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附件1)第一點第(二)款“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以及該通知附件《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序號7到11的具體改革措施“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規定,現就停止受理部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地災評估資質新設(升級)(丙級)、地災評估資質延續(丙級)、地災治理工程資質新設(升級)(丙級)、地災治理工程資質延續(丙級)等4個行政許可事項。
二、其他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事項(附件2)仍按照現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實施。
附件:1.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