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民政府、市空港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28號),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通知如下:
列入《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改革政策文件》(見附件)的政策文件,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統一調整為:“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宗地內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業廠房、倉庫項目,涉及高能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對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除外”。
請市、區各相關部門及時更新對外辦事指南表述,做好企業指導服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改革政策文件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點擊下載原文及附件瀏覽: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范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