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從技術上加強和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聯網工作,指導機動車檢驗機構按規定做好聯網核查相關工作,確保其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聯網實施辦法》,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施行)
(三)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正)。
(四)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施行)
(五)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2019年修訂)。
(六)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
(七)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
(八)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
(九)《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
二、核查人員
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會同有關行業協會組織成立技術核查組。核查組原則上不少于3人,設組長一名。
三、核查內容
主要對檢驗機構的聯網材料符合性、管理規范性、檢測能力、執行有關標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對檢驗場所及設備情況進行符合性核查。核查內容詳見《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技術核查表》。
四、工作程序
1. 檢驗機構應向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提出技術核查需求,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資料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查,并出具核查單。
2. 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自接收聯網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技術核查。
3. 現場技術核查后,由核查組填寫《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技術核查表》。
4. 經技術核查符合條件的,由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核查意見和聯網建議。
5. 經技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由技術核查組出具整改意見。檢驗機構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向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交整改報告,并提出復核。
6. 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收到復核需求后,按照上述程序組織復核。
五、其他要求
(一)為保障全市檢測線的合理布局和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檢驗機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新建檢驗機構或已聯網檢驗機構擬辦理聯網變更手續的,應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前向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提出需求,提交報告、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要求的證明文件、擬建檢測線工位圖等有關材料;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建設場地、檢測線布局、技術條件等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審定。(檢驗機構因改變主要檢測設備或工控軟件而辦理聯網變更手續的,經檢驗機構向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報備,可免于評估流程。)
(二)檢驗機構應按以下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1. 提交準確、真實、齊全的聯網材料,包括《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信息表》(聯網變更提交《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變更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復印件(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復印件,檢測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件,機動車排放檢測人員相關專業技術材料復印件等。
2. 現場核查前,預先準備好聯網材料原件備查。
3. 現場核查前對檢測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檢測設備性能良好。
4. 準備性能良好、符合測試要求的車輛,配備符合要求的標準氣體及濾光片等標準物質。
5. 視頻監控設備和傳輸帶寬滿足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有關視頻監控資料存儲周期不低于180天。
6. 按照技術核查組要求配合現場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技術核查人員應遵守以下要求:
1. 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做到廉潔自律。
2. 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核查,做到客觀、公平、公正。
3. 為檢驗機構做好相關指導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