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4年11月1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屆8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該規章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規定》于2009年8月1日施行,經過2015年和2018年兩次修改。《規定》自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秩序、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修訂以及國家政策的調整,機動車維修行業準入方式發生變化,實踐中還存在準入材料復雜、虛假維修和作業不規范、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大等問題,亟需再次進行修訂。
二、立法指導思想和依據
《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我市管理實際,同時借鑒江蘇、昆明、寧波等省市的立法經驗,簡化審批程序,精簡備案材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機動車維修管理體系。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二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守牢安全底線,建立健全備案管理制度。一是刪除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備案管理制度,明確備案程序、材料、變更、歸檔及辦事指南編制要求。二是對上位法的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明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條件,明確專用維修車間、停車場以及防爆、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等設備配備要求。三是明確企業從事電動、燃氣等新能源汽車維修業務的條件,確保規章修訂適應行業發展趨勢。四是分級分類公布備案經營者名單,便于消費者選擇合法誠信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維修。
(二)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加強機動車維修行為規范。對服務公開、維修前診斷、配件使用、質量保證、禁止行為等作出詳細規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明確網絡平臺義務。網絡平臺應當依法核驗并定期更新入駐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信息,加強管理與引導,維護交易秩序。三是加強信息化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使用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收集、更新備案、服務和管理信息,并保障數據安全。四是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性能維護業務的監管。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措施,合力做好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
?。ㄈ┘訌娦袠I誠信自律建設,助推行業健康規范發展。一是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監管作用。新增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職責條款,明確行業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行規行約,規范和指導會員誠信守法有序經營。二是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開誠信評價結果并加強結果運用,優化行政檢查方式、頻次。三是建立維修質量投訴機制。明確投訴渠道、處理時限、質量鑒定、糾紛調解等內容。四是優化法律責任條款,刪除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處罰條款,采用援引式規定明確法律責任,確保立法簡潔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