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 40號)的精神,現將涉及我局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項目監理報告編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所需的既有地下管線現狀探測”“建設工程規劃放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現狀地形圖測繪”“建設項目選址現狀地形圖測繪”等5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時限等要素,請各單位和個人遵照執行,實施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附件: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部分)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部分)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 時限 |
1 | 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項目監理報告編制 | 財政投資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號) 第三十六條 2.《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 197號) | 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2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所需的既有地下管線現狀探測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僅限辦理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調整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七條 3.《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3號) 第十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3 | 建設工程規劃放線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90號) 第四十五條 2.《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號)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3.《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3號) 第十三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4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現狀地形圖測繪 | 建設用地(含臨時 用地) 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七條 2.《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90號) 第三十七條 3.《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號) 第二十八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5 | 建設項目選址現狀地形圖測繪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七條 2. 3.《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90號) 第三十三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社會織、社會 | 雙方協商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