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粵港澳內地居民有望在港澳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購買了香港保險可在內地享受保險售后服務……一大波金融利好將襲來。
5月14日,人民銀行官網發布消息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近日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
人民銀行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亮點1 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
在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方面,《意見》指出,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臺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臺。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指出,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亮點2 探索推進征信產品互認
《意見》指出,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征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征信產品互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征信服務。
同時,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非投資性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于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亮點3 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在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方面,最受關注的是三地理財互通的問題。《意見》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與此同時,《意見》提出,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內地的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規范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等業務。
亮點4 港澳保險業在內地 可設保險售后服務中心
在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保險業務方面,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范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后服務中心。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有保險業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后,可在內地享受到續保理賠服務,同時也可為大灣區工作的港澳居民提供保險服務等。
亮點5 鼓勵港澳地區 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
《意見》指出,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
《意見》指出,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周期調節,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對符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的保險業務,進一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
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融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