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實施民辦教育分類管理,廣州市教育局在原《廣州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實施辦法(試行)》基礎上,根據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要求,重新修訂《廣州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廣州市教育局2019年制定《廣州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實施辦法(試行)》,推動全市各類民辦學校實行年度檢查,該制度對推進我市民辦教育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21以來,國家及省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系列關于民辦教育的新法新政,2021年4月,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堅持支持與規范并重,突出管理與監督。5月,國家印發了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相關文件,在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嚴格依法依規辦學、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清理規范學校名稱、加大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公有主體參與辦學、健全督導檢查機制、全面加強學校黨的建設等9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任務。2021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供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2023年10月,省教育廳四部門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對當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的突出問題進行聚焦。因此,有必要對原有制度進行修改完善,重新修訂民辦學校的年度檢查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以引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為指導思想,“實施辦法”共21條,包括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工作分工、內容和標準等內容。同步印發《廣州市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作為年度檢查組織實施的具體標準。
三、主要特點
(一)適應新法新政要求。“實施辦法”著重體現新法新政的要求,對加強民辦學校黨的領導、落實法律關于師生權益保障、保障教職工待遇的具體規定、完善民辦學校收費和管理機制,規范關聯交易等內容均一 一體現。
(二)增加廣州特色內容。結合廣州教育實際情況,“實施辦法”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檢查對象;同時要求學校年度審計報告披露財務、會計、資產、收費、內控、關聯交易情況等管理情況、并將學校跨區招生計劃、上午上課時間、法制副校長配備情況、校園安全等工作做為主要觀測內容。
(三)采用等級評價制度。年檢評價采用等級制,年檢具體實施過程以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量化結果為主要依據,綜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況,進行等級評定。
(四)明確年檢結果使用。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年檢結論將作為學校評優評先、資助獎勵、科研立項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對年檢結論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時出具書面整改通知書。對辦學質量不合格的民辦學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辦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