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減輕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負擔,完善本市醫療救助體系,根據《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結合機構改革工作要求,市醫保局牽頭修訂形成《廣州市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實施辦法》。
一、修訂目的性和必要性
根據2019年機構改革要求,為確保我市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繼續穩步實施,市醫保局牽頭修訂形成《廣州市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項目實施辦法》),在基本醫療救助基礎上對醫療救助對象實施的補充性醫療救助,保障政策的延續性和可持續發展。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明確部門職能。按照機構改革要求,相應增加退役軍人事務、政務服務等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所涉及到的職能部門。
(二)規范服務對象。一是規范表述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及范圍。二是按照專項救助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明確戈謝病人認定和待遇。
(三)其他修改內容。一是根據國家、省、市“放管服”要求,簡化申請資料,“減證便民”,提升便民服務水平。二是結合工作實際,簡化了對精神障礙患者是否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行為的判斷條件,便于實際操作。
三、有問有答
1.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的救助范圍包括哪些人群?
答:按照《項目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
(一)符合《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困難群眾(以下簡稱困難群眾);
(二)符合《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因病致貧的本市戶籍人員;
(三)經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困境兒童;
(四)本市戶籍持證精神智力類殘疾人;
(五)本市戶籍18周歲及以下,申請時月平均家庭人均收入在廣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以下的在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持證精神智力類殘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復訓練資助待遇的對象);
(六)由所在單位或公安機關送往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且未享受醫療救助及其他救助待遇的本市戶籍精神障礙患者;
(七)本市戶籍戈謝病患者;
(八)參加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本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患有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疾病的。
2.不是困難群眾可以申請嗎?
答:對照《項目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不是困難群眾也可以申請,但一定要符合《項目實施辦法》規定的情形。
3.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對申請資料有什么要求?
答: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戶口簿(原件);
(二)救濟身份證明(原件);
(三)診斷證明;
(四)醫療費用發票或加蓋社會保險機構(醫療救助機構)業務用章的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
(五)門診醫療費用清單;
(六)住院(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結算單或醫療費用清單;
(七)社會醫療保險憑證或有效銀行賬戶。
以上證件(明)可通過政務系統查驗電子證照或身份核驗的,無需提供原件。
4.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到哪里辦理申請手續?
答:救助對象可到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經辦機構服務網點辦理申請零星報銷手續,目前提供服務的網點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設在部分醫保定點醫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人壽客戶服務中心(詳細名單及地址見宣傳指南,或關注市醫療救助服務中心微信號查詢,也可撥打醫療救助熱線服務電話81499908進行咨詢)。
5.申請辦理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報銷有什么時限要求?
答: 救助對象應在醫療費用發生后3個月內,到服務網點辦理申請零星報銷手續,按照第十六條規定,在市殘聯的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或訓練費用的,可每季度報銷一次。
6.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救助包括哪些費用?
答: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零星報銷費用包括:
(一)困難群眾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急)診治療門診指定病種發生的藥品和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符合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普通門診目錄規定范圍的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二)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的乙類先自付費用;
(三)困難群眾和本市戶籍因病致貧人員,按《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記賬或報銷后的住院醫療費用;
(四)本市戶籍因病致貧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記賬或報銷后,剩余的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乙類先自付(部分項目先自付)費用、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年度社會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五)18周歲及以下的精神、智力殘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復訓練資助待遇的對象),在市殘聯的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訓練,個人負擔的康復費用。
7.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的救助標準是什么?有限額嗎?
答:不同情形的申請人按《項目實施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享受相應的救助標準。如:第十二條規定了困難群眾中的優撫對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此項救助年度限額為5萬元,不得按照困難群眾條件再重復申請并享受待遇。又如:第十三條規定了本市戶籍因病致貧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藥品和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符合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普通門診目錄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不含已按《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救助的門診醫療費用),按80%比例予以救助,此項救助年度限額為5000元。
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當年累計,不滾存。
8.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申請審核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