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取消凡德羅(廣州)技術有限公司等78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4〕1707號,見附件1)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取消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55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4〕1708號,見附件2)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做好相關后續工作。
專此通知。
附件:
1.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取消凡德羅(廣州)技術有限公司等78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通知.pdf
2.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取消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55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通知.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