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對外利用活動,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于3月14日印發《廣州市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對外利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出臺背景
檔案管理主體發生變化
2014年制訂的《廣州市房地產檔案對外利用規定》將于2019年3月有效期屆滿。《廣州市房地產檔案對外利用規定》實施期間,我市全面實施了機構改革,房地產檔案管理的主體和范圍發生了改變。
國家關于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相繼出臺實施
2015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對于國土資源檔案的定義范圍、管理主體等都有新的要求。
政府各項工作部署對檔案查詢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各項工作部署均要求進一步規范檔案利用工作,提升檔案利用服務效率和水平。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廣州市檔案管理規定》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修訂內容
內容解讀1:明確檔案定義和管理主體
內容解讀2:遵循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則
內容解讀3:規范檔案對外利用主體
內容解讀4:規范檔案對外利用形式
原則上以數字化成果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規定》的出臺對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地質、礦產業務檔案利用工作、深化便民服務、提升服務水平有重要的意義。下一階段,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推進“互聯網+政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部署,為社會各界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