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 市政府已就委托區政府實施的4項涉及規劃和自然資源的行政權力事項與各區政府完成委托協議簽訂手續,現就有關事宜(詳見附件)通告如下: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核(劃撥)”、“農村經濟發展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用地審核”
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政府實施。
二、“市管權限建設用地審批”
委托黃埔區、南沙區政府實施。
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黃埔區、南沙區、增城區政府實施。
本通告發布前,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項目繼續完成辦理。
附件: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市政府178號令涉及4項委托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市政府178號令涉及4項委托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