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門:
為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紓解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困難,減輕企業租金負擔,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為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租金減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免政策
(一)減免范圍。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對承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土地房產(住宅用途除外,下同),且最終承租人為非國有企業和非行政事業單位的給予租金減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內,對位于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所在范圍內的,給予減免2個月租金;市內其他區域的,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
(二)減免期限。
減免租期從2021年5月21日(廣州市首起本土病例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有效合同期內,合同剩余租賃時長少于應減免期限的,按合同實際剩余租賃時長給予減免。同一土地房產所減免的總時長不超過穗府規〔2021〕3號文所規定上限。
對符合減免租金條件的最終承租人,經租賃雙方經協商一致,可采取直接減免或順延等靈活方式執行。
二、減免流程
(一)各業主單位接文后應積極與承租方對接溝通,按照本文規定對最終承租人身份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最終承租人是否符合租金減免條件(即非國有企業和非行政事業單位)。
(二)對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最終承租人,根據承租土地房產所處區域,由業主單位與承租方書面明確減免租金的期限、金額和涉及的土地房產面積等。對承租方不是最終承租人的,業主單位還應督促轉租人出具《土地房產轉租租金減免承諾函》(附件1),確保最終承租人享受到不低于業主單位減免轉租人的租金減免額。
(三)各業主單位應如實填報《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租金減免情況表》(附件2,電子版可在廣州市財政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或廣州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系統“相關下載”欄下載),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
(四)主管部門應于7月15日之前將審核匯總后的《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租金減免情況表》紙質版報送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處備案,表格電子版同時通過粵政易發送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處)對口聯系人,標題統一為“主管部門名稱+土地房產租金減免情況表”。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強大局意識,提高政治站位。
各業主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聚焦企業關切,著力紓解承租人經營困難,堅決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部署,毫不放松抓緊抓實抓細土地房產租金減免工作。
(二)完善內控制度,落實落細臺賬。
各單位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把關,把租金減免工作落實落細;要根據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區域實際情況,及時落實租金減免工作;建立、完善租金減免臺賬,及時收集、記錄、反映有關情況,確保租金減免到位。
(三)嚴肅組織紀律,嚴禁弄虛作假。
各單位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明確租金減免工作的責任分工,用足用好各項支持措施,切實幫助承租人解決當前生產經營困難問題,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對租金減免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問責,涉嫌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移送監察、司法機關。
四、其它事項
(一)本通知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指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為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過或正在實施封閉封控管理的區域所在的街道(鎮)。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與穗府規〔2021〕3號文一致。
(三)各區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的租金減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