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黃花崗科技園、天河軟件園,天河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各有關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服函【2022】58號),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我局制定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報指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
1.支持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境內企業或其境外分支機構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戶提供國際(離岸)外包服務并取得收入的業務活動。支持從事ITO業務的數字貿易龍頭企業。
2.擴大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支持境內企業通過貿易、投資或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向境外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等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項下提供的技術服務。
二、支持內容、標準及申報要求
(一)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1.支持內容。
對企業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申報項目給予支持。
2.支持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申報期內數字服務(ITO)業務規模排名靠前、綜合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給予100萬元的支持。
(2)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以企業在申報期內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人民幣)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貼息支持。
獲得第(1)項資金支持的,不重復獲得第(2)項資金支持。
3.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當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準確填報申報期內服務外包業務報表;
(2)廣州市轄內企業,申報期內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金額應不低于400萬美元。
4.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申報期內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含數字服務)發展情況、執行金額;
(2)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請表(附件1);
(3)2022年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情況表(附件2);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服務外包合同、協議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
(6)企業國際服務外包收入明細清單及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提供申報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且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需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二)技術服務出口業務。
1.支持內容。
對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申報項目給予支持。
2.支持標準。
對企業在申報期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人民幣)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75萬元的貼息支持。
3.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當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如實、準確填報申報期內技術出口金額;
(2)在申報期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且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50萬美元。
4.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出口技術概要、申報期內技術出口收匯金額;
(2)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請表(附件1);
(3)2022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件3);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報期內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
(6)申報期內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應有每一筆收匯的結匯記錄;
(7)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8)涉外收入申報憑證復印件。若提供申報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三、相關要求
(一)同一合同和水單只能申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或技術出口中的一項,不得重復申報。
(二)單個企業核定支持金額低于10萬元的不予資助。
(三)銀行出具的收付匯憑證,若以非人民幣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金額折算成人民幣,折算率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3月31日前(含當日)最近一期《各種貨幣對人民幣折算率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四)申請文件、申請表須法人代表簽名、加蓋公章;申報材料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打印或復印,按申報材料順序編制封面、目錄、頁碼后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五)資金采取書面申請和電子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將紙本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15日前報至廣州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處(地址: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1205室,聯系人及電話:劉晗、88902016),電子版材料(含《申報信息采集表》,見附件4)發送至liuhan@gz.gov.cn。
五、資金審核和撥付
市商務局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明確的支持方向、支持內容和申報要求進行初審。省商務廳按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將審核合格項目作為安排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依據,按程序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達計劃。
市商務局根據財政預算級次和屬地原則,按照當地財政撥付程序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資金使用與管理
市商務局和有關單位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跟蹤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附件:
1.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請表
2.2022年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情況表
3.2022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
4.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報信息采集表
廣州市商務局
2022年3月14日
(聯系人:服務外包項目:劉晗,電話:88902016,技術出口項目:苑兵,電話:889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