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熱點、難點。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和居住權,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今年,我市修訂出臺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優化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各建設項目順利開展。
二、內容摘要
文稿分為五章共四十六條,主要圍繞征收原則、工作程序、補償標準、具體實施等內容展開闡述。其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方式有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二)各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并公告。
(三)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并可實行獎勵和補助制度。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三、政策亮點
(一)從尊重立法公平原則出發,將搬遷時限獎勵調整為“在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以內”,給予同一時段內簽約的被征收人每平方米同等價格的獎勵。
(二)新設征收安置房建設條款,規定市、區政府應多渠道建設、籌措征收安置房,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益。
(三)明確征收非住宅房屋應當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并細化搬遷費的具體內容,同時強調各區政府可制定非住宅房屋的獎勵措施。
四、名詞解釋
房屋征收部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單位。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的單位。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產權不明確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屬產權不明確房屋:1.產權不明晰的;2.所有人死亡并且尚無法確定繼承人的;3.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
五、市、區房屋征收部門聯系地址
廣州市: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越秀區德政北路486號之二
越秀區:越秀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地址:越秀區萬福路128號二樓
海珠區:海珠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海珠區新港中路472號
天河區:天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地址:天河區瘦狗嶺路565號天河區國規局305房
白云區:白云區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白云區白云大道南118號副樓4樓
荔灣區: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荔灣區寶源路74號
黃埔區:黃埔區住房和建設局
地址:黃埔區豐樂中路94號建設大廈4樓房管科
番禺區:番禺區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38號
花都區: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花都區迎賓大道5號之一7樓
南沙區:南沙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地址:南沙區鳳凰大道1號C棟三樓
增城區:增城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地址:增城區荔城街光明西路108號四、五樓
從化區:從化區更新局
地址:從化區街口街建設路1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