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 現將我局下放、委托、收回15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詳見附件)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承接部門
?。ㄒ唬┫路攀马?項。具體包括:市政府將“測量標志拆遷審批(僅限于市、縣設立測量標志的拆遷審批)”“丁級測繪資質核準”2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至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實施;我局將“地圖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來華測繪外國組織或個人辦事機構備案”2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至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
?。ǘ┪惺马?項。具體包括:市政府委托各區政府的“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核(劃撥)”“農村經濟發展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用地審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3項行政權力事項以及市政府委托給黃埔、南沙區政府的“市管權限建設用地審批”1項行政權力事項。
(三)收回事項7項。具體包括:市政府收回原委托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實施的“測量標志拆遷審批(僅限于市、縣設立測量標志的拆遷審批)”“丁級測繪資質核準”2項行政權力事項;我局收回原委托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實施的“地圖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來華測繪外國組織或個人辦事機構備案”2項行政權力事項;我局收回原委托廣州市開發區管委會和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實施的“乙、丙級測繪資質初審”等3項行政權力事項。
二、實施時間
4項下放事項和7項收回事項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本通告公布前,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案件繼續完成辦理。4項委托事項自市政府辦理委托手續、委托協議簽訂之日起由相關承接部門實施,在委托協議簽訂之日前原實施部門繼續受理并完成辦理。
三、責任劃分
?。ㄒ唬ο路攀马?,由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局承擔實施該行政行為所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ǘξ惺马?,由委托人承擔受委托部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向受委托部門追責。受委托部門以自己的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部門自行承擔。
(三)對收回事項,由我局承擔實施該行政行為所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附件: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下放、委托、收回15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下放、委托和收回)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