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2021〕1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突發事件分級
1.5 適用范圍
1.6 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2.2 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職責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2.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5 專家庫
3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4 預警
4.1 預警監測
4.2 預警分級和發布
4.3 預警響應
4.4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的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級別
5.2響應程序及措施
5.2.1 信息報告
5.2.2 先期處置
5.2.3 成立現場指揮部
5.2.4 現場指揮部運行機制
5.2.5 處置措施
5.3 擴大響應
5.4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5.5 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事故調查
6.2.1事故調查
6.2.2事故調查內容
6.3 總結評價
7 應急保障
7.1 搶險隊伍保障
7.2 技術保障
7.3 醫療衛生保障
7.4 資金保障
7.5 物資保障
7.6 交通運輸保障
7.7 電力保障
7.8 公共設施保障
7.9 通訊保障
7.10后勤保障
8 監督管理
8.1 完善預案體系
8.2 宣傳教育和培訓
8.3 演練
8.3.1 基本要求
8.3.2 演練內容
9 附則
9.1 術語解釋
9.2 預案制定、修訂與解釋
9.3 預案實施
附件1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架構圖 31
附件2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業務流程圖 3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反應速度,高效、及時、妥善、有序地處理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好工作和社會秩序,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8)《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9)《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0)《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
(11)《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2)《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3)《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廣東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6)《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7)《廣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放在首位。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市交通建設工程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以事發地、事發單位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救援裝備和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科學、權威、可行。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形成合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實行‘一體三預’和“一線三排”,做好預防、預測、預告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落實應急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設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1.4 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4)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5)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區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4)發生跨區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5)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3)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Ⅳ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分級標準中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或造周邊環境受損、管線破壞等災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向上承接《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同時本預案為各區政府編制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屬交通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綜合預案提供依據。預案體系如圖1.6-1所示。
圖1.6-1 預案體系架構圖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組織體系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組成(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架構圖見附件1),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2 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職責
(1)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指揮部的領導工作,統一指揮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市政府協助分管的副秘書長主要負責市指揮部統籌協調工作。
(4)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主要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督促檢查事發單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5)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主要負責指導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承擔組織市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和跟蹤突發事件信息,做好重要信息上傳下達工作;
(4)負責督促本市交通建設工程較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指揮部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6)指導區政府制定(修訂)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8)負責組織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與培訓;
(9)負責市指揮部專家庫專家的聯系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0)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2.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情引導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供電部門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供電線路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負責協調各大通信運營商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為開展搶險救援開辟綠色通道。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
(5)市民政局:指導事發地區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低保等救助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保障各業務主管部門與交通建設工程事件常態管理相關的工作經費;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市財政應承擔的資金。
(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工傷事故所在企業做好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保障工作。依法開展工傷認定調查取證工作。
(8)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組織提供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涉及的國土規劃數據及技術支持,配合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有關協調工作。
(9)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因事故受損房屋安全應急鑒定等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災情速報,參與做好宣傳報道與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指揮部的技術系統建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應急專家組的組建及維護、搶險救援交通運輸保障和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落實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中所管轄的受影響道路、橋梁和隧道等交通設施的恢復,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完好。協調受事故影響市內公共交通運營時間和線路的臨時調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交通建設工程事故常態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經費。負責指導各區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供排水相關企業做好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落實在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中做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依法組織、指導交通建設工程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4)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本市國有企業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及善后相關工作。
(15)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配合處理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協調各區政府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
(16)市港務局:負責突發事件中導致廣州港水域航道,廣州港、廣州內河港碼頭無法正常運行的應急處置工作。
(17)市總工會:參與較大及以上級別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負責為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19)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引發的火災實施撲救工作,參與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任務。
(20)廣州供電局: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對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權屬范圍內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應急處置。落實搶險現場電力應急保障。
(21)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應由屬地區政府主責處置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負責落實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中區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當發生應由市指揮部負責處置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屬地區政府負責組織做好事故應急的先期處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完成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22)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23)廣州海事局:負責轄區內事發水域航道航標維護管理,做好航標應急反應及發布航道通告,及時修復搶通航道。參與水上搜救行動。參與突發事件中沉沒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設施、構筑物等影響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的物體的打撈清除。
(24)廣東省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廣東省南沙航道事務中心:負責轄區內事發水域航道航標維護管理,做好航標應急響應及發布航道通告,及時修復搶通航道。必要時協助水上搜救行動。必要時協助突發事件中沉沒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設施、構筑物等影響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的物體的打撈清除。
(25)廣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政站”):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市交通運輸局委托,具體實施對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市政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對各區市政工程監督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進行指導檢查工作;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突發事件,對預警信息進行響應,參與市政工程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
(26)廣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受市交通運輸局的委托,具體實施市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協助做好交通工程質量檢測、監理機構及人員資質認證初審和市場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業務培訓;參與受監的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仲裁有關交通工程質量爭端;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轄區內交通工程的突發事件,對預警信息進行響應,參與交通工程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
(27)建設單位(市道路養護中心、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隧道開發公司、廣州交投集團、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廣州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廣園路建設公司、各區建設單位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參建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機制;積極溝通,及時、如實向上級政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協調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進行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保障、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媒體應對、善后處理、調查評估等工作;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突發事件風險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定期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交通建設工程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督促、檢查各參建單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和設備物資分配計劃情況;協調突發事件過程中信訪、維穩事件的處置;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組織參建單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等。
2.5 專家庫
專家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組建,參與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工作,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隨時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3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按照工程專業和單位的不同分為3個類,分別為:公路建設工程類、市政交通建設工程類、道路養護維修類,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如下:
(1)公路建設工程類:新建、改建、擴建等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因施工原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周邊建構筑物受損、影響范圍內管線破損等;
(2)市政交通建設工程類:市政交通工程建設又細分為城市道路建設工程、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水運建設工程。工程建設過程中主要風險為:因施工原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周邊建構筑物受損、影響范圍內管線破損等;
(3)道路養護類:在道路養護過程中因標識擺放錯誤導致的交通事故、橋梁養護過程中高空作業不規范導致的高處墜落事故、養護過程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周邊建構筑物受損、影響范圍內管線破損等。
4 預警
4.1 預警監測
各區交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認真分析事故成因,緊密結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風險隱患產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事故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監測制度,落實各項預警監測措施。對發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響大的各類安全風險,相關單位要安排足夠力量,密切監測風險動態變化情況,隨時收集各類預警監測數據和信息,為有針對性地做好事故預防提供依據和參考。
4.2 預警分級和發布
依據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4.2.1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事發地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后發布藍色預警:
(1)存在較大安全事故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形;
(3)經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突發事件的情形。
4.2.2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同意后發布黃色預警:
(1)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情形;
(3)經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突發事件的情形。
4.2.3橙色預警。由省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發布,特殊情況下,省政府認為有必要發布的預警信息,可不受預警級別限制:
(1)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情形。
4.2.4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特殊情況下,省政府認為有必要發布的預警信息,可不受預警級別限制:
(1)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4.2.5發布預警信息應包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類別、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可通過系統內部應急指揮平臺、傳真、手機短信等途徑發布。根據需要,也可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進行發布。
4.3 預警響應
當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及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相應級別規定進行響應。
4.3.1藍色預警響應:相關成員單位嚴格落實24小時在單位值班帶班制度,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市政站、質監站及各區交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視情況組織本轄區在建工地參建單位對有可能引發事件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各區政府組織所屬搶險力量,做好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各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4.3.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值班帶班,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監測,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市政站、質監站及各區政府組織、督促本轄區在建工地參建單位進一步加強對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可針對重大危險源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制定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市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各單位和應急專家的溝通,督促指導事發地開展預警響應工作。
4.3.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有關單位負責人密切關注重大隱患整改情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發展情況的監測頻率,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必要時,調整施工時段或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各單位應急力量和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做好立即趕赴現場應急搶險的準備。相關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處于危險環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險。
4.3.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領導主動了解情況。24小時監測重大危險源動態變化情況,發現超限數據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迅速將處于危險作業環境中的施工人員和處于危險環境中的居民撤離至安全區域。根據情況可向全市或局部發布停止相關施工作業的通知。
4.4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的解除
4.4.1發布預警信息的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4.4.2預警解除應遵循“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藍色預警由事發地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解除;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同意后批準解除;橙色預警由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報省政府批準后解除;紅色預警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后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級別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對于非市財政出資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和市財政出資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或由交通運輸局直接管轄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當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時,分為兩類不同的響應,具體如下:
當非市財政出資的交通建設工程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區政府立即組織區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區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向區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協調所屬搶險資源,開展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派人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當由市財政出資的交通建設工程或由交通運輸局直接管轄的交通建設工程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事發地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區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辦公室派人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市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辦公室派人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Ⅱ級響應、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國家、省啟動應急響應,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后,市指揮部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5.2 響應程序及措施
5.2.1 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工作應貫穿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處置和善后恢復的全過程。市交通運輸局總值班室(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電話:87583720,傳真:86010020,電子郵箱:sjtjzzbs@gz.gov.cn。
(2)發現、接報突發事件或其他異常情況時,事發單位負責人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市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與處置工作制度的通知》(穗交運函〔2019〕2410號)要求,按規定如實報告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并同步報告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涉及通航橋梁等的突發事件還需報海事、航道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切實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5.2.2 先期處置
(1)一般(Ⅳ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事發單位先期處置。在屬地區政府到達事件現場前,事發單位為先期處置的主責單位,事發單位項目負責人為先期處置搶險救援指揮部的第一責任人,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事發單位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將危險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核實突發事件人員傷亡情況;向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區交通運輸部門和屬地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準確信息,并隨時續報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立即撥打120、119、110報警,通知相關單位到場救助;安排了解突發事件情況的生產、技術管理人員(佩戴應急救援醒目標志)到現場周邊迎候趕往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車輛和設備;當施工安全事件造成周邊環境影響等次生災害和隱患時,應及時安排專人對危險區域進行值守,并進行警示、圍蔽、隔離、封閉,確定應急救援工作區域,同時安排人員進行交通疏導,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消除影響應急處置的阻礙和不利因素,并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在不影響一線救援的情況下,適時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分析。根據實際需要,施工單位還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屬地區政府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到達現場后,事發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應急權限劃分,移交處置協調指揮權,并配合做好后續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Ⅲ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屬地區政府先期處置。屬地區政府在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啟動區政府先期處置程序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屬地區政府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在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的同時,與事發單位核實突發事件準確信息以及現場應急處置相關情況,及時將信息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需求及時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救援;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等,與事發單位項目負責人交接工作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繼續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續報應急救援情況;為市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應急救援人員食宿準備、現場指揮部運行所需物資等。根據實際需要,屬地區政府還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市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后,屬地區政府立即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移交現場應急處置協調指揮權,并配合做好后續應急處置工作。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市指揮部先期處置。在事發單位和屬地區政府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國務院、省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在國務院、省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3 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任命現場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和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主要負責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本預案范圍內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設備等,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
5.2.3.1抵達現場前
(1)迅速趕赴現場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專家迅速趕赴現場。
(2)了解情況
主要了解突發事件先期處置情況,事件處置有關應急預案,事發地地理信息、近期氣象條件、社情民意、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及其分布、應急救護場所、危險源、醫療機構,有關典型案例,國務院、省、市領導就突發事件應對所作批示指示等。
(3)指揮處置
確定初步處置方案(意見),協調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情況派出應急救援隊伍、運送應急物資(包括應急裝備、設備、工具、材料等)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集結,預留應急救援力量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準備。指導屬地區政府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5.2.3.2現場應急處置
(1)深入現場實地察看情況;
(2)召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會議。召集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屬地區政府召開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各有關單位情況匯報;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傳達和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現場應急處置任務。
(3)跟蹤處置事件。主要開展以下工作:實地督查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有關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和現場最新情況、處置方案、處置效果;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督查,匯總上報現場處置情況。
5.2.3.3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一般情況下設置8個工作組,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也可作相應調整。
(1)現場指揮部辦公室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政府、各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參加
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決定,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達的指令;協調、聯絡各小組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數、現場狀況、救援情況等信息報送;負責有關搶險救援專家、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調集;負責宣傳報道的審核把關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專業搶險隊伍,市屬相關單位,事發地區政府,事發施工單位。
在市交通運輸局的組織指揮下,負責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任務,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及時組織恢復水電供給,或根據搶險需要,組織臨水臨電供應。按照應急現場指揮組選擇的救援方案,調配救援人員,及時開展搶險工作;采取措施,穩定險情,控制危險源。
(3)社會面控制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政府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工作;疏散受影響周邊區域人員;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治安,確保應急救援秩序;保護事發單位、事件現場和疏散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情況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確保現場交通運輸秩序和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暢通,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事發區政府等單位。
負責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置,及時轉運傷員,并對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開展心理援助行動;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危重傷員;負責指揮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及時開展傷員救治工作。
(5)宣傳信息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及其他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
負責應急救援期間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輿情收集及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負責研究制定較大(Ⅲ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新聞口徑、組織安排新聞分布、協調接待媒體采訪、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等工作。
(6)專家工作組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建專家工作組,成員由現場指揮部從專家庫選調,組長由獲邀專家共同推舉或由現場指揮部指定專家擔任。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隨時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7)后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屬地區政府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事發施工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及相關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協調落實臨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工作場所、現場指揮部及搶險救援人員后勤保障、現場指揮部運行所需的硬件、通訊保障等。負責傷亡人員善后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事故調查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事發地區政府、市政站、質監站及有關單位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件原因分析、責任調查和評估,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控制;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2.4 現場指揮部運行機制
為使現場指揮部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指揮部運行相關工作制度。
(1)制發證件。現場指揮部建立后,現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為參與搶險的人員配發現場通行證件、同時將證件樣式交公安機關識別。
(2)建立現場指揮部聯席會議制度。現場指揮部根據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現場指揮部相關單位聯席會議,聽取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情況匯報,通報信息、研判會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務。
(3)協調聯動機制。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協調工作。各工作組之間和各單位之間在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中,對出現的問題要主動溝通、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必要時,由現場指揮部領導及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解決。
(4)信息報送制度。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搶險工作信息,并及時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報送。各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將工作情況報現場指揮部辦公室。
(5)專家會商制度。為確保搶險救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加快搶險救援工作進程,避免事故影響和損失進一步擴大,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工作中隨時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進行會商,制定技術工作方案和措施,為開展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現場值班制度。參與搶險的各單位應安排聯絡員進行全程現場值守,傳達指令和信息,協助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在開展搶險救援過程中如需更換聯絡人員,應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時報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在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并報請現場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聯絡員方可撤離。
(7)工作資料收集。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歸集搶險救援工作中的各種資料。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中產生的文檔資料,應及時報現場指揮部辦公室。文檔資料主要包括:請示報告、領導批示、會議紀要、工作方案、專家會商結果、大事記、各種圖片、影像資料等。
5.2.5 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進行處置。
(1)交通疏導和管制。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地鐵集團、廣東省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廣東省南沙航道事務中心、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等配合,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疏導和管制保障制度,建立溝通和聯動機制。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導致市政道路、水運無法正常通行,應及時對事件影響區域采取交通疏導措施,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預防次生災害發生。
(2)設置警戒區域及現場秩序維護,市公安局應根據現場救援作業范圍,組織對現場及周邊設置警戒區域,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3)消除搶險救援阻礙。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導致火災、市政管線損壞等次生災害,阻礙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時,市消防救援支隊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各受損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協調關閉危險源,為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創造條件。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障礙物阻礙搶險救援開展時,由屬地區政府或現場指揮部及時與產權單位協調會商,根據實際情況對影響搶險救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實施拆除。搶險救援不利影響消除后,各單位加快推進搶險救援各項工作。
(4)事故人員營救。承擔搶險任務的各單位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或者對危險土方、建筑、構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盡可能用最短時間和最為安全的方式,對事故人員開展營救。根據需要,可動用搜救犬、生命探測儀等手段輔助實施營救,各相關單位應為營救事故人員提供支持。在營救事故人員過程中,盡量避免對事故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5)救護、轉運事故人員。醫療急救單位應及時對營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初步判定傷情、統計受傷人數,并及時轉運到醫院。根據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為轉運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6)風險源監測。根據事故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受影響范圍的地形、建筑物、構筑物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及時提交現場指揮部專家組。
(7)專家會商。現場指揮部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到的不良數據,及時進行會商,形成專家意見,確定解決方案,并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8)相關資料調取。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及時組織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鄰建筑物、構造物的規劃及區域地質等資料數據;市地下管線管理機構統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廣州供電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單位協調,及時提供搶險救援范圍內的管線設施相關數據資料,確保搶險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9)人員轉移避險和臨時安置。當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造成影響時,屬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將危險建筑物內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實施臨時安置。
(10)搶修受損管線設施。因突發事件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管線設施損壞,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各管線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協調有關管線責任單位對損壞的管線進行搶修。因管線關停對周邊單位或居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且短時難以恢復的,供水、供電等部門應立即核實受影響范圍,制定臨時措施方案,為受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提供臨時供水、供電等。不能提供臨時供應的,相關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受影響范圍的單位和居民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11)公共交通運營調整。因建筑工程突發事件造成地鐵、公交線路運行中斷且一時又無法恢復的,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地鐵集團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組織公交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制定運營線路或運行時段調整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信息。
(12)家屬接待。事發轄區人民政府牽頭,事發單位要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工作,主動為家屬提供相應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撫和思想工作。
(13)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制定并實施相關措施。
5.3 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發展,事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上報。當事件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4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當突發事件或應急救援工作對社會正常運行造成影響時,由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市委宣傳部及時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各類媒體向社會發布事件情況及相關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2)發生一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屬地區政府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發生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宣傳信息組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級別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3)新聞宣傳組主要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分析研判輿情,擬定備答口徑,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可根據情況需要組建臨時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做好媒體采訪的接待、協調和服務工作。
(4)出現可能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件時,新聞宣傳組應協調市政府外辦、市外宣辦共同組織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Ⅰ)、重大(Ⅱ)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狀態解除程序按《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辦理。
較大(Ⅲ)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專家組給出評估意見且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指揮部、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
一般(Ⅳ)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屬地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應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規定,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征用物資補償、恢復生產、收集污染物、清理現場、及時補充救援物資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6.2 事故調查
6.2.1 事故調查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特別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故調查工作,在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開展;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市指揮部配合調查組做好相關工作;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由市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一般事故的調查,由屬地區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
6.2.2 事故調查內容
事故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事故調查評估情況報告。
6.3 總結評價
當較大(Ⅲ)、一般(Ⅳ)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屬地區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做好檔案管理;分析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評價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對策和成效;并根據事件發生和處置情況,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原因、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污染),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對事件責任人處理結果等。
7 應急保障
7.1 搶險隊伍保障
搶險隊伍包括以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急搶險隊、施工單位等為主的基本搶險隊伍和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資源儲備庫,以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交通指揮、通信、給排水、電力、燃氣、防汛搶險等為重點的各專業救災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強交通工程建設沿線的搶險救援力量部署,交通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與沿線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確保救援力量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就近救援。
7.2 技術保障
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要加大對先進救災技術、裝備的應用和推廣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和專家加強先進救災技術和裝備研究,努力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熟悉和掌握應急工作有關的市內外專家基本情況,建立應急專家庫并及時更新,以便在需要時能夠迅速抽調專家。
7.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醫療救護隊伍在應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
7.4 資金保障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由事發責任企業承擔,各施工企業應充分做好應急資金儲備,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職能部門納入年度預算申報,做到專款專用。
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市、區財政按相關規定予以安排,并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應急資源征用的情況時,相關費用由事發單位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進行結算。當補償費用出現糾紛時,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7.5 物資保障
交通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作為交通工程建設的執行單位,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常備搶險物資的購置、保養和調遣使用,加強與同行單位應急搶險救災物資的共享。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公安局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交通秩序維護,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保證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散的及時性和物資運輸的可達性。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能迅速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7.7 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電力部門組織力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的供電需求。
7.8 公共設施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及時對水、電、燃氣、熱力、通訊等運行和供應進行調控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7.9 通訊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視情況迅速組建現場應急通訊車,保證指揮部及各方的通訊暢通;事故發生單位應配置對講機和應急信號燈、指揮旗、口哨等作為臨時通訊工具。
7.10 后勤保障
由屬地區政府承擔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設置、工作人員食宿等。
8 監督管理
8.1 完善預案體系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梳理完善或編制與本預案銜接的配套預案,確保本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能順利實施。各區政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本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8.2 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區交通行政(建設)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單位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對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預案相關單位、人員更好地理解預案和使用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涉及單位及人員預防和處置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能力。
8.3 演練
8.3.1 基本要求
(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相關應急演練管理要求,適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熟練各單位間的協調配合,確保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后能快速有效處置。
(2)各區政府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本轄區在建工程施工單位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指揮部辦公室實時對演練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8.3.2 演練內容
演練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應急預案的工作職責落實情況;行動計劃及流程執行情況;參演單位預案相互銜接情況;應急保障準備情況以及控制事故的能力。
9 附則
9.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制定、修訂與解釋
(1)本預案根據國家及省、市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當人員或機構調整、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完善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2)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修訂,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架構圖
2、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業務流程圖
附件1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架構圖
附件2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業務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