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直機關工委、區教育局、財政局、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各區稅務局,區總工會,團區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全力紓困因疫情沖擊經營困難的旅行社企業,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推動旅行社等服務行業加快復蘇和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文旅市〔2022〕119號)精神,在用好用足當前普惠性扶持政策基礎上,結合行業特點,進一步鼓勵和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企業開展相關服務活動,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委托范圍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下列活動委托旅行社承辦,并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一)黨建活動。開展主題黨建、現場教學等黨建相關活動。
(二)公務活動。調研、重大接待、差旅、節慶及紀念等公務活動。
(三)工會活動。各級工會開展勞動模范、技術工人和先進職工療休養、會展以及工會會員春秋游(當天往返)等工會活動。
(四)教育研學。各級各類學校、培訓教育機構開展面向學生的研學、社會實踐等校外拓展活動;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五)會展活動。各類會議、展覽及大型活動等。
(六)適合由旅行社承接的其他業務活動。
旅行社在經營范圍內代辦以上活動中的交通、住宿、餐飲、 會務、布展、票務等輔助性服務。
二、旅行社應具備的條件
1.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具備承接相應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2.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依法按時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5.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6.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工作要求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企業承接相關業務,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厲行節約,規范業務流程,完善過程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對于國家、省和市已明確支出標準和定額的活動項目,不得超出該標準和定額的上限(含服務費)。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委托旅行社承接相關活動的具體清單、操作規范,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旅行社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設置條件排除符合規定的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市場競爭。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應及時與受委托旅行社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服務具體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應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或協議)內容和服務清單據實開具發票,并提供與合同(或協議)內容一致的費用明細清單,作為報銷依據。
(四)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督促旅行社對照國家標準《旅行社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廣東省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細則(試行)》及廣州地方標準《誠信旅行社服務規范與評定》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推動旅行社行業有序、健康、誠信、高質量發展。
(五)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旅行社企業接受委托服務的監管與指導,維護市場秩序,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各區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解讀、準確把握好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政策的宣傳引導、推廣運用,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旅行社,讓旅行社知曉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同時,要及時跟蹤研判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幫助旅行社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特此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中共廣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總工會 共青團廣州市委員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