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金融規〔2021〕2號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強化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市內各中資金融機構(企業)、各金融業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關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有關政策要求,以及廣東省委、省政府和廣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全力配合做好近期以來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廣州市經濟平穩發展,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強化金融服務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精準把握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重點對象
(一)針對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的醫用物資、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運輸和城市公共服務等領域重點保供、保障企業,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擴大產能和服務供給、提高應急儲備和應急保障能力。
(二)針對醫療、餐飲、文旅、酒店、商貿、交通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精準做好金融服務,支持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困難、恢復和拓展生產經營。
(三)針對曾列為中高風險區域、曾實施封控封閉管理區域及其鄰近區域,積極采取金融幫扶措施,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區域加快恢復正常經濟活動。
二、著力落實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措施
(一)強化疫情防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好運用好再貼現、再貸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曾實施封控封閉管理區域的企業采取還舊借新、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執行貸款延期操作,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
(二)精準幫扶企業融資紓困。引導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迅速摸排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融資需求,開通信貸業務應急通道,加大應急貸款、專項優惠利率貸款、轉貸款支持力度,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實現快速受理、快速審批、快速放款。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以及曾實施封控封閉管理區域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廣州地區財務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供應商企業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免予收取保證金和服務費。鼓勵廣州地區金融租賃公司對文旅、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醫藥制造等租賃項目緩收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適時調整償還租金計劃。
(三)發揮保險保障功能。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醫護、疾控、科研人員以及公安干警、新聞記者等抗擊疫情一線工作人員捐贈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健康管理的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健康咨詢、電話問診等增值服務。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各保險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手續,鼓勵保險機構取消等待期、免賠額和藥品醫院限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適度寬延相關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小微企業渡過暫時難關。
(四)建立上市快捷服務通道。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改制、確權、輔導上市建立快捷服務通道,加快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指導、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發行企業集合債、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信用緩釋憑證等,緩解短期資金壓力。
(五)優化疫情防控相關外匯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切實提高辦理效率。支援疫情防控的外匯捐贈資金,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并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六)開辟中小微企業融資平臺專屬服務通道。在“粵信融”“信易貸”“中小融”等中小微企業融資平臺開設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區,歸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量身定做專項融資產品及融資服務。構建企業受疫情影響評估模型,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進行正負向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對正向企業給予專項貸款支持,對信用良好的負向企業給予利息減免、無還本續貸等支持。
(七)應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平臺全流程線上業務模式,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和政采貸業務,積極運用平臺在線確認賬款及線上送達質押通知書等功能,實現關鍵環節線上化,減少疫情期間線下接觸,提高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三、積極履行地方金融企業服務功能和社會責任
(一)降低小額貸款和小額再貸款利率。鼓勵市內各小額貸款及再貸款公司加大小額貸款和小額再貸款投放力度,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個人發放的貸款,以及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再貸款,年化綜合利率下調5%-10%。對醫療器械、藥品、醫護用品制造等防疫必需行業的企業,安排專門團隊對接,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放款。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減免手續費用、延期或展期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完善續貸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對于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單戶貸款余額上限上調為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融資余額可放寬至不超過凈資產的5倍,并在監管評價中給予加分獎勵。
(二)降低政府性擔保收費。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的1%。
(三)減免融資租賃租金利息。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優先為衛生防疫、醫療設備及醫療應急物資等承租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承租企業,鼓勵通過延長租賃期、變更還款方式等調整還款計劃,酌情減免不超過6個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罰息。
(四)部分減免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費用。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為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提供中長期、低息的“四板市場可轉債”備案發行服務,并減免相關企業備案、登記、結算等服務費用,設立綠色通道,簡化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的申請手續和調查程序,確保在5個交易日內完成發行審核備案流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科技創新專板”“高成長板”企業開辟綠色審批渠道。
(五)發揮商業保理公司作用。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優先為衛生防疫、生物醫療等企業及其上游供應商提供保理融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適當降低融資利率,延長保理融資期限,減免罰息。探索開展再保理業務,支持商業保理公司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提供專業保理服務。
(六)下調典當行續當費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酌情減免一定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可先行受理續當,鼓勵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并在原有綜合費率基礎上酌情下調1%-5%費率。
(七)加大重點領域金融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加大對廣州地區重大工程建設、重點平臺項目、重要基礎設施的資金投放,有效保障新投資開工項目和在建項目的資金供給。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支持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四、加強資金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用好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廣州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等,充分發揮好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科技型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廣州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機制作用,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資金,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區財政積極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中小企業緩解融資難題。加大對廣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的支持力度,繼續注資擴充其資本金。
(二)適當調整考核標準。適當調整對國有控股的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小額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企業)及高管人員的考核標準,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責,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更大作用。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六個月(政策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中央和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