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目前,《廣州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自2020年印發至今已施行滿3年。為進一步提高《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參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本次《預案》修訂。現就《預案》解讀如下:
優化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增加危及生命安全和失蹤的情形。
1.增加現場指揮部的組成機構及相應工作職責,明確現場指揮長由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經其授權的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屬地區政府相關負責人擔任,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
2.完善工作組分組設置及職責,新增公共基礎設施搶險組、監測預警組、群眾工作組、交通運輸保障組、通訊保障組、能源保障組,明確各工作組的牽頭部門和組成單位,并明確相應的工作職責。
1.調整預警信息發布程序,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按省政府有關規定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屬地區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發布。
2.調整信息報告時限和要求,將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及其先期處置的相關情況報告時限調整為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增加向市應急委總值班室的報告要求。
3.優化應急響應分級、啟動和結束的規定,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Ⅰ級)、二級(Ⅱ級)、三級(Ⅲ級)、四級(Ⅳ級);將一級應急響應調整為由市應急委第一主任啟動,二級應急響應調整為由市應急委主任啟動;將四級應急響應結束調整為由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
4.新增指揮協調內容,明確現場指揮權的歸屬。現場指揮部設立后,屬地區政府現場指揮機構納入現場指揮部,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接受其業務指導,其他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接受統一指揮調度。
5.新增響應升級內容,根據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的次生或衍生災害、波及區域和危害程度,對需多個部門、多個區增援,或需周邊行政區域啟動應急聯動機制,或超出本市的應急救援力量有效控制能力等情況,明確了具體的響應程序。
6.新增社會動員內容,根據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政府或區政府發布社會動員令。
深化善后處置和恢復重建與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銜接,受突發事件影響屬地區政府應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屬地保險監管機構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區政府應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扶持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時組織區有關部門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完善交通運輸和通信保障,由市公安局負責及時對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現場周邊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交通秩序維護,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由屬地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落實現場指揮部及救援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穩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統。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穗建質〔2020〕2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