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底線意識,建設江河安瀾、秀水長清、人民幸福的生態廣州。近日,廣州市委書記林克慶(市第一總河長)和市長郭永航(市總河長)共同簽署頒發2022年第1號廣州市總河長令。
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主要內容為開展妨礙河道行洪整治專項行動。一是貫徹落實《廣東省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動員令》要求,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2022年底前完成妨礙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任務;二是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示范建設,全面加強內澇治理,持續推進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剩余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任務,力爭2025年底前完成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建設任務。
水清岸綠,鳥語花香,增城區增江上引來成群白鷺
開展專項整治 守牢防洪安全底線
據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提升河道行洪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動員令》(2022年第1號),滾動排查整治阻水建筑物構筑物等10類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銷號制度,整治一宗,銷號一宗,做到排查無死角、整治能到位,保障河道行洪暢通,守牢防洪安全底線。2022年底前,完成妨礙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任務。
白云區鴉崗河道
南沙區龍穴島南水道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提升防洪排澇能力
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示范建設,提升防洪排澇能力。壓實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運行等階段海綿城市管控措施,綜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手段,提高城市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和安全韌性,加大雨水收集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力度,推進海綿城市典型示范片區建設,堅決完成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剩余任務,鞏固黑臭水體和劣V類一級支流治理成效。
按照2022年第1號總河長令下達的任務,2023年底前,廣州市須完成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建設任務,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
黃埔區生物島雨水調蓄塘
天地一色的流溪河水庫
明確任務細項 全面開展工作
除上文所述任務外,2022年第1號河長令連同《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片區任務匯總表(2022-2023年》與《廣州市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建設任務表(2021-2025年)》一并下發。
其中,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片區任務將流溪河流域、珠江西航道流域、珠江前航道流域、白坭河流域、屏山河/沙灣水道流域、大石/三枝香/瀝滘水道流域、石井河流域、珠江后航道流域、東江/增江流域九大流域劃分為24個片區。同時,按照流域與所屬片區明確負責的流域河長與區總河長,對任務劃定的片區面積、建成區面積與計劃完成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
此外,廣州市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建設任務對上文所述九大流域明確了任務細項,包括:內澇隱患點整治數量、堤防建設及達標加固公里數、河道整治公里數、水庫數量、水閘數量、排澇泵站數量、截洪工程數量、行泄通道數量、雨水泵站數量。
2022年1號河長令中表示,各區黨委、政府是防洪排澇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各區總河長、副總河長要堅定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區級河長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按照《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穗辦〔2018〕10號)和《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河長責任打贏黑臭水體剿滅戰的意見的通知》(穗廳字〔2018〕28號)要求,對在工作中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進行嚴肅追責。
治理后的白云區石井河引來大量白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