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相關單位理解并執行,推進政務公開,建設良好營商環境,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的規定,現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我市建筑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明確參建各方主體質量風險管控責任,提升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質量風險管控的目的、范圍、定義、原則,提出了各類單位實施風險識別、分析、評價與控制的方法和路徑,建立了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設立了風險管控法律責任。
(一)目的、范圍、定義、原則
1.質量風險管控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我市建筑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明確參建各方主體質量風險管控責任,提升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2.《通知》既適用于各單位實施風險管控,也適用于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風險管控實施監督管理。
3.明確工程質量風險和風險管控的定義。工程質量風險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發的后果嚴重性的組合,風險管控是指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控并持續改進的動態過程。
4.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應遵循全面性、系統性、科學性、專業性、經濟性、動態性和實效性原則。
(二)各單位實施風險識別、分析、評價、措施與控制的方法和路徑
1.強調各參建單位是質量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應確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牽頭部門和分管領導,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內,是項目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
2.明確各參見單位均應當參照《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建質函〔2018〕28號)、《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建質〔2018〕95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等,對施工過程中各種主要危險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并對質量事故風險類型進行識別。
3.明確了建設單位風險管控的首要責任,以及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單位風險管控工作及責任。強調建設單位要增強勘察設計階段的安全風險意識,要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各項管理制度及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督促項目部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監理單位要將風險管控監理工作列入監理計劃、制定監理實施細則,檢查施工單位風險管控落實情況。
4.提出風險識別、分析、評價、控制方法,明確風險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風險,突出重大風險管控,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控制措施。
(三)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體系
明確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協調全市建筑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列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加強重大風險管控情況的監督檢查,采用多種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重大風險。對一般、低風險,可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實際,實施差異化動態管理。
(四)風險管控法律責任
各參建單位不落實本通知規定的,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實,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一步采取約談、記錄不規范行為等行政措施。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