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民政府、市空港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各有關企業:
為持續優化和改善我市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的函》(建法函〔2019〕207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原《關于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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