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什么要修訂《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近年來,我市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探索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8月起實施家庭醫生簽約費醫保支付方式,2018年1月起對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分值付費方式結算,2018年6月起實施緊密型醫聯體醫保醫療費用總額付費方式。隨著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和發展,我市醫保支付體系日趨完善,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權益、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為完善我市多元復合式的醫保支付方式,確保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正常開展,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一)完善醫保醫療費用結算體系
《辦法》明確了部門職責、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結算標準核定方法、審核管理、結算管理、清算管理等內容,整合了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分值付費、醫保醫聯體醫療費用付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費用結算等新實施的醫保醫療費用結算政策,構成我市醫保住院、普通門(急)診、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結算政策體系的主要框架,進一步加強本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
(二)關于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的說明
為加強入住養老機構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鼓勵養老機構內設的對內服務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支持醫養結合工作的開展,《辦法》明確:對參保人員在養老機構內設的對內服務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方式結算。
(三)將符合規定的術前檢查檢驗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
為進一步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5號)中“參保人住院手術前在同一醫療機構的門診必需檢查費用可納入當次按病種付費結算范圍”的有關規定,《辦法》明確參保人住院前10天(不含住院當天)內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當次住院手術相關聯的術前門診必需檢查檢驗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