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暢通投訴渠道,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協會城市測量分會(以下簡稱“規劃協會”)設立了廣州市不動產測繪和權籍調查投訴專線,為推進投訴處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切實解決企業群眾遇到的問題,促進不動產測繪和權籍調查工作不斷提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機制。
第二條 投訴機制按照“專業、獨立、高效、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企業群眾可通過投訴專線(020-83762382)、郵箱(gdtspa@gdplan.com)以及規劃協會官方網站(https://gdtspa.org.cn/)三種途徑進行投訴。
第四條?投訴專線主要受理服務對象為廣州市范圍內不動產測繪和權籍調查工作中損害有關方合法權益的實名投訴、建議與意見。
第五條 不予受理的事項:
(一)應通過訴訟、仲裁、紀檢監察、行政復議、政府信息公開等程序解決的事項和已進入信訪、訴訟、復議渠道的事項;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事項;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項。
對不予受理的事項,應指引投訴人投訴人通過其他的途徑反映問題。
第六條 規劃協會負責不動產測繪和權籍調查投訴專線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
(一)建立并維護不動產測繪與權籍調查專家庫;
(二)開展日常投訴處理工作,具體為受理登記、分類處理,調查處理、交辦答復等;
(三)開展投訴結果公示及投訴事項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四)協調開展有關投訴事項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市、區國土規劃資源部門等機構是投訴事項的被調查單位,需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派專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被調查事項的事實陳述和說明;
(二)結合投訴情況,細致分析,以訴促改,減少投訴事項的發生;
(三)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工作。
第八條?對投訴事項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辦理:
(一)受理登記;
(二)分類處理;
(三)調查處理;
(四)反饋和答復;
(五)整理歸檔。
第九條 受理登記。接到投訴后,評估并確認是否屬于投訴處理范圍。屬于處理范圍的,應及時受理。規劃協會對所有訴求應按規范登記投訴人的聯系方式、訴求內容及類別等信息。
第十條?分類處理。
(一)對于不屬于應當受理的投訴,規劃協會應向當事人解釋并按不予受理辦結。
(二)對屬于咨詢事項的,規劃協會能直接解答的,應即時解答;對不能解答的,建議當事人通過屬地相關部門咨詢辦理。
(三)對屬于投訴事項,按所屬區域、責任單位等分類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調查處理。由規劃協會建立臺賬,被調查單位接到調查通知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規劃協會進行事實陳述,發現該投訴事項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及時向規劃協會說明理由。規劃協會收到事實陳述后組織專人展開獨立調查核實,在7個工作日內形成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因投訴事項情況復雜,被調查單位不能按時陳述的,可向規劃協會提出延期申請并說明理由。經規劃協會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限,但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反饋和答復。規劃協會將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直接答復投訴人,并同時反饋給被調查單位。
第十三條 整理歸檔。規劃協會應建立投訴工作檔案,內容應真實、清晰、完整。
第十四條 規劃協會全程專人跟進相關部門機構處理進度,相關部門機構應及時回復投訴意見建議。如其未能及時回復,規劃協會將發催辦函處理,督促其及時完成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投訴事項處理完成后,規劃協會在協會官網上公示所有案件的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 規劃協會每月將投訴處理情況整理匯總后通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第十七條 本機制由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協會城市測量分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