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審計局高度重視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審計項目計劃龍頭作用,著力推動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以制度建設為引領,強化黨對計劃工作領導。結合廣州審計工作實際,立足全市審計一盤棋,制定《廣州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加強市委審計委員會對審計項目計劃工作的領導,明確計劃管理部門和審計業務部門的責任分工,細化計劃編制、審批、調整和報告的程序,推動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增強市委審計辦對區委審計辦計劃管理的工作指導。
二是以政策研究為抓手,強化項目計劃科學精準。堅持研究分析貫穿審計工作始終,沿著“政治—政策—項目—資金”這條主線,把對政策、體制、制度、機制的研究作為各類審計項目立項的前置準備,精準把握各類審計事項的改革方向、目標、路徑和政策意圖。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和全省審計工作會議部署安排,細化分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務,研究分析“十件民生實事”與審計計劃的結合點,制定審計任務清單。堅持以任務清單定項目、以項目審計促發展,加強政策研究成果運用,找準審計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增進民生福祉、促進黨的自我革命的切入點和發力點,推動廣州審計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
三是以提升效能為目標,強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要求全市審計機關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聽取同級人大、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推動審計項目計劃聚焦中心工作,提升監督合力。市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與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年度專題審查部門預算單位和重點政策領域情況以及其他重點監督任務的工作安排實現聯動,將人大監督涉及的單位和監督內容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監督成果為人大監督提供依據和參考。主動與市紀委監委、市委巡察辦開展經常性工作交流,將市紀委監委、市委巡察辦提供的問題線索作為立項依據和審計監督重點。深化“巡審結合”試點工作,積極推動經濟責任審計與市委巡察工作有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