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號)要求,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結合《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以下簡稱“聯合驗收4.0方案”)實施情況,我局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事項進行了部分優化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融合監管機制,優化竣工聯合驗收流程
全面落實《廣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業務融合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穗建人〔2020〕223號)要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要求,融合開展消防、人防專業監督檢查,會同白蟻防治監管部門聯合開展白蟻防治檢查。項目完工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監督意見》(見附件1)中應包含消防、人防監督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單位上傳的資料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意見等開展竣工聯合驗收相關審批,出具專項意見,不再單獨出具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備案)文書。
同步簡化《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4.0)》(見附件3),優化聯合驗收系統,原則上通過相關信息化系統可采集的信息,或者企業在相關監督系統上已上傳的資料,通過系統互相獲取的方式,無需再重復上傳。
二、優化《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模板
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使用調整后的《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見附件2),企業可通過掃描《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二維碼查詢竣工聯合驗收有關詳情,也可在聯合驗收系統中直接下載。
三、其它補充事項
(一)關于部分由原市住建部門頒發施工許可證,由屬地區住建部門負責質量安全監督的歷史工程項目,其竣工聯合驗收由屬地區住建部門作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竣工聯合驗收申請,并最終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二)對于我市竣工聯合驗收制度實施以前(2018年10月15日前)已完工的工程,若相關資料齊全,建設單位可自行選擇竣工聯合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
(三)針對個別歷史遺留工程,因建設期間有關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等驗收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和現行制度差異較大,按照現行制度很難進行驗收的項目,本著遵照歷史,確保使用安全等原則,可以由各級住建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專題研究,參照項目建設期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研究解決。
四、實施日期
本通知有關調整事項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
3.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4.1,見電子文件)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