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廣東省人大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通過立法破解南沙管理體制機制與建設發展需求不相匹配,與港澳和國際民商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夠緊密,跨境要素流動不夠順暢等問題,將南沙在推動科技創新、深化開放合作、支持港澳參與建設等方面積累的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條例從南沙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要出發,立足廣東省事權,賦予南沙更大自主權,將為南沙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能放則放”
強化放權賦能 賦予更大管理權限
如何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發布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重點介紹了條例的制定思路。
首先是“強化放權賦能”, 黃偉忠介紹,條例立足南沙建設發展、開放合作的實際需要,按照“能放則放”的原則賦予南沙相關省、市管理權限。同時,積極爭取國家下放權限。條例明確了對南沙放權賦能的制度路徑,賦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權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前提下,按照有關程序報經國家同意后,可以將承接的國家管理權限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例如,條例尤其強調要破除改革發展障礙,明確鼓勵和支持南沙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放權之外,如何“賦能”?條例明確要加強政策咨詢、財政支持、社會資本引進、用地需求保障以及下放土地管理審批權限、加強法律服務保障等,支持南沙全面快速發展。如南沙改革創新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作出授權或者決定后實施。省人民政府支持在南沙開展土地管理綜合改革試點,經國家批準后在南沙實施。
“創新生態”
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
為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條例聚焦科技創新,條例在提出推動實施廣州南沙科學城總體發展規劃,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的基礎上,提出支持南沙與港澳及國際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科技聯合創新,共同組織實施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并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方面,條例提出開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資正面清單、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試點,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面向世界”
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
面向世界,是南沙發展開放的重要關鍵詞。如今,從流動型開放到制度型開放,為加快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南沙要承擔起更大的使命,如何加強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推動制度型開放,也成為南沙面對的新挑戰、新機遇。
條例明確,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支持南沙加強與港澳在投資和貿易、市場準入、政務服務、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促進各類要素跨境便捷流動和優化配置,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同時,條例還規定支持南沙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探索建立與港澳、國際接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推動南沙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市民服務中心,拓展跨境政務服務,建立跨境信用合作機制等。加強人才制度創新方面,條例規定,推動南沙與港澳建立職稱與專業資格比照對應機制,符合比照對應關系或者取得相應職稱證書的港澳專業人才,在高層次人才認定、人才和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南沙對重要產學研合作平臺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開展不定期的特殊評審,將其在境外的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成果、專業技術貢獻等作為職稱評價依據。
“產業布局”
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興產業集群
根據南沙的產業實際為未來布局,條例專章對南沙產業發展作了謀劃。
從南沙產業發展實際出發,條例提出在南沙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產業、智能制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海洋產業和綠色產業。
根據條例,南沙將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興領域產業集群,科學謀劃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集成電路與半導體、生物醫藥、商業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與新型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其中,將推動南沙協同港澳建立智能制造合作創新機制,建設智能制造平臺和粵港澳聯合創新平臺,發展工業機器人、服務機器人以及無人機、無人艇等無人系統產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無人體系產業孵化基地。
在智能互聯網汽車產業方面,支持南沙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和智慧交通產業集群,推進高級別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推動南沙發展海洋產業方面,加快建設冷泉生態系統研究裝置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推動制定天然氣水合物產業配套政策和制度,打造全國天然氣水合物研發和商業開發總部基地;推動南沙綠色金融發展方面,推進南沙實施氣候投融資試點,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城市發展標桿”
快速交通干線加快建設
為把南沙建設成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條例提出一系列規定吸引港澳居民、國際人才來南沙工作、生活。
條例明確,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合作,加大對南沙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南沙與廣州市中心城區、香港、澳門的快速交通干線,以及南沙先行啟動區之間的交通線路,完善南沙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的交通網絡。
軟件方面,條例規定,支持南沙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引入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專業人士參與規劃編制、設計研究。支持南沙創新與港澳對接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實行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試點,在監管制度、標準規范等方面探索制定粵港澳三地相互融合的工程建設管理規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