壓力。

  2. 道路紅線與保護要素協調

  保護延續歷史城區的道路格局,支路必須避讓不可移動文物、騎樓街、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干路原則上盡量避讓。通過道路線位微調整、精細化工程設計、街巷提升等手段,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與交通發展的關系。

  傳統街巷中的57條作為“永不拓寬的街巷”,其他一級、二級、三級傳統街巷原則上不允許拓寬道路,若由于交通需求突出必須做出道路拓寬調整的,需要綜合分析論證研究后確定。

  3. 加大支路網密度,提高道路可達性

  完善道路體系,通過交通微改造、結合城市更新加密路網,為公共交通和機動化交通提供高質量服務。

  4. 豐富公交體系層次,提升公交優先水平

  鼓勵歷史城區內公共交通的發展,豐富公交類型,加密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點和公交線路,提升歷史城區公共交通設施質量。加強不同公交方式銜接,發揮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骨干作用,改善公交服務水平。

  5. 完善慢行設施系統

  整合街巷、市政道路、地下通道、空中連廊,形成連續的步行系統。通過實行交叉口小轉彎半徑改造、垂直綠化和街道小品設計等措施,推行生活化道路的非機動化改造,凈化人行道,提高步行出行體驗。

  6. 依托騎樓,打造歷史城區充滿活力的“行街”路徑

  完善騎樓街的城市空間網絡,串聯零散分布的騎樓,對傳統歷史風貌進行恢復和補充。利用騎樓建筑,構建連續的、可以駐足的全天候步行通道,打造充滿活力的“行街”路徑。

  7. 合理布置停車設施

  控制歷史城區內大型停車設施數量,因地制宜在外圍城市干道進入歷史城區處集中建設現代集約高效的停車場、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小型停車場。采用錯時共享、智慧停車等多種措施緩解歷史城區停車難的問題。按需求配置城市送貨點、貨物接卸場地及停車設施等。

  第65條 改善基礎設施和環境品質

  完善歷史城區內的給水、污水排水、雨水排水、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供電、電信、燃氣、環衛等基礎設施,提升歷史城區人居環境,并協調名城風貌保護的要求;當市政設施按照常規設置與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環境要素的保護發生矛盾時,應在滿足歷史風貌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加以解決;歷史城區內市政管線宜采用地下敷設的方式,因地下空間狹小導致管線間、管線與建構筑物凈距不能滿足常規要求時,應采取工程處理措施以滿足管線的安全條件;制定治理有害氣體、化學物質、粉塵等污染源的分期實施計劃,提出監測、治理和遷出等措施。

  1. 給排水設施:進一步完善歷史城區供水管網,提高管網覆蓋率,實現供水入戶。同時應結合消防能力建設,滿足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需求。保留現有水井作為補充水源。應有計劃地按照近遠期結合的方式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沿河、湖周邊敷設截污管,防止污水通過合流管道進入水體污染水環境。

  2. 電力、電訊設施:優先開展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周邊的“三線”整治;對有條件實現管線下地的,將各類管道管線統籌規劃設計,統一開挖埋設,受街巷尺度和地下空間影響無法實現入地改造的也可架空或沿墻隱蔽化敷設,盡量維護歷史城區景觀風貌。

  3. 燃氣設施:歷史城區內應合理安排貯氣、貯油設施,不宜設置高壓燃氣管和高壓配電站,中低壓燃氣調壓設施宜采用箱式等小體積調壓裝置。

  4. 環衛設施:加強歷史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合理設置公共廁所、環衛工人休息場所、生活垃圾收集點和垃圾轉運站等設施。逐步改造竹筒屋等類型傳統民居的內部結構,使用現代衛生設備。

  第66條 加強防災減災能力

  1.建立災害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多種形式應急力量建設,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綜合運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探索建立鑒定評估災害風險—預防災害風險—準備和應對緊急情況—災后恢復重建的災害風險管理體系,兼顧生命安全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

  2. 消防設施:完善消防設施,合理設置消火栓,設置微型消防站并配備消防摩托車和小型消防車等適用的消防裝備,充分采用傳統消防設施、材料和手段,提高消防能力和效率。探索消防管理機制的創新和適宜性方案,借助水幕、防火卷簾等技術滿足建筑消防安全需要。探索“數字消防”應用,安裝智慧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消防設施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式獨立火災探測報警器,進一步提高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的火災防控能力。

  3.防洪排澇:嚴格保護歷史城區現狀水系,定期開展清淤治理,發揮歷史水工設施蓄洪排澇的功能,提高歷史城區水體的蓄洪和集排水能力。充分將海綿城市理念運用到歷史城區開敞空間改造中,通過海綿透水道路和廣場鋪裝、生態停車場建設形成微海綿示范。

第七節 依托歷史城區,加強東山環境協調區整體保護

  第67條 價值特色

  劃定東山環境協調區,具體范圍由珠江-達道路-中山一路-農林東路-三育路-農林下路-東風東路-東濠涌圍合形成,面積為4.61平方千米。東山環境協調區歷史文化資源集中,格局風貌特色鮮明,為清末民國至新中國成立初期城市重要的拓展區域,與歷史城區具有緊密的空間關聯性,是廣州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的重要載體,具有整體保護意義。

  東山環境協調區是清朝晚期至今的廣東省政治中心和文化交流門戶的組成部分,現有廣東省委等重要政務功能。東山環境協調區近代革命史跡豐富,是共產黨早期政治活動的中心地,中共三大、國民黨一大等重要會議在此召開。該區域也是廣州近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和城市建設的先鋒實踐地,華僑文化的重要承載地,保留有民國時期歸國華僑興建的西洋風格和中西結合式的近代建筑群,龜崗馬路、松崗住宅區、東湖新村等的建設具有時代探索意義,大沙頭機場、廣九鐵路大沙頭火車站在中國現代交通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價值。

  第68條 保護發展策略

  1. 加強整體保護

  保護歷史城區與東山環境協調區共同構成的歷史格局與空間結構的整體性。依托中山三路、東華西路-東華東路歷史軸線,協調大小東門內外歷史環境,保護關廂地帶的格局特征,保護城垣、濠涌組成的城池防御系統,保護東濠涌、新河浦涌、東山湖等歷史水脈格局。

  保護延續中西合璧、時代特色突出的建筑風貌。保護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以及東皋大道、農林上路歷史風貌區。保護43條傳統街巷,其中一級傳統街巷7條,二級傳統街巷24條,三級傳統街巷12條。延續竹絲崗、東湖新村等特色社區的肌理特征。

  保護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廣東咨議局舊址、廣東省農民協會舊址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州起義烈士陵園、白云樓魯迅故居、四烈士墓、柏園4處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12處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72處歷史建筑,38處傳統風貌建筑。

  2. 功能結構優化

  保障廣東省委等政務功能安全、有序運行,提升空間品質,彰顯歷史文化魅力,塑造環境優美的政務環境,協調與歷史城區內廣東省政府、廣州市委市政府的功能聯動,培育國際交往的重要場所,開展特色公共文化活動。

  提升醫療科研功能,推動醫院集群的部分功能疏解,避免就醫人群的大量集聚,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健康發展,優化支持廣州全域多中心結構的培育。

  優化人居環境,控制開發強度,降低人口密度,提供豐富的文化活動場所,織補公共空間、服務設施和綠地體系,通過綠網、水網、路網的融合,提供更加高品質、有魅力的健康宜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

  3. 建筑高度控制

  對東山環境協調區內的新建或擴建建筑高度進行精細化管控,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嚴格按照各自保護規劃的要求從嚴進行高度控制。

  重點控制體現歷史格局和特色風貌的一級、二級傳統街巷、歷史水系兩側的建筑高度,控制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環境協調區內的建筑高度。

  鼓勵東山環境協調區內其他地區的新建或擴建建筑高度與周邊建筑高度相協調,協調歷史城區與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之間東西向傳統風貌的聯系,保護農林上路歷史風貌區-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東山湖公園-珠江之間開敞平緩的風貌景觀。

  歷史審批項目參照第51條第4款“對歷史審批項目的控制要求”執行。

  4. 交通優化

  加強外圍干道網絡組織,疏導片區車流交通,圍繞重要堵點開展交通專項研究和精細化設計,進一步加強省市行政機關的快捷聯系,塑造良好的政務環境,保障對外開放和國際交往功能。

  5. 展示利用

  構建與歷史城區聯動的紅色基因和絲路遺風兩條“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紅色基因步徑串聯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中山紀念堂和農林上路歷史風貌區、廣州起義烈士陵園、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等歷史文化資源節點,弘揚廣州紅色印記;絲路遺風步徑串聯沙面歷史文化街區、廣州圣心大教堂與海印石歷史標識、廣九站舊址、東山湖公園等歷史文化資源節點,彰顯珠江北岸風貌。結合綠地公園建設、綜合環境整治工作,標識大東門、小東門、海印石、東較場、大沙頭機場等歷史信息。

  第69條 其他保護管理要求

  加強歷史文化資源的普查與掛牌保護,進一步明確保護對象和保護要求。加強歷史城區和東山環境協調區的關聯性研究,探索整體保護利用相關規劃的聯動編制。

  東山環境協調區內建設工程應切實開展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與影響評估,對重點地段的規劃設計應經專家充分論證,新建或擴建項目的高度、風貌等不得與保護要求沖突。

第五章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70條 保護類型

  1.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2. 空間格局、景觀形態、建筑樣式等較完整地體現廣州某一歷史時期地域文化特點,具有一定規模,但尚未達到歷史文化街區標準或者尚未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的區域,確定為歷史風貌區。

  第71條 保護策略

  1. 保護遺產真實性、歷史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內各類保護性建筑、傳統街巷、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2. 響應保護理念和認知的發展,結合遺產普查的新發現,持續完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名錄,拓展風景名勝、工業遺產、歷史校園、歷史名園等多種新保護類型。

  3. 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保護更新和活化利用,融入城鄉建設,為城市發展帶來可持續的社會經濟動力,為地域本土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營造魅力文化空間,成為廣州歷史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

第二節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

  第72條 保護對象

  保護26片歷史文化街區(23片位于歷史城區內,3片位于歷史城區外)。

  第73條 保護措施

  1.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保護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應嚴格按照法規執行,開展歷史文化街區申報、保護規劃與詳細規劃編制等工作,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可以作為相應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保護和空間管控的依據。

  2. 劃定街區保護范圍,明確建設管控要求

  為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真實性和格局風貌的完整性,劃定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有必要時可劃定歷史文化街區的環境協調區,并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及管理規定。

  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變,新建或擴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同時應滿足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對其周邊建筑的高度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變,新建或擴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同時應滿足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對其周邊建筑的高度要求。

  已編制和公布保護規劃的歷史文化街區建筑高度按照保護規劃高度控制要求進行管控。

  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污染環境的設施,已經存在的污染環境的設施和企業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修建道路、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不得損害保護對象。

  3. 分類保護整治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要素

  對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要素進行分類保護,分別采取保護整治方式。不可移動文物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落實保護措施,進行修繕;歷史建筑按要求進行修繕、維修、改善;傳統風貌建筑和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要素,在不改變外觀風貌的前提下,進行維護、改善;其他建筑根據對歷史風貌的影響程度,分別提出保留、維修、改善、整治要求。

  4. 保護傳統街巷的歷史風貌

  街區保護規劃編制需進一步劃定街區內保護街巷,按照分級分類的保護方法,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和要求,通過對街巷走向、寬度、建筑高度和界面連續性的控制,保護街巷的歷史風貌特色。

  5. 堅持小規模漸進式的微改造模式,推進街區活化利用

  踐行“繡花功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小規模、漸進式微改造,促進街區內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打造特色路徑和文化口袋公園,鏈接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和城市公共空間。適當引入文化、旅游、商業等功能,激活歷史空間活力。

  6.完善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提升防災減災能力

  完善歷史文化街區內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按照相關規劃及技術規范按需設置微型消防站、消火栓等設施,因保護需要無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和管理基礎設施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適應保護需要的建設、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加強多種形式應急力量建設,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綜合運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第74條 保護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共26片,保護范圍面積共694.4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74.8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319.59公頃。

  1.沙面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人民橋,西至珠江隧道西側,南至珠江,北至六二三路北側。保護范圍面積39.10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1.40公頃,建設控制地帶7.70公頃。

  價值特色:沙面歷史積淀深厚,是中國近現代對外交往多個重要歷史事件的發生地;沙面坐落于白鵝潭畔,擁有獨特的自然和人文環境;沙面依據規劃建設,以中央綠軸、方格街區、市政公園、多種建筑風格匯聚為鮮明的城市特色。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沙面建筑群及其歷史環境,沙面主大街與各條縱向街巷組成傳統街巷軸線;保護沙面特色街巷空間尺度,保護街巷鋪磚、顏色、風貌等特色要素;保護珠江濱水景觀,嚴格控制建筑界面。

  2.上下九-第十甫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人民路,西至寶華路、大同路,南至湛露四巷、連珠巷、仁昌里、中和里、河傍路、光雅里、萬鐘首約、淘沙氹、德寧里及十四甫水腳一線,北至十六甫二巷、連登橫、曾二巷、文昌橫巷、洪恩里、一邊街、景云里、上九東街及安良里一線。保護范圍面積17.69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4.13公頃,建設控制地帶3.56公頃。

  價值特色:廣州對外貿易帶動本地商業萌芽的見證地;鏈接與匯聚千年商都文化的活力紐帶;嶺南地區傳統騎樓商業街的典型范例。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上九路-下九路-第十甫路騎樓街,保護、延續并發展上下九步行街的商業文化;保護蓮香樓、廣州酒家、陶陶居等老字號。

  3.傳統中軸線(近代)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吉祥路、中山五路、小馬站、惠新西街、惠福東路、北京路,西至解放路,南至珠江岸線,北至越秀山鎮海路。保護范圍面積130.9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8.2公頃,建設控制地帶82.7公頃。

  價值特色:體現廣州古城山水格局的核心傳統風貌片區;廣州從古代城市到近代城市轉變的集中體現;廣州千年商都的重要載體,商業文明的代表;廣州傳統政治功能的重要承載地和市民公共活動的重要場所;廣州近代革命的重要見證地之一。

  保護要求:嚴格保護“山-城-江”一體的山水格局特征;保護以越秀山為核心主體的越秀公園景區;保護珠江在城市中的核心濱水公共空間地位,加強珠江水岸功能的公共性;保護各類保護性建筑;保護延續近代革命文化展示和現代商業服務的城市重要公共空間地位;保護歷史名園人民公園;保護代表廣州對外貿易窗口的海珠廣場片區;保護歷史水系玉帶濠,在條件成熟時考慮揭蓋復涌。

  4.耀華大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耀華東街-耀華中東街,西至寶華路,南至長壽西路,北至何家祠道、田料古道。保護范圍面積8.28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17公頃,建設控制地帶5.11公頃。

  價值特色:清末新興士紳富商階層的西關居住生活典型范例;西關低層竹筒屋與魚骨狀街巷格局的代表地;西關地區紅色革命的重要見證地。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街區內歷史文化遺產及歷史環境的原真性,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街巷和麻石鋪地。

  5.人民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天成路、仁濟路,西至后沖街、故衣巷、十三行路、康王路、人民橋,南至珠江岸線,北至上下九路口。保護范圍面積41.8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3.46公頃,建設控制地帶28.34公頃。

  價值特色:明清至近現代中國對外貿易的南大門;嶺南建筑風格的代表區域之一。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人民南路兩側騎樓建筑;保護以文化公園為中心的現代嶺南建筑;延續街區內傳統商貿文化與商貿歷史;保護沿珠江建筑界面與公共空間。

  6.北京路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學府西街、城隍廟東側、長勝里、朝天坊,西至吉祥路、北京中路西側建筑、西湖路、惠新西街、清源巷,南至大南路、文明路,北至廣衛路、南越王宮署遺址北界。保護范圍面積22.17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3.6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8.49公頃。

  價值特色:廣州城建之始所在地;古代中軸線的集中見證地;嶺南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載地;千年商都文化的核心體現區;近代革命策源地的代表性區域之一。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十字型傳統軸線”的街區格局;重點保護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史跡點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及其周邊環境;保護昌興街文化商住街坊和大佛寺宗教文化街坊。

  7.南華西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寶崗大道,西至洪德路,南至岐興南約、岐興東約、龍慶北、龍武里、同福西路,北至南華西路(含北側沿街建筑)、鰲洲內街。保護范圍面積29.2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22.6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6.56公頃。

  價值特色:體現了河南地區“因水而生、因水而興”的空間發展脈絡;廣州十三行行商與外商交往的見證;清末民國時期河南地區多樣化居住模式的真實載體;近代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運動的重要片段。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南華西街騎樓街;保護以行商園宅、竹筒屋為代表的傳統建筑。

  8.逢源大街-荔灣湖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恩洲直街、梁家祠、龍津西路,西至黃沙大道與荔灣湖公園邊線,南至逢源北街、逢源中約、涌邊一馬路,北至中山八路、仁威新街、慶德里。保護范圍面積52.21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2.61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9.6公頃。

  價值特色:以歷代人文勝景、現代城市公園和傳統生活延續為代表的重要城市歷史景觀地;西關大屋傳統民居保留的代表區域;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代表地之一。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荔灣湖、荔枝灣涌及周邊歷史景觀;保護逢源大街的西關大屋建筑群、泮塘五約舊村、龍津西路騎樓街等歷史格局和地區;彰顯西關傳統生活、水鄉風貌和民俗活動,延續傳統特色商業文化,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

  9.昌華大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恩寧路,西、南至昌華涌,北至逢源中約。保護范圍面積6.06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8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22公頃。

  價值特色:民國時期軍政名人的居住生活和社會關系的典型范例;西關地區由離宮別苑到現代住區演變的重要樣本;廣州近代住宅的活體博物館。

  保護要求:保護街區內傳統建筑,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街巷和麻石鋪地。

  10.寶源路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寶華路,西至龍津西路,南至逢源中約、逢源東街、寶賢坊、蓮塘二巷,北至逢源北街、寶源正街。保護范圍面積9.55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7.0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2.51公頃。

  價值特色:民國初期士紳富商的居住生活和社會關系的空間載體;西關方格狀街巷格局與高密度建筑布局模式的代表地。

  保護要求:保護街區內傳統建筑,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街巷和麻石鋪地。

  11.多寶路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寶華路,西至龍津西路,南至荔枝灣涌(元和街),北至逢源中約、逢源東街、寶慶新北約。保護范圍面積11.9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7.1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4.8公頃。

  價值特色:清末新興士紳富商階層居住生活和社會關系的空間載體;西關傳統老字號和美食的聚集地。

  保護要求:保護街區內傳統建筑,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街巷和麻石鋪地。

  12.寶華路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寶華大街、觀音大街、文昌南路、十六甫東街、寶華南二巷、翁源巷,西至寶華路,南至十六甫二巷、連登橫巷,與上下九—第十甫歷史文化街區相接,北至長壽西路。保護范圍面積7.95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62公頃,建設控制地帶3.33公頃。

  價值特色:西關手工業生產配套住宅區發展的開端;廣州傳統內街市場與商業街并存的典型代表。

  保護要求:保護街區內傳統建筑,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街巷和麻石鋪地。

  13.華林寺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康王南路,西至文昌南路,南至一邊街、景云里,與上下九—第十甫歷史文化街區相接,北至長壽西路。保護范圍面積9.19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5.95公頃,建設控制地帶3.24公頃。

  價值特色:以華林寺為核心的中國禪法發祥地,海上絲綢之路申遺的歷史佐證,廣州自古玉器第一街。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以華林寺為核心的宗教片區,保護竹筒屋構成的傳統居住肌理,保護傳統街巷,保護傳統建筑與歷史環境要素。傳承以玉器和酸枝家具為主的手工藝品銷售的特色商業,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傳統文化。

  14.和平中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康王南路,西至十八甫南路,南至杉木欄路,北至光雅里。保護范圍面積9.1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8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5.3公頃。

  價值特色:民國時期廣州醫藥文化的聚集和發揚的載體;孫中山進步思想的醞釀地和傳播地;明末清初廣州西關早期商住混合街區和特色建筑的典型案例。

  保護措施:保護和平中路、十八甫路與其他傳統街巷形成的空間格局,以及傳統建筑形成的城市肌理;保護冼基社區、富善社區等傳統民居風貌地段;保護和傳承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商業門類。

  15.光復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后沖街、故衣街,西至懷遠驛、康王南路,南至十三行路、杉木欄路,北至德寧里、萬鐘首約。保護范圍面積17.07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9.51公頃,建設控制地帶7.56公頃。

  價值特色:明清廣州城外各國商貿“入粵互市第一步”的見證地;西關地區特色商貿發展積淀的后方腹地;清末民初城市肌理和嶺南建筑風貌的代表地區之一。

  保護措施:保護具有代表性的廣州西關地區傳統商貿居住聚落格局;保護光復南路等沿街商鋪整體風貌和建筑界面;保護和傳承十三行片區的傳統商業氛圍。

  16.光復中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白糖西街(人民路高架出入口),西至德星路,南至上九東街、安良里,北至長壽東路。保護范圍面積8.0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6.56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48公頃。

  價值特色:清末民國時期嶺南報業蓬勃發展歷程的重要見證地;西關地區傳統市井生活的典型代表;西關地區商業貿易文化發展演化的活態縮影。

  保護措施:保護街區自然有機的傳統居住肌理的街巷體系,保護街區內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和歷史環境要素。保護傳承民國時期報業文化。

  17.五仙觀-懷圣寺-六榕寺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西至海珠北路、海珠中路,南至光塔路、甜水巷、惠福西路、米市路、普寧里、忠良里、陶街,北至倉前街、六榕路、迎賓路。保護范圍面積35.1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7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8.1公頃。

  價值特色:以兼容并包的宗教文化為代表的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地;唐宋時期廣州人民與外商交往繁榮發展的見證地;民國騎樓為象征、市井氛圍濃郁的廣府商業標志地;“雙塔”標志古代廣州國際貿易大港門戶形象象征;明清時期廣東最高權力機構駐扎、新時期迎賓之地。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五仙觀、懷圣寺光塔和六榕寺塔等古城地標,逐步整治周邊環境,彰顯歷史文化風貌格局。保護以蕃坊為代表的特色區域,保護中山六路騎樓街。保護并充分展示廣州多元的宗教文化。

  18.海珠中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進步里、南濠街,西至人民中路,南至觀綠路(包括南沿街建筑),北至光塔路。保護范圍面積23.01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0.4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2.53公頃。

  價值特色:廣州唐宋古城西拓和商港遷移的重要見證地;僑資地產帶動近代廣州城市建設的典型范例;廣州滿族文化的發源地與傳播地。

  保護要求:保護“井”字形歷史街巷骨架和傳統街巷格局;保護海珠中路、人民中路等騎樓街沿街建筑界面,通寧道、勝龍新街、廣華道等近現代華僑街屋群地段,僑星新街、觀綠新街、晚紅新街等近代華僑聚落歷史地段及華僑居住區的傳統民居建筑形態。保護并延續街區內滿族文化、華僑文化、蕃坊商港文化等。

  19.海珠南-長堤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安命里、三府新街、梯云新街、羅家巷、連珠街、長堤大馬路,新堤三橫路,西至天成路、仁濟路,與人民南歷史文化街區相接,南至珠江,北至大新路。保護范圍面積17.1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5.53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6公頃。

  價值特色:完整體現了廣州明清以來臨江商業中心區累進發展的斷面;廣州近現代城市發展過程中西風東漸的重要見證;廣州傳統商貿居住格局和傳統市井里坊生活的真實載體和生動體現;以愛群大廈、長堤大馬路為代表的廣州地標街區之一。

  保護要求:保護愛群大廈、長堤大馬路等廣州歷史上的城市地標;保護并延續傳統商貿居住格局和傳統市井里坊生活,保護現有“魚骨街巷式”的典型街巷格局,保護騎樓街式、內向庭院式、回字形街巷式等空間肌理,保護騎樓、竹筒屋等傳統建筑。

  20.文德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槐花前街、德政南路,西至北京路(南段),與傳統中軸線(近代)歷史文化街區相接,南至珠光前街、珠江園,北至文明路,與北京路歷史文化街區相接。保護范圍面積18.1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6.1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2公頃。

  價值特色:廣州明清教育文化的拓展地,文化商業氣氛濃厚的傳統特色街區;廣州歷史城濠體系中三濠并行的重要空間載體;廣州舊城南部近代嶺南特色民居建筑的代表;國共第一次合作重要見證地之一。

  保護要求:保護以文德樓為代表的民國時期特色民居片區、珠光路以南傳統竹筒屋片區;保護歷史水系玉帶濠,條件合適時考慮揭蓋復涌;保護已消失的宋代三城城垣文明路、明清城垣萬福路。

  21.洪德巷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人民橋、洪德路,西至寶恕大街、后樂園街,南至后樂園街、洪德七巷,北至海天四望。保護范圍面積8.57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5.79公頃,建設控制地帶2.78公頃。

  價值特色:民國時期竹筒屋、大屋為特色的傳統住宅區;河南地區民族宗教發展的見證。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同福西路騎樓街和傳統商業氛圍;保護竹筒屋為特色的傳統住宅區和傳統街巷;保護基督教洪德堂舊址。

  22.龍驤大街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蓮花大街,西至龍福路、龍驤大街,南至寶龍直街,北至龍福一巷、龍驤大街。保護范圍面積1.52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12公頃,建設控制地帶0.4公頃。

  價值特色:以中西結合為特色的民國建筑集中地,民國時期愛國華僑歸國創業的重要見證。

  保護要求:保護中西結合特色的民國獨立住宅區及其獨有的整體格局、空間肌理、特色風貌,保護傳統街巷。

  23.恩寧路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寶華路、大同路,與寶華路歷史文化街區和上下九-第十甫歷史文化街區接壤,西至昌華涌,與昌華大街歷史文化街區接壤,南至逢慶西約、土德二巷、蓬萊路(含東南側沿街建筑)、蓬萊正街、和平西路,北至荔枝灣涌(大地涌)。保護范圍面積16.0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5.7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0.25公頃。

  價值特色:最完整和最長的騎樓街,粵劇武術手工藝的傳承地,滿載西關風情的活體博物街。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恩寧路騎樓建筑群,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持街區歷史風貌的完整性,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風貌,保護傳承粵劇、詠春拳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地方傳統文化。

  24.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達道路,西至均益路,南至東華東路、新河浦涌、東山湖公園,北至廟前直街、寺貝通津。保護范圍面積63.09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7.56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5.53公頃,保護范圍外劃定41.97公頃的環境協調區。

  價值特色:中國共產黨早期革命活動策源地之一,中共三大召開地;清末東山一帶以鐵路修建、西方宗教傳入為緣起,由歸國華僑、民國官員富商等推動建設的近代新式居住街區樣本,廣州城市東擴的重要歷史印記;在清末民初社會劇變的背景下,成為中外思想文化并置融合的落腳點,近代廣州多元文化的孕育地和空間載體;近代公共建筑和民國獨棟花園洋房等為主體,多元風格建筑并存的廣州近代街區珍貴范例。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建筑群和民國紅磚小洋樓建筑群,保護民國時期新河浦發展脈絡、空間格局、街巷肌理,保護主要傳統街道,傳承紅色文化。

  25.華僑新村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至先烈東路、黃花崗公園,西、北至淘金路,南至環市東路。保護范圍面積28.49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5.37公頃,建設控制地帶13.12公頃,保護范圍外劃定8.26公頃的環境協調區。

  價值特色:由政府發起、應用現代規劃和建筑理念、繼承民國實踐經驗、專門面向華僑的一次獨特的建筑事件,形成了新中國第一個大型華僑住宅區。20世紀眾多歸國著名華僑人士聚居舊址,承載著廣州突出的華僑文化與重要政治意義,是華僑人士的公共記憶遺產。在特殊時代背景下,西方現代主義建筑的廣州本土化實踐,是新中國住區規劃的特別案例和現代嶺南建筑形成過程中的代表性作品。

  保護要求:保護以峴殼崗、玉子崗和蟠龍崗三座山崗及其構成的整體地貌格局;保護和平路、友愛路、團結路、愛國路等歷史道路構成的組團格局和華僑新村歷史軸線,保護以低層花園式住宅和低層聯排住宅為主形成的歷史風貌片區。保護并延續居住氛圍。

  26.長洲島歷史文化街區

  保護范圍:東、南、北均至珠江,西至新擔涌。保護范圍面積63.06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21.2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41.78公頃,保護范圍外劃定436.40公頃環境協調區。

  價值特色:黃埔軍校的歷史見證,廣州作為中國近代革命策源地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近代軍事教育發祥地;中國近代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近代珠江沿線保衛廣州城的第二道防線。

  保護要求:保護街區內的自然環境,包括嶺南特色的山林水網、古樹名木、公園遺址等;保護背山面江的整體格局、中軸對稱的沿江近代革命遺址,扇形布局的長洲炮臺,梳式布局的傳統村落,船塢、海關和外國人墓地;保護并傳承黃埔精神、黃埔軍校名人文化、嶺南水鄉傳統民俗等。

第三節 歷史風貌區保護

  第75條 保護對象

  保護廣州市22片歷史風貌區,分為風景名勝類、傳統街坊類、傳統村落類、歷史校園類、工業遺產類。

  第76條 一般性保護措施

  1. 歷史風貌區的保護應嚴格執行《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相關要求。

  2. 為保護歷史風貌區的歷史真實性和格局風貌的完整性,依據歷史風貌狀況的不同,應劃定歷史風貌區的保護范圍。保護范圍應當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可根據實際需要劃定環境協調區。對不同類型的風貌區提出差異化的保護控制要求。保護范圍通過編制保護規劃具體明確優化。

  3. 歷史風貌區的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歷史文化價值概述與評估;保護利用原則;保護范圍劃定及保護控制要求;土地利用引導;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分類整治要求;活化利用策略等。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可以作為相應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保護和空間管控的依據。

  4. 對歷史風貌區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要素進行分類保護,分別采取保護整治方式。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批準的文物保護規劃的要求落實保護措施,進行修繕;歷史建筑按要求進行修繕、維修、改善;傳統風貌建筑和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要素,在不改變外觀風貌的前提下,進行維護、改善;其他建筑根據對歷史風貌的影響程度,分別提出保留、維修、改善、整治要求。

  5.完善歷史風貌區及周邊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因保護需要無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和管理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適應保護需要的建設、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

  第77條 分類保護重點

  1. 風景名勝類歷史風貌區

  重點保護歷史景觀的山水空間、生態環境及其相關的歷史人文要素,彰顯自然與人文相結合的特色。

  2. 傳統街坊類歷史風貌區

  重點保護風貌和肌理的完整性,改善基礎設施和居住環境,考慮居民生活的延續性,加強傳統業態傳承,推動功能創新發展,激發街坊活力。

  3. 歷史校園類歷史風貌區

  重點保護具有價值的校園建筑、歷史環境、整體格局,以及道路、街巷、園林、教學設施等要素,傳承其承載的教育文化和時代精神。

  4. 工業遺產類歷史風貌區

  重點保護廠區工業格局、廠區環境、生產流線、生產建筑、附屬設施以及生產活動的歷史記憶,鼓勵開展工業遺產活化利用,倡導創新技術方法和材料使用,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5. 傳統村落類歷史風貌區

  重點保護村落山水田園環境、街巷格局及風貌的完整性,改善基礎設施和居住環境,激發村落活力,注重傳承傳統營建智慧及其承載的嶺南鄉土人居風情。

  第78條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已編制和公布保護規劃的歷史風貌區建筑高度按照保護規劃高度控制要求進行管控。

  其中傳統街坊類與傳統村落類歷史風貌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變,新建或擴建的建筑高度應控制在12米以下,同時應滿足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對周邊建筑的高度要求。建設控制地帶內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變,新建或擴建的建筑高度應控制在18米以下,同時應滿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對周邊建筑的高度要求。

  風景名勝類、歷史校園類、工業遺產類歷史風貌區應綜合考慮保護范圍內保護類建構筑物現狀高度、主要視點的視線廊道關系、地標建筑的景觀統領地位,明確相應的建筑高度管控要求,在保護規劃中細化落實。

  第79條 保護要求

  1. 白云山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按照《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09-2025)》所確定的風景名勝區、核心保護區、外圍控制地帶的范圍管控。

  價值特色:白云山是廣州市重要的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與珠江共同構筑了廣州傳統的“云山珠水”的城市空間結構,也是廣州市域“山、水、城、村、田、海”空間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豐富歷史人文資源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保護要求:進一步挖掘白云山的歷史文化資源,豐富和提升白云山歷史風貌區文化內涵。保護白云山作為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獨具景觀人文魅力、基礎設施條件優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休閑勝地。

  2. 蓮花山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歷史風貌區范圍包括蓮花山及其周邊與歷史文化保護有關的地區,北到蓮花大道,南至聯圍涌,東至蓮花山水道,西至礪江涌,共813.2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面積177.69 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246.67 公頃,環境協調區面積388.87公頃。

  價值特色:擁有2200年前先民采石的遺跡和廣州山水城市格局“三塔三關鎖珠江”中的蓮花塔,見證了廣州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興衰,記載了中華民族抗擊外侵的歷史。

  保護要求: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內涵,開展山體、生態廊道的有序修復和基礎設施的優化,保護并進一步強化東西向“觀音巖、望海觀音、觀音圣境牌樓及廣場、蓮花塔、蓮花城”傳統文化軸線和南北向“燕子巖、獅子巖、飛鷹巖”的石景區軸線,使蓮花山成為集文化、自然和生態為一體的嶺南歷史文化名山。

  3. 東皋大道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起東皋三橫路,南抵中山三路,東臨陵園西路,西至越秀北東濠涌,保護范圍面積8.06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3.47公頃,建設控制地帶4.59公頃。

  價值特色:東皋大道得名于明代廣州四大名園之一的“東皋別業”。是廣州為數不多的獨院式花園洋房和傳統竹筒屋混合的居住地區,地塊組合呈現多種空間形態。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路網格局、街巷界面、視線走廊。保護低層花園式住宅區的傳統風貌、空間尺度、形式布局。保護修繕低層花園式住宅建筑群,改造提升公共空間及公共服務設施。

  4. 農林上路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三育路,東至農林東路,南至中山一路,西至農林下路,保護范圍面積13.27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79公頃,建設控制地帶8.48公頃。

  價值特色:街道系統采用“枝狀+方格路網”布局,以花園別墅洋房為主,建筑群以紅色清水磚墻為基調,立面局部采用西式元素和符號,是民國時期模范住宅區。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以農林上路作為主軸線、東西兩側形成樹狀生活支路的路網格局,重點保護低層獨院式居住區的建筑形式、布局特征、傳統風貌、景觀環境。

  5. 前鋒-先鋒大街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前鋒大街十八巷一橫街,西至光明南路沿街建筑以東,東至前鋒大街一巷,南至光明南路、大東路第一排建筑之后,保護范圍面積約4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該風貌區位于市橋老城,為巨賈富商聚居之地,現存大量嶺南特色傳統民居,是當地商貿繁榮發展的有力佐證。鑊耳墻、蠔殼墻、紅砂巖墻基、麻石墻基等,是研究明清時期廣府地區建筑建造工藝的重要地區。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以前鋒大街和先鋒大街為主軸的街巷格局,保護和修繕現存嶺南特色傳統民居。延續和改善居民生活,提升人居環境。

  6. 廣雅中學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廣雅后街,西、南、東至校園圍墻,保護范圍面積約10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廣雅中學前身為張之洞創辦的廣雅書院,創立百年來,經歷戰火,兩易校名,三遷校址。校園為傳統中軸對稱布局,建筑頗具嶺南特色,嶺南園林自然和諧。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由大門、山長樓、禮堂、無邪堂、冠冕樓及開敞綠地構成的軸線格局,保護校園環境、空間尺度、建筑布局形式與色彩,保護校園內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碑、亭、石和樹木等。遠期有條件可考慮恢復護校河。

  7. 真光-培英中學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東至鶴翔路,南至鶴洞路北邊緣、真光中學南墻緣、培英中學南墻緣,北至培英中學北墻緣、培英中學游泳池北側校道、培真路北邊緣,保護范圍面積約16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校園布局獨具匠心,是嶺南地區最早中西合璧風格的學校建筑群之一。作為廣州近代教會學校的典型代表,驅動中國女子教育突破家庭教育框架,推動中國新式教育的探索和發展,凝聚了深遠的社會影響。

  保護要求:保護真光中學內由門樓、真光堂、懷素堂、連德堂、必德堂、協贊堂、真廬、白求恩樓的原有布局;保護培英中學內由德光樓(南樓)、禮智樓(北樓)構成的中軸對稱格局;保護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建筑布局形式與色彩等。

  8. 紫坭糖廠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西、南至陳村水道北岸,東、北至糖廠圍墻,保護范圍面積約33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解放后中國自行建設的第一家擁有自動化榨糖生產線的國有企業,在同時代制糖行業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是研究中國制糖行業史與廣東工業發展史的珍貴實物,見證了廣東經濟生產關系的轉變。鄧小平、陶鑄、朱光等領導曾視察糖廠。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反映制糖生產流線的空間格局,有條件可恢復展示制糖工業流線;保護現有制糖車間、倉庫、4棟蘇式辦公樓建筑,保護碼頭吊車、軌道等歷史環境要素以及現存生產設備。

  9. 廣州紡織機械廠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西、北至藝苑路,南至廠區南側圍墻、紡園公寓南墻緣,東至廠區東側圍墻,保護范圍面積約8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廠區建筑群特色和建筑結構保存完好,生產工藝在同時代紡織機械制造行業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是廣州成為我國發達的輕工業城市的實物見證。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廠區的路網格局、建筑布局形式、原生態環境及景觀特征等;保護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重點保護體現其核心價值的外觀、結構和構件等,及時加固修繕,消除安全隱患。

  10. 廣鋼-廣船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東至珠江后航道西岸線,西至原廣鋼發電所,北至荔誠一街、中興路,南至化工北路、鋼鐵大道,保護范圍面積約42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廣鋼-廣船曾是華南最大鋼鐵廠與最重要造船廠之一,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是廣州重工業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以及城市的集體記憶和重要地標。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現存反映鋼鐵、船舶生產流線的空間格局,有條件可恢復展示鋼鐵、船舶的生產流線;搶救性保護并修繕廣鋼內現存的工業建構筑物以及廣船內的船塢與船臺。

  11. 珠江啤酒廠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珠江,南至原汽輪機樓南側道路,東至原包裝車間東側道路,西至原汽輪機樓西側,保護范圍面積約9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珠江啤酒廠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全面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工藝技術的現代化大型啤酒廠;啤酒生產設備和工業建筑具有獨特的美學價值,反映特定時代的特征和工業風貌特色。

  保護要求:重點保護現存與啤酒生產相關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設備等,對立倉、煙囪、管道設備進行修繕,對現存釀酒設備進行維護,保護反映啤酒生產工藝及流線的空間格局。

  12. 廣東省水利水電機械制造廠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下市直街,東至廠區東邊界,南至波場后街南側圍墻,西至廠區西側圍墻,保護范圍面積約3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作為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發展的骨干企業,是廣州作為發達的輕工業城市的重要實證。廠區建筑具有典型“蘇式廠房”風格。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廠區格局、歷史環境和景觀風貌,保護現存樹木及現有綠地空間,保護蘇式風格建筑風貌。

  13. 鷹金錢罐頭廠舊址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圍墻、制罐街、解凍街,西至程界西東馬路,東至生產車間舊址以東道路,南至臨江大道,保護范圍面積約7.5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曾為亞洲最大罐頭廠,是蘇聯援助新中國最大的輕工業項目之一,生產工藝在同時代罐頭廠中具有先創性和引領性,是廣州輕工業發展的見證之一。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風貌區的道路網格局,延續原廠區空間格局和風貌,以煙囪為制高點控制高度,對現存建筑分級分類進行保護和改造利用,保護現存歷史環境要素,注重開放空間營造。

  14. 橫沙書香街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南、北分別至風水塘南北兩側規劃路,東至豐樂北路,西至規劃路一側沿街建筑立面,保護范圍面積8.3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2.59公頃,建設控制地帶5.74公頃。

  價值特色:嶺南傳統村落發展的真實見證和重要范例,具有獨特的傳統風貌和地域文化;“鹿洞遺風”文化教育傳統的真實見證;研究嶺南祠堂、家塾、民居的重要史料;橫沙村書香文化歷史演變的空間載體,其中的文物古跡承載了眾多的歷史事件。

  保護要求:整體保護書香街內公祠-家塾-街巷-池塘所構成的歷史格局,以及由南北向主街和東西向的里巷形成“龍脊”狀的街巷體系;保護修繕現存的私塾、書舍和公祠等古建筑,以及巷門、廣場、旗桿石、水塘駁岸、大樹等歷史環境要素;保護傳承書院文化、名人文化。

  15. 鰲山古廟群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臨紫坭河,西至三善村村南路、接龍路,東、南接市良公路,保護范圍面積29.28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7.49公頃,建設控制地帶21.79公頃,此外,劃定環境協調區8.42公頃。

  價值特色:保留有潮音閣、報恩祠、鰲山古廟、社稷神廟、先師古廟、神農古廟等遺產,是廣府村落多元信仰特色的集中體現。古廟群建筑的形制、造型、色彩、細部裝飾展現嶺南古建筑特色之精華,其馬鞍式封火墻更是現存罕見。

  保護要求:對古建筑群整體風貌進行保護修復,保護自然山水環境,控制古廟群與鰲山之間的建設,保護山體輪廓線及保證古建筑與山體之間的視線通廊。梳理街巷格局。

  16. 坑貝-蓮塘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東至福寧大道,南至坑貝村古建筑群外圍村居,西至坑貝村規劃支路,北至坑貝村風水塘外圍村居。保護范圍面積約15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風貌區內的民居群始建于明末清初,是嶺南地區古民居規劃和建筑藝術以及民風民俗的寶貴實物資料。

  保護要求:以保護古村風貌肌理為重點,保護聚落整體格局,維護村前水塘及其岸線及依山面水的自然環境,保護延續鑊耳山墻式傳統建筑。

  17. 鳳院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由北向東,沿鳳院徑東至水塘,南至江埔街中心小學,西至山下鳳山徑,保護范圍面積約17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村落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年間,至今730多年,村內建筑環境形態與周圍的山川林木共同構成了頗具特色的嶺南山水居住環境。以明代布局形制為基礎,經歷清代工藝重修重建,形成村莊整體布局和建筑風格,是明清時期嶺南村落的突出案例。

  保護要求:保護整體風貌和街巷格局,保護治理村前水塘,控制古村與雙鳳山之間的建筑高度,保護視線通廊,保護水面倒映雙鳳山的獨特景觀,加強對于既有建筑的修繕維護。

  18. 大江埔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由北向西至南,從江埔大江北巷穿過村莊,南至江埔大江東街,東至小海河,保護范圍面積約15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村落面臨池塘,隔塘向東可遠眺雙鳳山。祠堂、書舍、民居、谷場、池塘、荔枝林構成了古村的基本布局,建筑平面為廣府地區典型的三間兩廊式布局,展現了嶺南傳統村落的典型規劃布局與建筑藝術特色。

  保護要求:保護整體風貌、巷道系統及聚落形式,整治古村東南面的池塘和北面的荔枝林。保持延續傳統民居建筑的院落格局和風貌特色。

  19. 木棉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由北向西,從木棉南一街穿過村莊,南至水塘、信誠木棉小學,東至神崗公路,保護范圍面積約11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木棉村始建于元代,至今已有八百多年歷史,村落東南西三面原有護村河環繞,現分割為三向池塘,是廣府地區獨特的村落布局案例。

  保護要求:保護周邊自然環境,保護古村與山體之間的視線通廊,保護三向池塘的布局,治理水體,保護周邊木棉古樹及古榕。保護古村三向布局的形態,加強對于既有建筑的修繕維護。

  20. 東風殷家莊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東風地鐵站、迎賓大道,南至城郊東莊街,西至從化大道,東至河濱北路,保護范圍面積14.43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6.36公頃,建設控制地帶8.07公頃。此外,劃定環境協調區7.91公頃。

  價值特色:始建于元末,經三個時期不斷擴展而成,各個聚落的朝向各異,是研究廣府地區單姓氏村落發展演變的重要案例。

  保護要求:保護整體風貌、巷道系統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保護修繕祠堂、民居、門樓等傳統建筑,加強對于既有建筑的修繕維護。

  21. 大墩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由北向西至南,從北邊河道沿城郊東陽街,西南方向穿過村莊,東至村前水塘,保護范圍面積約3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整體采用嶺南傳統村落中典型的梳式布局,建筑平面為典型的三間兩廊式布局,展現了嶺南傳統村落的典型規劃布局與建筑藝術特色。

  保護要求:保護整體風貌、巷道系統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加強對于既有建筑的修繕維護。

  22. 松柏堂村歷史風貌區

  保護范圍:北至仁壽坊,西至風厚里,東、南至團星路,保護范圍約11公頃(具體以批準的保護規劃為準)。

  價值特色:始建于南宋孝宗淳熙年間,距今約830年,整體采用嶺南傳統村落典型的梳式布局,建筑平面為典型的三間兩廊式布局,展現了嶺南傳統村落的典型規劃布局與建筑藝術特色。

  保護要求:保護整體風貌、巷道系統及聚落形式,整治村前池塘,加強對于既有建筑的修繕維護,重點對約齋黃公祠和西溪公祠進行保護修復。

第六章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80條 總體保護思路

  1. 落實保護要求,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整體保護

  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保持和延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注重整體保護,傳承傳統營建智慧。

  2. 傳承歷史文化,建設彰顯嶺南地域特色的獨特空間載體

  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承載的中華民族歷史記憶、生產生活智慧、文化藝術結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推動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成為彰顯嶺南地域特色、體現嶺南鄉土人居風情、寄托海外華人華僑鄉愁的獨特空間載體。

  3. 加強保護利用,推動鄉村振興,帶動區域發展和活力提升

  堅持以用促保,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探索多元化路徑,促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社會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增加公共空間,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發揮特色文化資源的帶動作用,探索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路徑,促進生態農業、鄉野旅游發展,推動鄉村振興。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

  第81條 保護對象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1個:番禺區沙灣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個:番禺區大嶺村、花都區塱頭村;

  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4個:天河區珠村、花都區高溪村、黃埔區蓮塘村、番禺區潭山村。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82條 保護措施

  1. 落實保護要求

  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將名鎮名村內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較為完整、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區劃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并在核心保護范圍外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提出總體保護策略和規劃措施。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可以作為相應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保護和空間管控的依據。

  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內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加強既有建筑的修繕、維修、改善。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志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應確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保護責任人依法履行保護責任。

  保護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延續其整體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營建智慧。保護范圍內禁止開展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禁止占用園林綠地、河湖水系、傳統街巷、道路等;禁止修建生產和儲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保護范圍內加強微型消防站建設,按要求配齊人員和裝備,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2. 拓展保護名錄

  對于歷史文化資源豐富、傳統格局完整、風貌特色突出的歷史村鎮,按照法定程序,申報各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加強市域歷史村鎮的資源普查,推薦符合條件的鎮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建議符合條件的古村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第83條 傳承發展策略

  1. 提升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

  結合廣州“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完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整治和完善名鎮名村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礎設施,完善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整治歷史文化資源周邊、公共場地、河塘溝渠等公共環境。

  2. 加強文化傳承,促進魅力發展

  在保護的前提下,繼承和弘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推動鄉村多元化產業提升,加強活化利用,促進傳統文化與功能業態相結合,將傳統文化內涵更好地融入生產生活。探索文旅發展新模式,發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區域文化引領與產業帶動作用,提升名鎮名村以及周邊區域發展活力。

第三節 傳統村落保護

  第84條 保護對象

  中國傳統村落13個:大嶺村、沙灣北村、塱頭村、港頭村、蓮塘村、聚龍村、小洲村、黃埔村、瓜嶺村、新圍村(何屋村新圍自然村)、鐘樓村、錢崗村、深井村。(其中大嶺村、塱頭村同為中國歷史文化名村,蓮塘村同為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廣東省傳統村落14個:瓜嶺村、錢崗村、港頭村、深井村、珠村、潭山村、西村、紫坭村、高溪村、纏崗村、新華村、三善村、塘坑村、蓮溪村。(其中瓜嶺村、錢崗村、港頭村、深井村同為中國傳統村落,珠村、潭山村、高溪村同為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廣州市傳統村落74個:具體見附表。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85條 保護措施

  1. 加強普查認定和資源梳理

  加強市域傳統村落的普查和認定,摸清傳統村落底數,及時將有重要價值的村落納入傳統村落保護名錄。對于歷史文化資源豐富、傳統格局完整、風貌特色突出的村落,按照法定程序,申報傳統村落。

  加強各級傳統村落現狀歷史文化資源的梳理,建立傳統村落檔案,對現狀歷史文化資源和人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量化統計。

  2. 落實保護區劃和保護要求

  落實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加快推進各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其保護區劃和保護要求應納入村莊規劃或者詳細規劃進行規劃管控和實施,鼓勵將村莊規劃和保護發展規劃合并編制。將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較為完整、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集中成片、具有重要視覺和文化關聯的區域劃定為保護范圍,明確保護對象和保護要求。對存在更新改造需求的傳統村落,更新改造應在保護發展規劃和村莊規劃或者詳細規劃編制完成后進行,并嚴格落實保護要求。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微型消防站,按要求配齊人員和裝備,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3. 加強整體格局和傳統風貌保護

  重點保護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營建智慧,保護與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環境、景觀與視線通廊,保護傳統村落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嚴禁大規模拆除,新建建筑高度、體量和色彩應與傳統風貌相協調。

  第86條 分類保護策略

  1. 優化提升類

  指格局風貌保存完好,物質文化遺存豐富,街巷格局具有典型性,保留有較多原住民,生活延續性強的傳統村落。加強此類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的挖掘提升,強調多元化的保護利用方式,發展資源特色類產業和文化旅游類產業。

  2. 創新利用類

  指物質遺存豐富,但空心化嚴重,存在荒置性破壞風險的傳統村落。應在保護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建筑肌理的基礎上,開展系統性保護利用,引入社會資本積極發展文化旅游類產業,加大政府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

  3. 生活延續類

  指格局風貌保存較好,有一定量的物質文化遺產,村落原住民生活延續性較強的傳統村落。應針對現存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重點保護,鼓勵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保留延續傳統村落的居住生活型功能,因地制宜發展相關產業,加強村落建設管理,避免建設性破壞。

  4. 搶救保護類

  指傳統風貌破壞較為嚴重,但村落原住民生活延續性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較好的傳統村落。應搶救性重點保護現存的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重點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

  第87條 傳承發展策略

  1. 結合鄉村振興,改善民生環境

  堅持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在維持村落格局、傳統風貌的前提下,結合廣州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持續推進,增加和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傳統村落歷史環境要素修復和公共環境整治,改善傳統村落生產生活條件,優化提升居民的居住生活環境。強化傳統村落防災安全保障,提升防災減災能力。

  2. 緊扣資源特色,提升展示利用

  加強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展示利用。挖掘、傳承民俗風情、歷史沿革、典故傳說、名人文化、祖訓家規等鄉村特色文化資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推動傳統村落鄉情村史陳列館和數字博物館等文化活動與展示平臺建設,深入挖掘整理傳統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講好村落故事,促進文化傳承。

第七章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88條 總體保護思路

  1. 堅持保護優先

  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堅持保護第一,始終把維護文化遺產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作為文物工作的根本,保護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境,不隨意改變文物現狀,堅持原址保護,加強文物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和保護修繕。

  文物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報批。對需依法保護的歷史文化遺存,開發建設前應開展建設影響評估。

  2. 加強活化利用

  加強文物管理,深入挖掘文物價值,推進文物有效利用,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讓更多文物活起來,全面提升廣州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在保護的基礎上,采用多種活化利用模式,充分合理利用不可移動文物,形成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文化創意空間,促進文旅融合,積極推動不可移動文物成為特色旅游目的地,為文化活動提供空間載體。

  3. 弘揚文化內涵

  挖掘文物內涵,優化展示環境,將不可移動文物打造為廣州歷史文化保護的名片,成為對外展示的場所。

第二節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第89條 保護對象

  保護廣州沙面建筑群、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中山紀念堂、廣州圣心大教堂、南海神廟等3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京路古道遺址、楊匏安舊居、琶洲塔、廣東財政廳舊址、康樂園早期建筑群等63處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南方大廈、愛群酒店、蓮香樓等362處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364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3016處。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90條 保護措施

  1. 完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劃定,推進保護規劃編制

  推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工作,加快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電子化,做好文物保護標志的樹立和維護工作。完善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工作。

  2. 落實專項資金,重點推進文物保護單位修繕

  確定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落實市、區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逐步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修繕,改善文物周邊環境。

  3. 保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完善登記類不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和撤銷程序,建立完善資料檔案,切實加強修繕保護和日常保養維護工作。對于具有突出價值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應逐步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4.完善文物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等技術標準制定文物消防安全措施,可設置文物值班點以及采用新技術開展火災預警和防災等工作。

  5.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格文物執法。

  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監管機制,不斷完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嚴厲打擊各種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重點加強對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嚴防文物遭受損毀、滅失。

  第91條 有效利用措施

  1. 引導文物多功能有效利用

  鼓勵延續文物原功能,賦予的新功能應符合文物保護要求,與原功能具有相容性,契合文物自身特征。挖掘文物活化利用的可持續發展途徑,可與公共服務、社會教育、文化旅游等相結合,優先用于陳列展覽、旅游觀光、文化創意、文化研究、科技孵化、眾創空間等方面。

  2. 拓展社會參與途徑,促進文物活化利用

  引導政府、企業、社會力量等參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活化利用,可以采用政府收購、產權置換、出租、流轉、征收等不同方式,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利用。

  3.加強文物展示,擦亮廣州文化標識

  弘揚“紅色文化、嶺南文化、海絲文化、創新文化”四大文化,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活化和展示,結合“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開展沿線文物的展示。借助移動互聯網,構建不可移動文物闡釋說明體系,通過二維碼、手機應用、網頁等形式,實現文物的線上展示。

  4.開展鄉村文物保護活化工作

  結合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及南粵古驛道建設工作,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文物保護利用,對鄉村文物進行修繕整治,活化利用為古驛道沿線的驛站、展覽館等公共設施,加大資金投入,促進鄉村旅游發展,傳承延續鄉村文脈。

  第92條 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利用

  1. 按照世界遺產申報的要求開展保護工作

  在國家文物局部署下,廣州作為牽頭城市,加強與兄弟省市、專業技術團隊的合作,持續推進跨國聯合申遺路徑、策略研究,梳理確定相關遺產內容,在價值體系研究、考古調查發掘、遺產保護展示、主題宣傳推廣等方面加強國內國際溝通,完善保護規劃編制、法律體系構建、展示體系建設、旅游開發管理等各項工作。

  2. 重點保護海上絲綢之路史跡點

  全面加強南越文王墓、南越國-南漢國宮署遺址、南海神廟、光孝寺、懷圣寺光塔、清真先賢古墓、琶洲塔、赤崗塔、蓮花塔等史跡點保護,編制和實施保護規劃,全面提升保護級別,根據需要實施文物修繕、展示、環境整治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狀況和環境風貌。開展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史跡點檔案和監測平臺信息化建設,實現對史跡點的日常有效監督。挖掘廣州海上絲綢之路申遺潛力點,進一步擴充廣州申遺史跡點,加強價值評估和必要的考古研究、規劃編制、維修展示、環境整治工作。

  3. 加強海上絲綢之路主題研究

  依托海上絲綢之路(廣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研究中心,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共同深入發掘、研究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價值,提升海上絲綢之路文化國際影響力。深化十三行、黃埔古港古村歷史研究,打造廣州海上絲綢之路文化名片。加強南海神廟等文化遺產游徑建設,打造海上絲綢之路文旅線路。

  4. 加強海上絲綢之路宣傳推廣

  舉辦海上絲綢之路主題國際會議、學術論壇、文化節、文旅博覽會等,開展“絲路花語—海絲文化之旅”推介活動,多形式、多平臺強化融合傳承。推進文物展覽展示和虛擬博物館建設,加強藝術創作,加大文創產品開發,拍攝申遺宣傳片,多形式、多途徑廣泛宣傳海上絲綢之路文化。

  第93條 革命遺址保護利用

  1. 推進革命遺址保護修繕與環境整治

  保護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中國共產黨廣東區執行委員會舊址、廣州起義烈士陵園等革命遺址。保護革命遺址所在建筑及建筑群、遺址、重大事件發生地、陵園及紀念性建筑等歷史遺存,推進革命遺址修繕保護工程。對革命遺址周邊環境風貌進行整治,控制周邊建設,保護本體所在歷史環境不受破壞。

  2. 加強革命遺址活化利用與展示開放

  構建“遺址保護+研究教育+旅游推廣”為一體的紅色文化建設體系,加大革命遺址連片開發力度。公共建筑類型的革命遺址,應作為陳列館、紀念館向公眾開放,或開辟專門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并向公眾開放;居住建筑類型的遺址,應以合適的方式呈現革命遺存作為革命事件發生地的完整信息。

  3. 制定紅色文化路線,打響紅色文化品牌

  實施紅色文化和革命文化傳承弘揚工程,結合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在革命遺址密集地區制定“紅色之旅”路線,策劃紅色文化旅游活動,在合適的場所組織舉行公祭、參觀等紀念活動,推出紅色題材文藝作品,使遺存充分發揮社會教育作用和使用價值。

第三節 地下文化遺存保護

  第94條 保護對象

  保護已公布的16片地下文物埋藏區,包括:廣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區、十八甫-十三行地下文物埋藏區、西村-瑤臺-三元里地下文物埋藏區、和平新村-流花-越秀公園地下文物埋藏區、桂花崗-獅帶崗-橫枝崗地下文物埋藏區、小北-建設新村-華僑新村-太和崗-區莊-麻鷹崗地下文物埋藏區、沙河頂-水蔭路地下文物埋藏區、紅花崗-竹絲崗-梅花村地下文物埋藏區、東川路-龜崗-達道路地下文物埋藏區、寶崗-前進路地下文物埋藏區、康樂村-新港西路地下文物埋藏區、客村-赤崗地下文物埋藏區、昌崗-燕子崗地下文物埋藏區、官洲島地下文物埋藏區、花地灣地下文物埋藏區、鶴洞地下文物埋藏區。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95條 保護措施

  1.加強對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和保護,根據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的具體情況,及時依法劃定和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

  2.在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區以外進行大型工程建設前,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開展:屬于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出讓該地塊前,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屬于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考古調查、勘探。

  3.經文物主管部門核定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要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具體空間范圍由文物主管部門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在文物主管部門完成考古工作,認定確需依法保護的文物,并提出具體保護要求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出讓中落實。暫不具備考古前置條件的,文物主管部門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考古工作。

  第96條 城市考古與展示利用

  1. 積極開展城市考古,展現歷史文化

  推動重要考古遺址原址保護,通過建設遺址公園、展示館等方式,在原址上持續進行考古、研究和展示,采用圖片展示、燈光投影、虛擬現實等手段,展現已經消失的場景。

  2. 積極開展公眾考古,強化宣傳推廣

  定期開展公眾考古活動,提供多種形式的考古體驗活動,借助自媒體等方式同步進行線上線下宣傳廣州的歷史。

第八章 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97條 總體保護思路

  1. 做好資源普查,實現應保盡保

  加強古老建筑、老舊房屋等歷史文化資源調查保護,具有保護價值的要按照標準納入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名錄,實現應保盡保。

  2.加強保護修繕,延續城市傳統風貌

  做好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普查認定與掛牌測繪建檔基礎工作。加強保護修繕,延續城市傳統風貌和歷史文脈。

  3. 合理活化利用,承載城市新活力

  合理活化利用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可以作為發展城市新經濟新產業、營造城市活力場所的優質空間載體。

  4. 鼓勵創新應用,傳承營建智慧

  延續嶺南傳統建筑營造技藝,運用創新手法進一步傳承與發展地域傳統建筑文化,將傳統建筑特征融入現代城市建設,彰顯嶺南文化底蘊。

第二節 歷史建筑保護

  第98條 保護對象

  保護全市已公布的八批841處歷史建筑。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99條 保護措施

  1. 落實保護要求

  按照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保護歷史建筑,嚴禁擅自拆除和破壞,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遵循目前已形成的“普查-預保護-確定”登錄機制,由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預先保護對象實施預先保護。完善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劃定,加快推進歷史建筑三維掃描測繪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中建立廣州市歷史建筑數字化展示系統。

  2. 明確保護責任

  進一步明確和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在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落實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通知書制度,由歷史建筑所在區政府向保護責任人發放通知書,告知保護要求、支持政策及資金補助措施。在歷史建筑轉讓、出租時,書面告知受讓人、承租人相關保護要求。

  3. 加大保護力度

  進一步挖掘相關遺存,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保護名錄。保護工業類歷史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整體特征、典型工藝流程、機器設備等,加強傳統工藝的整理,展示生產場景。保護體現改革開放時代特征印記的歷史建筑,展現新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

  4. 夯實基礎研究工作

  分類型梳理歷史建筑,展開針對性研究,必要時應根據建筑形式、建設年代、使用功能等進行進一步細分,提煉建筑類型特點,提出不同類型建筑的保護重點、修繕要求、利用方式等,為后續保護利用實施工作夯實基礎。

  5. 開展保護規劃編制

  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規劃對于核心價值要素的細節化和清晰化表達,明確使用功能的正負面清單。在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詳細規劃的要求。對于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風貌不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環境等提出改善和整治要求,保持環境風貌協調。

  6. 加強技術支持

  深化保護修繕指引,明確修繕要求,有效指導保護責任人和修繕施工團隊。加強對相關部門和基層管理力量的保護知識普及、保護修繕和巡查監督的專業培訓力度,建設歷史建筑保護管理人才隊伍。

  7. 完善獎補機制

  完善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獎補機制,對于納入修繕年度計劃、按照保護要求進行修繕的非國有歷史建筑,及時發放修繕補助資金。對于保護修繕實施效果好的進行獎勵和社會宣傳,形成示范效應。

  8. 建立修繕技藝傳承體系

  加強地方歷史建筑修繕工匠隊伍培育,鼓勵行業協會遴選和推薦歷史建筑修繕工程的檢測鑒定、設計、施工單位和工匠,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的相關課程和專業設置,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推動歷史建筑修繕技藝的傳承發展。

  第100條 活化利用措施

  1. 分類管控引導歷史建筑利用

  居住類:加強建筑修繕,拆除違章搭建;在不改變原有結構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增加必要的廚衛等生活配套設施。

  公益類:主要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文化活動場所等,應在使用過程中保護建筑傳統風貌,國有歷史建筑作為公益用途的提供減免租金、放寬承租年限等優惠政策,非國有歷史建筑作為公益用途的應提供獎勵措施。

  產業類:主要包括零售、餐飲、旅館和娛樂類,應加強歷史建筑的風貌保護和安全管理,通過多種防火安全措施提高歷史建筑的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在保護的前提下滿足經營功能;加強與消防、工商、結構安全等部門統籌協調,共同推動歷史建筑開展經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審批與監管。

  2. 鼓勵多種社會資本投入

  積極探索出臺租金減免、低息貸款、小額貸款等歷史建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通過購買、租賃、投資經營、產權置換、認養、捐贈等形式積極參與歷史建筑保護利用。

  探索搭建歷史建筑交易信息平臺,提供歷史建筑出租、出售信息,為社會資本和保護責任人牽線搭橋。

  3. 積極探索產權管理模式

  對于產權滅失或業主不明的歷史建筑,探索代管模式,明確代管程序,鼓勵代管建筑活化利用為公共服務職能,為歷史建筑活化利用提供新方法和新路徑。研究集體土地上歷史建筑帶保護條件的流轉和利用,盤活鄉村歷史建筑閑置資源。

  4. 加強傳統營造技藝的現代應用

  鼓勵開展嶺南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和營造方式的研究,探索嶺南傳統建筑在現代建筑設計中的傳承和發展方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風格,傳承推廣嶺南傳統營建智慧。

第三節 傳統風貌建筑保護

  第101條 保護對象

  目前已公布的1399處傳統風貌建筑,分別為荔灣區415處、越秀區71處、海珠區143處、天河區86處、白云區88處、黃埔區178處、番禺區52處、花都區134處、增城區71處、從化區109處、南沙區52處。

  保護對象根據普查、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102條 保護措施

  1. 加強對古老建筑的調查保護

  實施“先調查后建設”,建立健全在城市更新、土地成片開發的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估機制,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資源調查。對具有保護價值的古老建筑要及時納入保護對象。

  2.推動認定公布和掛牌建檔等基礎工作

  根據《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持續推動傳統風貌建筑的認定、公布、掛牌、建檔工作,夯實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工作基礎。

  3. 編制保護圖則,明確保護要求

  組織編制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圖則,劃定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范圍,確定保護要素,提出修繕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并將其納入詳細規劃。

  在不改變傳統風貌建筑的外觀風貌及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責任人可以進行外部修繕、日常保養、內部裝飾、添加設施等活動。涉及加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

  4. 建立告知制度,落實保護責任

  傳統風貌建筑納入保護名錄時,區人民政府應當同步確定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責任人,并予以書面告知。保護責任人的確定參照廣州市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的相關規定執行。

  5. 加強技術指導,明確審批流程

  編制傳統風貌建筑修繕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建立修繕前免費技術咨詢和指導制度。制定傳統風貌建筑修繕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批辦事指南和申請材料清單,明確申請審批流程。

  6. 運用新技術,增強精細化管理

  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手段加強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管理和展示,采取多種方式向公眾展示傳播傳統風貌建筑的風貌特色、歷史事件、名人事跡、傳統藝術、民俗文化等。

  建立健全傳統風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機制,將巡查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加強綜合網格員相關知識培訓,及時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第103條 活化利用措施

  1. 鼓勵活化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鼓勵傳統風貌建筑結合其自身特點進行活化利用,支持居民自主更新和功能活化,采取減免租金、放寬承租年限等方式對國有傳統風貌建筑進行利用,采取征收、收購、產權置換等方式對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進行利用,征收補償或者收購價格可以高于地塊內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

  2. 拓展資金來源,完善資金保障

  統籌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美麗鄉村、鄉村振興等資金用于傳統風貌建筑的修繕和利用。鼓勵通過建立獎勵補助制度、設立保護基金或者專項資金等方式,引導多元社會力量參與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利用。積極探索引導金融機構為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提供融資服務、普惠金融產品、融資擔保等。

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一節 總體思路

  第104條 總體保護思路

  1.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建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得以孕育、發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態環境進行整體保護。

  2. 重點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

  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結合重點文化設施,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空間。推動建設或設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征集并妥善保管相關實物與檔案資料,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和推廣。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記錄與研究,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和當代價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3.推動嶺南文化“雙創”工程

  根據不同類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制定針對性的保護、傳承和發展措施。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跨界合作,促進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105條 保護對象

  保護158項(含擴展共216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中包括粵劇、古琴藝術(嶺南派)共2項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廣東音樂、廣東醒獅、廣繡、廣彩瓷燒制技藝、象牙雕刻、波羅誕等21項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五羊傳說、廣州咸水歌、西關打銅工藝、紅木宮燈制作技藝、粵菜烹飪技藝、西關正骨、沙灣飄色等95項省級代表性項目。

  保護對象根據認定、公布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補充完善。

  第106條 保護措施

  1. 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進行全面記錄,建設完善檔案數據庫,保存記錄成果。依托本地高校和社會資源,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研究等工作。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逐級申報、認定制度,健全國家、省、市、區四級名錄體系。加強傳承人才培訓、培育,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對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探索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群體。發放代表性傳承人(傳承群體)傳承補助,支持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估和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

  2.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設施體系

  結合城市重點設施建設項目,推動設立多層次、多類型、多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體驗設施。推動制定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建設與管理規范,將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打造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交流平臺。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文化空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公共服務重要內容,向公眾提供普及、培訓、體驗等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

  3. 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加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依存的文化、自然生態,積極推動廣府文化(越秀)生態保護實驗區、粵劇粵曲文化(荔灣)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落實文化生態保護總體規劃。適時推動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支持其他各區結合實際加強本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性保護。

  第107條 合理利用和發展措施

  1. 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產生活,推進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景區、在博物館、在校園、在商場、在社區“五在”工程,促進與文旅、商業、教育等行業結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內容,服務公眾。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旅游線路,開發研學產品。支持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主題民宿、餐廳、景點、景區等,助力旅游發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國民教育,支持學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設相關專業或課程。鼓勵相關企業與傳承人合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產品研發,打造特色手信。鼓勵在城市公共建筑或基礎設施建設中,使用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或融入相關元素。

  2. 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聚集化發展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的保護更新等相結合,多樣化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結合戲劇、方言、音樂、工藝美術等嶺南文化的保護傳承建設重大文化設施,鼓勵利用社區公共空間開展文化活動。充分利用好政府、社會組織或各類企業資源,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街區、小鎮、工坊等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聚集區,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傳承人或相關企業入駐,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設計、溝通交流、產品生產交易的空間平臺,形成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銷、培訓與體驗空間。

  3.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發展

  培育“非遺+旅游”“非遺+設計”“非遺+文創”“非遺+舞臺”“非遺+影視”“非遺+時尚”等文化新業態,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跨界融合發展。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賦能文化創意類產業,民俗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打造為群眾文化和城市旅游品牌,將傳統舞蹈和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類項目改編為學校課間操和市民健身操。

  4.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與交流

  拓寬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渠道,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每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舉辦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并通過開展傳統民俗活動、文化旅游推廣、對外交流等多種形式,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新聞報道、電視劇、電視節目、微信公眾號、紀錄片等各種形式,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大眾傳播。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紐帶,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文化交流,助力人文灣區建設。

第三節 其他傳統文化保護

  第108條 保護對象

  保護廣州市范圍內的地名文化、名人文化等其他傳統文化。

  第109條 保護措施

  1. 保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和延續老地名的地區功能及載體;在新地名設計中優先使用歷史地名。

  2. 加強對名人文化的研究和宣傳,并結合物質載體進行保護,重點保護名人故里故居和其他名人遺跡。設立博物館、展覽館,采用標識、掛牌、說明等多種方式展示名人事跡和人文精神。

第十章 粵港澳大灣區共同保護和聯動發展

  第110條 總體思路

  粵港澳大灣區地域相連、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以廣府文化為代表,擁有粵語、粵菜、粵劇等共同文化基礎,宜共同保護、聯動發展。構建“兩帶一道”粵港澳大灣區歷史文化網絡體系,發揮廣州作為嶺南文化中心的引領作用,示范帶動灣區城市協同合作,共同謀劃城市聯盟,提煉特色文化主題,開展文化建設活動,弘揚嶺南文化,提升灣區國際文化影響力,共建人文灣區。

  第111條 廣州引領,聯合構筑粵港澳大灣區歷史文化網絡體系

  1. 強調廣州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歷史文化中心的引領作用

  發揮廣州作為嶺南文化中心的引領作用,聯合肇慶、佛山、中山、惠州、東莞歷史文化名城,以及香港、澳門、珠海、深圳、江門等其他城市,整合各市歷史文化資源,展現灣區地域特色,傳承嶺南優秀傳統文化。

  2. 推動珠江文化帶的共同保護與活力發展

  協同東江、西江和北江,串聯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與傳統村落、墟市、古港口、古碼頭,促進珠江流域共同保護和發展。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將珠江水網作為聯動灣區歷史文化遺產的基礎。重點加強沿線村落、碼頭、驛站的保護修繕與活化利用,結合傳統節慶組織不同主題的特色文化活動,讓珠江沿線成為一個有歷史、很生態、富活力、多景致的文化保護帶。

  3. 推進海防文化帶的協同保護與價值彰顯

  聯合江門、東莞、深圳、惠州等城市,共同編制海防文化帶保護利用規劃,協同推進海防遺址的保護修繕與活化利用。建設愛國主義國防教育基地,展現灣區國家級海防地位。

  4. 落實南粵古驛道的聯動保護與特色發展

  重點推動南雄-廣州古驛道、岐澳古驛道、潮惠古驛道、南江口-高州古驛道等重要區域古驛道的聯動保護,串聯沿線重要城區、傳統村落、驛站等節點。推進重點地段的規劃與實施,加強沿線歷史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與利用,以線帶點推動鄉村振興,展現嶺南文化特色。

  5.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遺產游徑的共同保護和協作利用

  重點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遺產游徑的聯動建設,加強沿線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資源的挖掘與保護,共同推進活化利用與聯動發展。

  第112條 以特色文化主題為線索,形成城市聯盟文化建設活動

  1. 建立革命策源精神紀念地系統

  依托廣九鐵路、海防遺址、革命遺址、孫中山足跡等資源與文化項目,講述革命時期重要歷史故事,突出大灣區在抗日戰爭期間發揮的重要歷史作用。結合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充分挖掘、精心規劃,建立革命策源精神紀念地系統,聯合港澳多地共建一批青少年研學旅游示范基地。

  2. 加強灣區城市經驗交流互鑒

  依托灣區充沛的創新能力,推動帶有傳統符號的嶺南鄉土建筑創新發展和經驗推廣,推進城市之間、尤其是港澳與內地之間的經驗交流和項目合作。

  3. 加強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形成示范

  依托粵漢鐵路、廣九鐵路,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碼頭倉庫、工業廠房等資源,加強工業遺產的保護和歷史文化故事的挖掘。結合鐵路、水運等歷史交通線路,組織區域工業遺產體驗帶。

  4. 統籌灣區特色村落的保護與利用

  在灣區層面加強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與聯動發展,保護廣府民居與客家民居傳統建造樣式,保護蠔殼屋、沙田等村落特色資源,展現嶺南水鄉特色,組織漁舟唱晚、漁農體驗、美食品嘗、節慶祭拜等活動,構建嶺南特色古村落聯盟。

  5. 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傳承與創新粵菜特色,保護傳承粵繡、廣彩、彩扎等特色民間工藝,延續端午節賽龍舟、春節舞龍舞獅和農歷三月三飄色等習俗,通過傳承人培養認定、文化企業發展扶持、跨城市跨地區技藝交流、灣區層面競技比賽等措施,推動文化交流與技術創新。

  6. 搭建教育文化聯盟

  依托具有深厚歷史聯系的學校,創建灣區教育文化聯盟。以真光學校聯盟等為代表,加強廣州與香港、澳門、深圳、珠海等城市在基礎教育等方面的文化互動交流,延續歷史情誼。

  第113條 推進文化創新轉化,提升文化國際影響力

  1. 激發文化創新轉化創造活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聯合發展

  在文化資源活化利用的基礎上,聚焦文化生產前端,鼓勵創意、創作與創造,通過政策鼓勵、優化審批、資金獎勵等手段,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建設文化產業集聚區,將現代創意產業與歷史文化弘揚相結合,推進設計服務、廣告會展、藝術交易等行業發展壯大。

  2. 高水平建設重大功能性文化設施,構筑灣區文化地標

  以歷史文化保護為根基,建設重大功能性文化設施,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組織特色文化活動,塑造廣州文化地標。共同組織灣區文化論壇交流活動,深化與其他城市在影視、出版、新媒體、藝術創作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3. 組織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共文化藝術活動

  運用數字媒體、移動互聯等科技手段,講好灣區文化故事。深入挖掘文化內涵,組織開展具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重大傳統文化藝術活動,展現灣區傳統文化魅力。拓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不斷擴大灣區文化競爭力、傳播力和影響力。

第十一章 全過程工作機制和分期計劃

  第114條 健全法規政策體系與傳導機制

  1.構建廣州特色的法規政策體系

  構建以《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為核心,與相關領域的立法相協同,形成貫穿名城保護全過程、全鏈條的,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支撐的各層級法規政策體系。

  2. 推動法規政策體系落地實施

  保護工作從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明確保護責任人制度,推進歷史文化保護與城市更新、鄉村振興、土地整備、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協同實施,落實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行為的監督處罰。

  3. 健全長效政策機制

  針對歷史文化保護利用中的難點痛點,結合實踐探索經驗,持續深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機制。

  第115條 探索歷史保護與城市更新融合的實施機制

  1.加強城市更新中的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工作

  建立健全“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的保護前置機制。在房屋征收、土地收儲前,應當開展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估。在立項文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調整方案、設計方案、初步設計中編制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估保護專章;城市更新項目編制片區策劃和設計方案的,還應當在相關文件中編制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估保護專章。

  2.持續完善預先保護制度

  將普查調查中發現以及任何單位和個人推薦的具有保護價值的建構筑物,經核實論證程序確定為預先保護對象的,應當落實預先保護制度相關要求,并完善后續的認定程序。

  3.強化保護規劃的底線作用

  堅持保護優先,將保護規劃相關保護要求納入詳細規劃,并嚴格依據詳細規劃,在后續工作中細化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

  4.建立保護相關的許可制度

  建立保護相關的用途管制與規劃許可制度。探索歷史建筑修繕和既有建筑留改拆等相關行為的規劃許可方式,引導小規模漸進式保護更新有序實施。

  5.加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優惠政策力度

  城市更新過程中,項目履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并進行合理利用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建筑面積獎勵。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公益性非營利性功能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不計入容積率,促進市場主體積極投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6. 探索歷史城區整體保護和有機更新的聯動機制

  探索同歷史城區涉及的越秀、荔灣、海珠三區的聯動機制。創新路徑,強化整體管控和協同發展,統籌協調規劃編制和管理,支持歷史城區保護更新的有效落地,促進歷史城區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第116條 深化全生命周期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機制

  1. 加強各級各部門的保護聯動機制

  銜接落實上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管控要求,建立有效傳導、積極反饋的市-區-鎮街-村居四級管理機制。

  強化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作用,明晰城市各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職責,加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宣傳推廣工作。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結構安全、修繕的監督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林業園林、民政、水務、商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工作。

  2. 探索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考核機制

  針對歷史城區涉及的越秀、荔灣、海珠三區,以及沙灣鎮歷史文化名鎮,建立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同層級差別化考核機制,加大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特色產業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指標的比重,突出歷史文化特色。

  3. 加大對于基層管理支持力度

  從管理人員、社區規劃師、教育培訓、資金配套等多方面支持鎮街與村居的基層管理,引導共同締造。

  4.建立保護名錄的動態增補機制

  持續采用資源普查、專家提名、公眾征集等多種方式開展保護名錄的推薦認定。及時擴充保護對象,豐富保護名錄,加強掛牌標識、測繪建檔等基礎工作。

  5.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

  推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智庫建設,開展技術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建立健全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的培訓、評價機制。

  6.探索資金保障和獎補機制

  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財政保障機制,市、區依據事權做好資金保障,將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修繕補助等獎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服務、普惠金融產品、融資擔保,推動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共同形成支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強大合力。

  7. 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將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采集、錄入、管理和維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相關信息,及時更新、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共享。探索低空智能遙感、智慧化監管等方式,實時監測遺產保護狀況。

  8. 加強整體管控和管理實施

  探索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等規劃研究,強化歷史城區的整體管控和科學引導。加強保護對象的分類研究,通過詳細規劃將各類保護控制要求有效傳導到規劃實施與管理中。

  9. 健全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制度

  按照“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要求,結合各類規劃體檢,進一步健全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制度,建立評估成果的反饋應用機制。

  10.強化監督檢查機制

  構建“市-區-鎮街-村居”四級保護聯動機制,加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將巡查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范疇,實施聯防聯控。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探索歷史文化遺產檢察官等創新工作機制。

  第117條 形成多元共創的社會格局

  1. 強化全民保護意識

  鼓勵各方主體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發揮積極作用。堅持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落實修繕資金和技術支持,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全民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自豪感、獲得感和認同感。

  2. 支持歷史文化保護社會組織

  充分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培育民間保護志愿者、保護聯盟等社會組織,從資金、場地、宣傳等方面予以支持。

  3. 鼓勵科普教育的推廣工作

  支持研究單位、設計機構、博物館、文化館、學校等以多種方式開展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宣傳推廣工作,重點面向在地居民和青少年兒童。

  4. 拓寬市場力量的參與渠道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對象中的公房租期租金等優惠政策,穩定市場預期。搭建歷史建筑租售交易信息公開平臺,創新融資渠道,探索活化路徑,鼓勵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實踐。

  第118條 近期計劃

  1. 加強歷史文化價值的發掘闡釋

  歷史文化價值深化專題研究;

  廣州近現代城市規劃建設史研究;

  珠江文化帶、西關、濱海地帶歷史文化資源專題研究。

  2. 推進跨區域歷史文化遺產整體保護

  共建粵港澳大灣區人文灣區研究;

  開展海上絲綢之路史跡聯合申遺工作;

  建設鴉片戰爭海防遺址公園;

  建設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等文化生態魅力走廊。

  3. 歷史城區保護與復興

  開展基于風貌保護的歷史城區城市設計、歷史城區西北廊道城市設計;

  歷史水系和城墻遺址的保護修復和展示工程;

  推動9條“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建設;

  推動口袋公園建設等人居環境品質提升工程。

  4. 構建系統化的名城治理體系

  推進各類保護規劃和保護圖則編制審批;

  探索保護名錄拓展增補機制;

  制定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等保護對象的管理政策;

  建立名城專項體檢評估機制;

  建設“數字名城”“智慧名城”。

  5. 創新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路徑

  探索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資金納入城市更新基金;

  探索城市更新支持歷史文化保護的組合實施政策;

  推進公房騰退騰遷機制建立;

  推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保護利用工程。

  6. 擴展名城保護參與度與影響力

  開展歷史建筑修繕技術咨詢服務;

  建立歷史建筑修繕專家庫;

  推出名城紀錄片、優秀案例集、名城保護展覽、公眾號等文化宣傳產品;

  培育名城守護官、名城保護聯盟、社區設計師等社會力量;

  組織“老城新生”伙伴計劃、歷史文化保護進校園等公眾參與活動。

  7.推動“廣州記憶”工程建設

  深化優化“廣州記憶”文化架構,策劃和制定能展現廣州名城和地域特色的專題內容;

  建立各方協同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共同持續開展“廣州記憶”工程,共建“廣州記憶”工程數字化展示平臺。

  第119條 遠期計劃

  1. 建設文脈彰顯、魅力引領的世界歷史文化名城

  加強廣州整體歷史文脈和古城格局的傳承彰顯,建設更具人文魅力的歷史文化名城,促進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文化與生態融合保護發展,提升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等片區的品質,強化城市的文化氛圍和創意魅力,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城市文化名片。

  2. 形成輻射擴展、交流密切的區域文化保護格局

  強化廣州嶺南文化中心地位,引領粵港澳大灣區乃至更大范圍的區域歷史文化保護深度合作,形成廣泛的文化交流網絡,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取得積極成效,南粵古驛道文化線路保護利用聯動成網,廣東海防文化帶整體保護價值彰顯,廣州在區域中的文化影響力顯著提升。

  3. 構建覆蓋全面、特色鮮明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推動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普查認定,持續挖掘工業遺產、紅色文化遺產、改革開放遺產、村鎮聚落遺產等承載廣州價值特色的保護對象,納入保護名錄,實現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

  4. 健全傳導有效、廣泛參與的保護管理實施機制

  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制度建設,明確落實保護責任,創新保護支持政策,促進部門聯動和有效傳導,拓展保護實施的資金保障渠道,完善保護日常管理措施,深化推動保護利用工作開展,形成廣泛認同、多元活躍的公眾參與機制,形成共建共享的社會格局。

附表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名錄

  1.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名錄

級別

序號

所屬區

名稱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1個)

1

番禺區

沙灣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個)

1

番禺區

大嶺村

2

花都區

塱頭村

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4個)

1

黃埔區

蓮塘村

2

天河區

珠村

3

番禺區

潭山村

4

花都區

高溪村

  2.傳統村落名錄

級別

序號

所屬區

名稱

中國傳統村落

(13個)

1

番禺區

大嶺村(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2

番禺區

沙灣北村

3

花都區

塱頭村(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4

花都區

港頭村

5

黃埔區

蓮塘村(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6

荔灣區

聚龍村

7

海珠區

小洲村

8

海珠區

黃埔村

9

增城區

瓜嶺村

10

增城區

新圍村(何屋村新圍自然村)

11

從化區

鐘樓村

12

從化區

錢崗村

13

黃埔區

深井村

廣東省傳統村落

(14個)

1

增城區

瓜嶺村(中國傳統村落)

2

從化區

錢崗村(中國傳統村落)

3

黃埔區

深井村(中國傳統村落)

4

天河區

珠村(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5

番禺區

潭山村(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6

番禺區

沙灣西村

7

番禺區

紫坭村

8

花都區

港頭村(中國傳統村落)

9

花都區

高溪村(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10

花都區

纏崗村

11

花都區

新華村

12

番禺區

三善村

13

南沙區

塘坑村

14

南沙區

蓮溪村

廣州市傳統村落

(74個)

1

天河區

(3個)

柯木塱村

2

漁沙坦村

3

吉山村

4

白云區

(8個)

障崗村

5

華坑村

6

石馬村北約

7

黎家塘村

8

高塘圩

9

均和圩

10

蚌湖圩

11

園偉莊

12

黃埔區

(9個)

上莊村

13

姬堂村

14

南灣村

15

水西村

16

火村花廳坊

17

燕塘村

18

重崗村

19

埔心村

20

蘿峰坑村

21

番禺區

(9個)

車陂街

22

詵敦村

23

蔡一村

24

謝村

25

塘頭村

26

南村鎮坑頭村

27

赤崗村

28

青云大街

29

康衢大街

30

增城區

(13個)

路邊村

31

舊劉村

32

竹林村

33

新高埔村

34

河大塘村

35

石屋村

36

光布(崗埔)村

37

下塘村

38

派潭圩

39

二龍圩

40

下境村

41

夏街村

42

東境村

43

花都區

(19個)

三華村

44

茶塘村

45

白石村

46

官坑村

47

小東圃村

48

黃沙塘村

49

藏書院村

50

藍田新村

51

馬溪村位育社

52

馬溪村西河社

53

石湖村坎頭社

54

西頭村新林莊

55

平西村樹滋莊

56

平山圩

57

長崗圩

58

洛場村

59

新太村

60

華嶺村

61

花城圩

62

從化區

(9個)

秋楓村

63

麻村

64

平山圍村

65

大夫田村

66

月榮村

67

中和里

68

鋪錦村

69

龜咀古碼頭街區

70

份田村

71

南沙區

(4個)

湴湄村

72

大井村

73

東里村

74

大穩村

圖  集

  01 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協同發展結構規劃圖

  02 市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圖

  03 市域魅力文化景觀區規劃圖

  04 歷史城區范圍規定圖

  05 歷史城區保護結構圖

  06 歷史城區城垣城門保護規劃圖

  07 歷史城區歷史水系分布圖

  08 景觀視廊與特色界面保護規劃圖

  09 歷史城區文脈傳承展示規劃圖

  10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圖

  11 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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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8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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