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3號),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在辦理聯合驗收前,按照配套費征收部門核定的最終繳交金額,辦理配套費的“多退少補”補繳手續。為配合《廣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的通知》(穗建質〔2020〕446 號)的實施,持續改善我市營商環境,現就房屋建筑工程聯合驗收階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繳交工作予以優化調整如下:
一、建設單位在領取《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測量記錄冊》后,應及時向配套費征收部門申請辦理配套費的“多退少補”補繳手續。
二、建設單位在“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 (以下簡稱平臺)提交聯合驗收申請時,如未按照第一點規定完成配套費“多退少補”補繳的,需在平臺提交《關于及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見附件),并在承諾期限內及時完成配套費的補繳;已完成配套費補繳或需要退費的,應在平臺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聯合驗收通過后,配套費征收部門將根據《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再次核定配套費最終繳交金額,如與第一點的核算結果存在偏差,將重新出具繳費通知書,并通知建設單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
四、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方案》(穗建改〔2018〕2號),對承諾期滿仍未能及時完成配套費補繳的建設單位,相關承諾事項辦理部門可在半年內取消建設單位及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承諾制辦理其他審批事項的資格,同時將其列為不誠信信息,推送至全市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相關審批部門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