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辦規〔2021〕5號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應對疫情暖企紓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荔灣區應對疫情暖企紓困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若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商務投促局反映。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
(聯系人:陳瀛,聯系電話:020—81523176)
廣州市荔灣區應對疫情暖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著力紓解荔灣區企業困難,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金融支持】
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出臺餐飲經營“急救包”、體育服務“福利包”、教育培訓“大禮包”、創業擔保貸款等定制化行業信貸產品。落實普惠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協調金融機構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對獲得廣州市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的企業進行貼息,減低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聯合金融機構發起規模為2億元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紓困基金,面向有融資需求的文化、旅游企業開放申報(主要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類申報項目,涵蓋旅行社、景區、動漫、游戲、短視頻、園區等領域),幫助文旅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設立融資首貸中心、融資續貸中心,并減免企業申報債權融資的基礎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第二條【審批容缺】
在封閉封控管理期間,食品企業從業人員所持有《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照常使用。對企業延遲開工造成的特種設備超期未檢情況,開展提醒服務,同時協調檢驗機構開設“綠色通道”,待管控措施解除后,超期未檢的特種設備優先受理,優先排期,優先檢驗。(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疫情防控期間,對已作出行政處罰審批決定的案件,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經營存在困難,自愿繳納罰款,自動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并承諾后續合法合規經營的,提交書面的“減免加處罰款的申請”,經審批可減免加處滯納金。(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三條【租金減免】
按上級政策規定落實好對承租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非住宅物業的租金減免事項,加大對租金減免政策落實到位的監管力度。對未將租金減免落實到終端租戶的二手租戶(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在落實租金減免過程中存在的不落實國家政策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
第四條【用工扶持】
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力度,荔灣區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為區內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名員工給予職業介紹補貼200元,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萬元。該項補貼與上級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同屬職業介紹補貼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第五條【稅收優惠】
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稅務部門支持,對疫情期間受影響的企業給予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優惠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第六條【創新幫扶】
加大文化創新創意產業扶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加快落實《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辦法》政策,扶持荔灣區內文化創意產業業務拓展,爭取相關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目錄。(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區財政局)
安排科技專項資金,加快對高新技術企業、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獎補資金撥付進度,加快兌現對高企認定及小巨人入庫的獎勵。加快制定完善科技創新發展及科技人才政策,落實科技載體、科技型企業、產業人才等方面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區科工信局、區財政局)
推動企業實施標準化技術創新,加快落實《廣州市荔灣區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芳村片區企業推行網上申請、遞交電子版等方式,解封后再現場驗證。(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七條【暖企補貼】
加大對芳村片區內企業的暖企補貼力度。對芳村片區內2020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營業收入2.5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產值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產值5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2021年全年營業收入(或產值)實現同比增速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增速20%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增速30%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信局、區商務投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統計局、各街道)
對芳村片區內的“四上”企業,在2021年1-4月實現營業收入(或產值)正增長,在2021年6月(若具體行業有疫情防控規定,則以規定可營業時間為準,下同)正常經營并報稅的,正常經營當月比4月單月環比下降20%以上的,給予3萬元紓困資金。(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信局、區商務投促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統計局、各街道)
對芳村片區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餐飲業、零售業領域的“四上”企業,因疫情影響暫時停業后恢復,在2021年6月恢復正常經營并報稅的,按照每家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復工復產啟動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區統計局、各街道)
第八條【行業發展】
促進企業之間聯動發展、拓展市場,鼓勵企業互相采購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生活必需品。對荔灣區企業(“買方企業”)在2021年6月期間購買區內其他企業(“賣方企業”)采購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買方企業采購額2%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上述買方、賣方企業屬于關聯企業或有隸屬關系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
鼓勵荔灣區商業零售、住宿餐飲、農貿市場行業企業在區內增資擴產,對2021年12月31日前,商業零售、住宿餐飲、農貿市場在區內新設立網點(或門店)項目的,并且項目總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總投資額1%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
由區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發放餐飲、商超、住宿等促消費券,進一步促進商貿服務業回暖。(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
第九條【項目推進】
繼續培育及引進優質企業,鼓勵招商項目盡快注冊落地,對項目落地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納入月度新增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區統計局)
支持芳村片區內的用地項目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對原土地出讓協議中的開、竣工時間及投、達產時間約定統一順延2個月。(責任單位:區商務投促局、區白鵝潭管委會、區協作辦)
本措施所指的芳村片區,是指荔灣區實施過封控封閉管理的石圍塘街、花地街、茶滘街、沖口街、東漖街、白鶴洞街、東沙街、海龍街、中南街所轄范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荔灣區遵照執行。原《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加強疫情防控支持穩商暖企八條措施的通知》(荔府辦規〔20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