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監督工作效能,深化拓展監督途徑,市醫保局印發實施《廣州市醫療保障政務服務觀察員制度》,組建醫療保障政務服務觀察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建醫保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的醫保政務服務監管機制。一是明確聘任范圍和程序。通過單位推薦和人員特邀相結合的方式,觀察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保險專家和參保人員、參保單位、工會組織、定點機構、街(鎮)、學校的代表中聘任。二是確定觀察對象和內容。通過親身體驗、明察暗訪、走訪群眾、應邀參加行風建設檢查和“局處長走流程”活動等方式,觀察員對本市提供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的各類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線上服務渠道進行觀察,觀察內容包括服務設施、服務規范、服務效能、服務網絡等。三是規范工作紀律和管理機制。建立聯絡制度、例會制度、反饋制度、培訓激勵等日常管理機制,并規定觀察員開展觀察工作應當遵守的工作紀律和要求。同時,針對觀察員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建立工作臺賬,制定整改措施,積極將社會監督效能轉化為推動醫保政務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