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問:破產案件審理時間都很長嗎?
答:不是。對于符合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其程序對管理人完成開戶刻章、接管企業、評估審計和法院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均進行了限定,并在破產法規定的彈性期間內將債權申報期限限定為30日,以提高審判效率。適用快審程序的破產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審結。
165.問:適用快速審理程序的破產案件,通知和告知的方式有哪些?
答:對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項,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簡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166.問:進行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會議召開和表決方式有哪些?
答: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可以采用現場方式或者網絡在線視頻方式召開。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以后的債權人會議還可以采用非在線視頻通訊群組等其他非現場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采用書面、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167.問:如何將對管理人(清算組)的履職監管落實到日常辦案中?
答:人民法院主要通過工作報告制度督促管理人(清算組)忠實履職。除了重大事項或其他緊急事項報告外,管理人(清算組)還應向法院提交月度/年度工作報告,報告當期工作開展情況、推進障礙及解決方案、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內容,以便法院及時掌握管理人工作動態,督促管理人(清算組)高效開展工作。
168.問:變價出售債務人財產目前通過何種方式進行?
答:變價出售債務人財產應當通過網絡拍賣方式進行,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處置,或不宜采用網絡拍賣方式處置的除外。
169.問:司法拍賣和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是一樣的嗎?
答:不一樣。二者拍賣平臺不同,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有單獨的平臺;二者拍賣主體不同,破產財產網絡拍賣由管理人以自己名義依法處置債務人財產。二者拍賣流程不同,相較于司法拍賣,破產財產網絡拍賣起拍價、競價增降幅度等都更加靈活,且不限流拍次數。
170.問:通過網絡平臺競買債務人財產,需要交納保證金的數額是多少?
答:競買人應當交納的保證金數額原則上在起拍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圍內確定。
171.問:從網絡拍賣的拍賣公告中可以獲得哪些信息?
答:管理人(清算組)實施網絡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起拍價、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絡平臺、破產案件審理法院、管理人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172.問:拍賣成交后悔拍,需要承擔何種法律后果?
答:拍賣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退還,計入債務人財產。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173.問:拍得財產后,如何保障所有權成功轉移?
答:管理人應當協助買受人辦理拍賣財產交付、證照變更及權屬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協助。
174.問:宣告破產的債務人企業如何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答:債務人企業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管理人(清算組)持破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和身份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稅務機關即使出具清稅文書,予以稅務注銷,按照有關規定核銷“死欠”。辦稅服務廳注銷窗口實現專窗受理,專人負責,一窗通辦,并提供線上注銷辦理渠道。
175.問:辦理清算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答: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破產和強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均可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管理人(清算組)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破產、強制清算受理裁定書、終結破產或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申請材料》、管理人(清算組)身份證明,不再提交被清算企業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報紙公告等材料。
176.問:清算企業注銷材料替代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因歷史原因導致未能接管到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管理人(清算組)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時,可通過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系統公示營業執照作廢和提交加蓋管理人(清算組)公章的營業執照遺失書面說明,代替企業原營業執照。
因歷史原因導致未能接管到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公章的,管理人(清算組)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時,在管理人(清算組)提交加蓋管理人(清算組)公章的公章遺失說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組)公章替代企業公章。
177.問:管理(清算組)可以向金融機構查詢哪些信息?
答:管理人(清算組)有權向金融機構查詢債務人企業賬戶信息(包括歷史賬戶和現存賬戶),包括賬戶的戶名、賬號、狀態、余額、交易流水、交易對手名稱、對賬單、交易底單憑證、開戶資料、預留印鑒以及賬戶是否存在司法凍結、質押、受限等電子和紙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