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便利度,解決我市既有建筑辦理產權難的問題,廣州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保險制度試點城市,依據住建部關于“建立房屋從開發建設到維護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先行先試,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相關事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方式。
二、制定依據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建部令〔2009〕第2號)
《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
《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廣州市《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寬容失誤的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
《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四點內容,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審批材料清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意見函的申請材料清單》《關于XX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意見的函》《關于XX工程竣工(或完工)意見的函》《承諾函(樣式)》。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聯合驗收制度實施后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確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規定實施的相關要求。
(二)關于聯合驗收制度實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確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間已完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分類別辦理的相關要求。
(三)關于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實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確2000年4月7日前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或完工)手續的相關要求。
(四)明確其他內容
1、關于既有建筑建設檔案歸檔。
明確既有建筑建設檔案歸檔的相關要求。
2、關于購買既有建筑保險。
明確建設單位購買既有建筑保險的相關要求,和保險機構在保險期內的責任和義務。
四、答疑解惑
(一)消防安全評估的標準依據是什么?
消防安全評估按建設時相關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為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為一年內有效的合格報告。
(二)如何查詢獲取消防安全評估單位名單?
消防安全評估相關單位可參考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對外公布名單(網址:http://210.76.75.103:811/WebPage/MoreJGList.aspx)。名單數據僅供參考,具體以相關行業市場要求為準。
(三)房屋使用安全鑒定機構的查詢名單和要求是哪些?
廣州市已備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可在市住建局官網查詢(網址:https://121.8.227.77:9006/housingCensusReport/Building.jsp),出具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及抗震鑒定報告的鑒定單位應是已備案的具備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專項資質的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鑒定活動若涉及地基基礎、鋼結構檢測項目的,尚應具備相應專項檢測資質。名單數據僅供參考,具體以相關行業市場要求為準。
(四)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及抗震鑒定報告的要求是什么?
既有建筑應按照《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 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19)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開展結構安全性及抗震鑒定,鑒定報告為二年內出具的合格報告,報告安全性鑒定結論為au級或Au級或Asu級(a級或A級或一級)。如安全性鑒定結論為bu級或Bu級或Bsu級(b級或B級或二級)的,鑒定報告結論需有“房屋無需采取加固措施即可安全使用”的結論。同時,抗震鑒定結論為滿足抗震能力綜合要求。
(五)人防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標準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按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易地建設手續時的標準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按照建設時相關標準繳交。
(六)既有房屋保險承保單位可從什么途徑查詢?
既有房屋保險承保單位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承保單位,參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承保單位(第一批)的通知》(網址:http://zfcj.gz.gov.cn/zw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7214527.html)《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增補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承保單位的通知》(網址: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8/8800/post_8800316.html#1090)。
(七)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竣工(或完工)手續的市區分工有哪些要求?
關于市、區分工原則。已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辦理;未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由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屬地監管原則出具竣工驗收備案意見函或竣工(或完工)意見函。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途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http://zfcj.gz.gov.cn)、微信公眾號:gzjw201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gzzfcxjs(廣州住房城鄉建設)
時間:與本辦法同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