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提升南沙區法律服務水平,按照國家及省市關于招商引資政策制定、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工作要求,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程序,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牽頭對2020年8月印發的《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0〕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2024年修訂版)》(穗南開管辦規〔2024〕7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
二、目標任務
為加快推進國際國內權威法律服務業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發展,打造南沙高端法律服務集聚總部區,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法律服務水平,把南沙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示范區。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扶持辦法》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內容,對政策架構進行了調整,分為前言、正文、附則三部分:前言部分規定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對適用對象予以界定和說明;正文部分為支持內容,對辦公用房補貼、專業人才補貼予以扶持;附則部分對申領要求、兌現原則、詞語釋義、實施期限等予以明確。
四、有利舉措
?。ㄒ唬m椃龀帧J菍iT針對法律服務集聚區內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的扶持辦法,是為扶持法律服務業制定的專項扶持辦法。
?。ǘ┓龀至Χ却?。辦公用房補貼以辦公用房場地租金為基準,第一年補貼比例為100%,第二年補貼比例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為25%。補貼期限為5年。
?。ㄈ┽槍π詮姟Ψ蠗l件的法律專業人才一次性給予工作補貼3萬元,將吸引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進駐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使法律服務集聚區成為高端法律服務集聚總部區,進一步提升我區為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提供法律服務的水平。
五、新舊政策差異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適用范圍。將扶持范圍修改為“在法律服務集聚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
二是進一步規范政策條款表述。修改原政策第五條第(三)項表述,修改為“……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律師事務所等”;刪除原政策第五條第(四)項第三款;刪除原政策第六條經營貢獻獎。
三是在附則中新增財政資金預算相關條款、政策實施效果階段性評估條款,明確了修訂后的政策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