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街鎮應加強相關指導服務
記者8月24日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民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明確建筑物標準地名申報與企業品牌宣傳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企業自建且以自用為主的總部大樓,于建筑物外立面、樓頂等顯著位置設置企業名稱、品牌LOGO作為廣告招牌,以支持企業品牌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和空間。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號)規定,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作地名。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通知積極鼓勵并支持企業結合自身經營特色、企業文化及未來發展愿景,合理申報建筑物標準地名,引導企業以更加規范、專業的方式參與地名管理,促進地名文化的健康發展。
聚焦房屋建筑地名申報和企業品牌的難點堵點問題,通知提出,對于同一企業在同一地塊內建設的項目,部分建筑物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前(即2022年5月1日前)已取得以企業名稱命名的標準地名批復的情況,允許后續建筑物沿用原標準地名進行拓展使用,減少對企業既有權益的影響。
為支持企業品牌建設的合理需求,允許企業自建且以自用為主的總部大樓,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于建筑物外立面、樓頂等顯著位置設置企業名稱、品牌LOGO作為廣告招牌。同時,通知強調各區街鎮應加強對建筑物廣告招牌設置的指導服務,確保企業在進行品牌宣傳時既能滿足需求,又能符合城市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