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案 由:广州市財政局擬对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標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 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地 点:广州市財政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號)1809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的人员须在2020年4月2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本机关提出旁听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號1306室),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