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作為預防性制度,重在事前預防,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準生證”;而排污許可則重在事中事后監管,是載明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關信息的“身份證”。近日,《廣州市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工作方案(試行)》(下稱《方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堅持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在全市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助力項目建設提速增效。
《方案》提出,進一步深化環評和排污許可“放管服”改革,探索環評與排污許可“一套材料,統一受理,協同審批,一次辦結”。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電子工業、汽車制造業(汽車整車制造36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醫療機構等三個行業的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可按照“兩證合一”審批流程同步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
審批時限方面,《方案》要求,按照環評審批承諾時限辦理,即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含公示、技術評估等時間)。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環評審批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