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發〔2023〕25號
各定點醫療機構、“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4號)、《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本市單獨支付藥品范圍按照《2023年廣東省醫保藥品單獨支付范圍(試行)》執行,并根據省醫保局調整情況動態更新。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