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度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取得預拌混凝土企業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保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二、監督檢查對象
本次監督檢查對象為由我局核發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三、監督檢查安排
2021年,我局組織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分批次對取得我局核發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企業不再符合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由我局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將責令上述不符合《建筑業企業標準》要求的企業限期改正,整改期限為1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應當在整改期限內提交書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我局將依法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四、監督檢查要求
各企業應積極配合監督檢查,按時按要求主動整改,提供的檢查資料要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