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2025年“五一”假期將至,為持續鞏固“雙減”成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健康快樂的假期,我們向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出如下提醒:
依法依規取得辦學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批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獲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后,方可開展培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4號)第六條規定,商場場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提供經營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致使不具有資質的經營者租賃其場地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并造成消費者損失,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根據其過錯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假期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咨詢、文化傳播、住家教師、眾籌私教、國學素養、思維訓練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規范收取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應按要求公示;應使用公示的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收取培訓費用,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費;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當按規定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確認收入;鼓勵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接受家長合理退費要求。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校外培訓機構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把學員和教職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確保培訓場所配齊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暢通消防安全通道。定期開展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完善消防疏散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不得舉辦違規競賽。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州市教育局已分別公布《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2022-2025學年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競賽活動名單》《2023-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名單》。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
希望全市廣大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斷規范培訓行為,誠信經營,健康發展,推動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廣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