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白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局,黃埔區、花都區、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交通運輸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天河區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局,市道路養護中心、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廣州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廣州交投集團,市廣園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政園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經對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建立信用措施審查機制的通知》(粵發改信用函〔2022〕1533號)有關要求,現決定廢止《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廣州市城市道路和軌道交通項目施工和監理企業信用試評價工作的通知》(穗交運函〔2022〕341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