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區商務局、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自貿試驗區新型國際貿易重點企業評定辦法的通知》(粵商務創函〔2023〕25號)、《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型國際貿易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特指廣州南沙區,下同)新型國際貿易重點企業評定工作及項目資金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業務定義
新型國際貿易重點企業是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具有突出服務水平、較強輻射帶動作用、從事各類新型國際貿易業務的企業。本方案所指新型國際貿易重點企業具體包括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和離岸貿易重點企業。
(一)國際分撥集拼業務。是指國際貿易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建設或租用場地,以保稅物流進出口方式(貿易方式代碼為1233、1234、5034)開展一般貨物(不含干散貨及大宗能源商品)的中轉、分撥、集拼等活動,將貨物分撥到境內外國家和地區的進出口業務。
(二)離岸貿易業務。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貨物不實際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或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貿易,包括離岸轉手買賣、委托境外加工、全球采購、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新型國際貿易(國際收支申報交易代碼為:122010-離岸轉手買賣、122990-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224010-境外建設)。
二、適用范圍
廣東自貿區廣州南沙片區范圍內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和離岸貿易業務的新型國際貿易企業。
三、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相關要求
(一)基本條件
申請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范圍內,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從事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的企業。
2.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建設或租用場地設立實體分撥物流中心,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業上一年度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進出口額不低于5億元(該指標以人民幣計,下同);
②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該指標以人民幣計,下同)。
3.企業應守法合規開展經營。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通過企業承諾,南沙區初審、相關公開信息查詢等方式,確定申請企業不存在正在接受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的情形、不存在申報企業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情況。
(二)申請材料
申請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予以承諾:
1.申請表。
2.國際分撥集拼業務情況報告(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概況、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的主要模式、倉儲條件、業務規模、服務能力以及相關影響力等)。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相關證明材料:
①企業開展國際分撥集拼業務進出口額證明材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年度統計進出口金額證明材料);
②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或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報告);
③企業建設或租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倉庫、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的證明材料(倉庫賬冊海關備案截圖);
④企業進出口國家(地區)證明材料(企業分撥集拼貨物一線申報單證);
⑤企業服務客戶證明材料(企業分撥集拼貨物二線申報單證);
⑥根據評審實際需要企業補充的其他證明材料。
5.承諾書。
(三)評定指標及辦法
1.評分指標
①業務規模指標。
外貿指標:企業上一年度國際分撥集拼業務進出口額。
營收指標: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
②服務能力指標。
國際輻射指標:企業上一年度國際分撥集拼業務進出口國家(地區)數量。
服務客戶指標:企業上一年度國際分撥集拼業務服務客戶數量。
2.評分辦法
①外貿指標占總分權重55%,共分4檔,年度進出口額5億元(含)-10億元計60分、10億元(含)-20億元計70分、20億元(含)-30億元計80分、30億元(含)以上計100分。
②營收指標占總分權重25%,共分4檔,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3000萬元計60分、3000萬元(含)-5000萬元計70分、5000萬元(含)-10000萬元計80分、10000萬元(含)以上計100分。
③國際輻射指標占總分權重10%,共分4檔,進出口國家(地區)3個(含)-5個計60分、5個(含)-10個計70分、10個(含)-20個計80分、20個(含)以上計100分。
④服務客戶指標占總分權重10%,共分4檔,服務客戶3家(含)-5家計60分、5家(含)-10家計70分、10家(含)-20家計80分、20家(含)以上計100分。
申請企業各項指標得分按相應權重加總,得到企業綜合評分,計算公式為:綜合評分=外貿指標得分×55%+營收指標得分×25%+國際輻射指標得分×10%+服務客戶指標得分×10%。
四、離岸貿易重點企業相關要求
(一)基本條件
申請離岸貿易重點企業評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范圍內,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從事離岸貿易業務的企業。
2.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設立實際辦公地址,開展離岸貿易業務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業上一年度離岸貿易收支規模不低于5000萬美元(該指標以美元計,下同);
②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該指標以人民幣計,下同)。
3.企業應守法合規開展經營,通過企業承諾,南沙區初審、相關公開信息查詢等方式,確定申請企業近一年未被列入監管部門失信或異常企業名單(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B、C類,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等)、未被外匯管理局或其他監管部門通報(如涉及外匯檢查處罰案件信息、違法違規案例、風險提示案例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或實際控制人未被相關部門調查、不存在正在接受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的情形、不存在申報企業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情況。
(二)申請材料
申請離岸貿易重點企業評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予以承諾:
1.申請表。
2.離岸貿易業務情況報告(包括企業經營概況、離岸貿易業務模式、流程、規模、境外交易對手及關聯情況等)。
3.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相關證明材料:
①企業離岸貿易業務收支證明材料(上一年度離岸貿易業務收支情況表);
②金融機構出具的離岸貿易外匯收支情況證明(模板附后);
③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或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報告)。
5.企業風險評估相關證明材料:
①非跨境人民幣重點監管企業證明資料;
②企業外匯管理等級相關證明材料;
③人民銀行征信報告(企業自主查詢)。
6.承諾函。
(三)評定指標及辦法
1.評分指標
①收支規模指標:企業上一年度開展離岸貿易結算總額。
②營收指標: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
③交易對手指標:企業上一年度開展離岸貿易交易對手為世界500強及其成員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Fortune》雜志2022年度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名單為準,下同)的數量。
2.評分辦法
①收支規模指標占總分權重55%,共分4檔,年度收支規模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計60分、1億美元 (含)-2億美元計70分、2億美元(含)-5億美元計80分、5億美元(含)以上計100分。
②營收指標占總分權重25%,共分4檔,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含)-10億元計60分、10億元(含) -20億元計70 分、20億元(含)-30億元計80分、30億元(含) 以上計100分。
③交易對手指標占總分權重20%,共分4檔,交易對手含1-2家世界500強企業及其成員企業計60分、含3家計70分、含4家計80分、含5家及以上計100分。
申請企業各項指標得分按相應權重加總,得到企業綜合評分,計算公式為:綜合評分=收支規模指標得分×55%+營收指標得分×25%+交易對手指標得分×20%。
五、重點企業評定、分檔方法及支持標準
(一)評定、分檔方法。新型國際貿易重點企業共分三檔,根據申請企業的綜合評分確定是否評定為重點企業以及所屬檔次。具體為:綜合評分在80分(含)以上的評為第一檔次重點企業,綜合評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評為第二檔次重點企業,綜合評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評為第三檔次重點企業,60分以下的不予評定為重點企業。
(二)支持標準。第一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100萬元扶持;第二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60萬元扶持;第三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40萬元扶持。(以上為初定扶持標準,由省商務廳按實際預算安排調整確定最終扶持標準)
六、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7月28日(星期五)前向南沙區商務局(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與豐澤西路交接處中國鐵建環球中心5號樓2棟9層,聯系人:鐘梓浩,汪安然,聯系電話:39053406)提出申請,并提交電子版及紙質版申請材料。南沙區商務局發動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并指導企業填寫附件1、2、3的相關表格材料,對申請企業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確定重點企業檔次和擬定支持項目。于7月31日(星期一)前將企業申請材料,以及重點企業審核結果、重點企業評定信息匯總表(附件1-6、附件2-5)、2024年項目入庫明細表(附件3)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將按程序對南沙區商務局報送的企業予以評審,確定重點企業名單、檔次,做好后續相關資金安排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相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時限要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二)嚴格紀律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依規開展評定工作,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防范廉政風險。
(三)做好材料歸檔。南沙區商務局和相關企業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重點企業評定和資金扶持、資金申請相關材料,以備有關職能部門核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按照省、市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相關工作。
附件:1-1.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申請表
1-2.授權書(模板)
1-3.申報承諾書
1-4.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國際分撥集拼)申報企業國際輻射指標統計表
1-5.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國際分撥集拼)申報企業服務客戶指標匯總表
1-6.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信息匯總表
2-1.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離岸貿易)重點企業評定申請表
2-2.授權書(模板)
2-3.申報承諾書
2-4.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離岸貿易)申報企業交易對手指標匯總表
2-5.2023年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新型國際貿易(離岸貿易)重點企業評定信息匯總表
2-6.XX銀行關于XX公司在我行開展離岸貿易業務情況的證明材料
3-1.2024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型國際貿易項目)資金申請書(模板)
3-2.2024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型國際貿易項目-國際分撥集拼)入庫項目明細表(廣州南沙片區)
3-3.2024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型國際貿易項目-離岸貿易)入庫項目明細表(廣州南沙片區)
廣州市商務局
2023年7月21日
(聯系人:凌泉、簡兆云,電話:88902533、8109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