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異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21〕131號)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存放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操作規程的通知》(穗財庫〔2021〕12號)等文件規定,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組織開展了廣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銀行評審工作。經評審,確定“廣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定期存款的10家存放銀行”,名單如下: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4、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6、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7、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8、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9、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10、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