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港澳居民稅收優惠落地落實
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聯合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穗財規字〔2022〕1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以中國內地稅制為遵循原則,以促進穗港澳三地的規則銜接為目標,對南沙個人所得稅減免條件、范圍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進行了明確。
按照《辦法》,南沙區配套印發了《2022年度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明確納稅申報的具體辦理方式。
《辦法》共16條,明確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減免稅額的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
《辦法》明確,港澳居民同時滿足身份、工作、誠信三個條件即可享受優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在廣州南沙注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廣州南沙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遵守法律法規,在享受優惠政策前三年內,沒有稅收違法記錄。
《辦法》還明確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優惠。減免條件和范圍的具體規定,明晰了政策口徑,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優惠。
哪些所得可以享受優惠呢?根據《辦法》,來源于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入選廣州市南沙區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人才補貼性所得都屬于優惠范疇。具體來看,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詳細指引:
一是線上線下均可辦理。線上港澳居民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V-Tax平臺辦理,線下則可通過郵寄或到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
二是明確各類情形的辦理時間。取得2022年度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間辦理匯算清繳;取得2022年度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間辦理;按規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