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什么要修訂普通門診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
2014年,我市實施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2014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2014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作為參保人員享受醫保普通門診待遇的目錄范圍,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門診基本醫療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國家、省醫保藥品目錄的擴充,為進一步加強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療保障,有必要對2014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進行調整和完善。
二、普通門診目錄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對于符合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規定且在門診使用時可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由本市社會保險醫藥專家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院制劑目錄以及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管理辦法》的條件評審后納入《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2019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由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兩部分組成,其中藥品目錄包括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院制劑等類別。
三、普通門診目錄中的藥品是否有限定支付范圍?
2019年版醫保普通門診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按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執行,不在目錄表中另外注明。超出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費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