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布了《廣州市2024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下稱“名錄”),有764家單位納入其中。按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2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該名錄。
名錄按照環境要素分為六類,包括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380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5家、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273家、噪聲重點排污單位4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73家,以及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313家,共1048家次。同一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同時屬于不同類別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剔除重復的單位后,實際納入單位764家。
列入名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主動落實《管理辦法》,依法履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生態環境法律義務,在科學發展的同時承擔更多污染治理、風險管控的社會責任,為廣州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