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
2018年第3號
為做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的電子繳稅(費)委托協議簽訂工作,便利納稅人繳納稅(費)款,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納稅人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完成合并前,繼續實行國稅、地稅聯合簽訂電子繳稅(費)委托協議,實現納稅人一次簽約,同時辦理國稅、地稅委托繳納稅(費)業務。
二、在納稅人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完成合并后,自新機構掛牌之日起,啟用新版《廣州市電子繳稅入庫系統委托劃繳稅費協議書》,納稅人簽訂三方協議后即可委托劃繳稅(費)款。納稅人與原主管國稅、地稅機關簽訂的電子繳稅(費)委托協議繼續有效。原簽約稅務機關的權利與義務,由合并后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承擔。
三、納稅人如有異議,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處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稄V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簽訂電子繳稅(費)委托協議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