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現將復審合格獲得省級2024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復審合格獲得省級2024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223戶)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加蓋廣東省財政廳委托事項專用章) (加蓋市稅務局公章)
2024年11月16日
請下載:
附件:復審合格獲得省級2024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223戶).docx
關于復審合格獲得省級2024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公告(粵財穗公告【2024】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