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創業來南沙
近日,《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為港澳青年來南沙發展提供優質環境、便利服務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施展才華、追夢圓夢,促進港澳青年更好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發展?!秾嵤┘殑t》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在南沙區發展的臺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參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此前,圍繞南沙區產業政策總綱,結合港澳青年在南沙就業發展、實習研修、創業發展、交流交往及安居樂業等方面的實際需求,南沙區出臺《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辦法》(即“新十條”)。“新十條”設五章十條,設定補貼與獎勵共30項。《實施細則》正是“新十條”的詳細解釋與具體措施安排。
《實施細則》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自主申報、條件審核、集體決策、社會公示、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對經南沙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工作專項小組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對象給予補貼與獎勵,旨在鼓勵港澳青年到南沙就業或執業。
就業獎勵方面,在南沙區就業或執業的港澳青年應為大專(專上教育,含副學士)以上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就業港澳青年應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系,并在該用人單位實際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南沙區;執業港澳青年應持有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與其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此外,用人單位應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其中,獎補標準為按照大專畢業生(專上教育,含副學士)1.5萬元/人、本科畢業生3萬元/人、碩士6萬元/人、博士12萬元/人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
除上述就業獎勵之外,符合上述條件的港澳青年每個月還可以領到一筆薪金補貼,獎補標準按港澳青年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5000元。以項目制在南沙區工作的執業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從事相關專業服務最近6個月的月均應納稅合法所得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