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5〕1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氣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8月11日
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3 基層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4 應急協調聯動
2.5 專家組及其職責
2.6 應急責任人
3 應急準備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預報
4.2 預警制作
4.3 預警發布
4.4 預警行動
4.5 預警解除
5 應對任務
5.1 信息報告
5.2 響應啟動
5.3 應急聯動
5.4 任務分解
5.5 現場處置
5.6 信息發布
5.7 社會動員
5.8 應急響應降級和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制訂計劃
6.2 調查評估
6.3 征用補償
6.4 災害保險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技術保障
8 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跨部門復盤總結
8.1 適用范圍
8.2 總結內容
8.3 參與單位
8.4 召開會議
9 組織管理
9.1 預案演練
9.2 宣教培訓
9.3 責任與獎懲
10 附則
附件1 氣象災害名詞術語解釋
附件2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附件3 氣象災害情景構建
附件4 氣象災害應對職責
附件5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6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加強氣象預警與災害預報的聯動,提升氣象災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廣州市行政區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及其可能導致的安全事故、突發應急事件、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的處置和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以高標準、嚴要求、實作風做好各項防御準備工作,盡最大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科學應對、精準高效。堅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觀測、預報、服務精細化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范、聯動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合力。
(4)屬地為主、區域協同。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建立完善與氣象災害上游地區、周邊地市的聯防聯動機制。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和水平,夯實應急減災的群眾基礎。
2 組織體系
2.1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作為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港務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廣州供電局、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廣州海事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市廣播電視臺、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廣州地鐵集團、廣州水投集團、廣州公交集團、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鐵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6。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根據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習;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各區、市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
2.3 基層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4 應急協調聯動
在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下,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統一的應急響應啟動發布機制,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2.5 專家組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6 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并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責任人及其相關信息,責任人有變動需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及其他相關信息,組織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后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為其所轄區域指定氣象信息員,做好管理,開展相關培訓等。氣象信息員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御、預警傳播、應急處置、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市氣象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探索建立風險隱患“一張圖”;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數據庫。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氣象、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城市管理、港務、林業和園林、海事、電力等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內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中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御具體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港務、林業和園林、廣播電視、海事、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訂本部門的防御措施,指導行業做好防范工作。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氣象部門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報告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市、區兩級監測網絡。提升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機制。氣象、住房城鄉建設、通信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的氣象設施、通信網絡設施,以確保氣象觀測資料的及時性、代表性、準確性。
氣象部門要加快推進社會化智慧觀測,借助智慧綜合桿、通訊鐵塔安裝微型自動氣象站,構建智能泛在的氣象信息感知網,建設空間分辨率更高的智慧城市氣象觀測系統;要面向現代農業、交通、旅游、大型危化企業、大型生產企業、電力等,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建設“情景式應用”行業氣象觀測站,市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根據氣象災害發展情況,市氣象局適時與周邊地市氣象部門對跨區域的氣象災害進行會商以及聯防。
4.2 預警制作
預警信號是指市、區氣象部門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預警是指達到《氣象災害預警標準》(附件2)后,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會公眾發布。
當出現高影響天氣時,市、區氣象部門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及時發布預警。氣象、應急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
4.3 預警發布
4.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由歸口管理單位制作或必要時聯合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4.3.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預警的類別、級別、發布時間、天氣實況、預報時效、影響范圍、警示事項、關注建議和發布單位等。
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發布內容應由歸口管理單位嚴格把關。
4.3.3 發布傳播
氣象災害預警主要通過電話、決策信息發布平臺、粵政易等途徑發布。
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參與相關防御決策工作的成員進行預警再傳播。
4.4 預警行動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預警級別,有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應對任務
氣象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各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啟動工作流程先行處置,以減輕災害的危害。
5.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5.2 響應啟動
5.2.1 響應級別
在應對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其中在應對高溫、大霧、灰霾、寒冷四類氣象災害時,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其他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災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做好相應防御工作。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響應啟動級別,按照相應災種、相應響應級別分別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響應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到輕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5.2.1.1 Ⅰ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Ⅰ級預警發布后,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報告省人民政府。
5.2.1.2 Ⅱ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Ⅱ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給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2.1.3 Ⅲ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Ⅲ級預警發布后,或氣象災害已經給我市造成較大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2.1.4 Ⅳ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Ⅳ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一般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3 應急聯動
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市、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應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和園林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氣象災害,氣象防御重點單位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5.4 任務分解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統籌指揮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聯動,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在我市防汛、防暴雨內澇、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響應期間,各相關行業部門和單位按照《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落實防御工作。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應結合省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5.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通信、交通、油料、電力、供水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6 信息發布
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職責發布應急處置信息,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監獄、勞教(戒毒)所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5.7 社會動員
根據氣象災害的危險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單位做好災害防御、緊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鄰近的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8 應急響應降級和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6 后期處置
6.1 制訂計劃
受災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氣象、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設備,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2 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損失情況、造成災害的原因及相關氣象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管理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6.3 征用補償
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對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4 災害保險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參加巨災保險,通過巨災保險發揮財政資金應對巨災的杠桿作用,充分利用巨災指數保險快速理賠的優勢,提高救災資金利用效率。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和各部門職能,統籌保障應急所需資金。
7.2 物資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應急部門目錄做好本轄區內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生產企業的生產協調。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保證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及時保障。
農業農村部門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協助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范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再生產儲備有關工作。
7.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公用通信網通信暢通,配合氣象部門開展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
7.4 交通保障
公安機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群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飛機、船舶、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7.5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相關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降低氣象災害風險。
8 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跨部門復盤總結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跨部門復盤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氣象預警與災害預報聯動,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防御鏈條中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聯動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補齊短板弱項,總結和凝練實踐中獲取的經驗,優化完善機制,提升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8.1 適用范圍
(1)啟動廣州市防風、防暴雨內澇Ⅱ級應急響應以上(含Ⅱ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
(2)對生命、生產、生活、生態或相關行業造成重大災害或嚴重影響的天氣過程。
(3)其他在防御各個環節具有典型特征、特殊意義或特別效益的天氣過程。
(4)天氣本身或防御措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天氣過程。
8.2 總結內容
主要包括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的天氣過程概況、氣象服務、應急聯動、存在問題和經驗等內容。
8.3 參與單位
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天氣過程中受到嚴重影響的行業代表、基層防御責任人代表,天氣過程高影響區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
8.4 召開會議
達到復盤總結適用范圍時,應在重大天氣過程結束后及時邀請相關單位聯合召開全市重大災害性天氣防災減災復盤總結會。
9 組織管理
9.1 預案演練
指揮部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演練情景設置和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應急演練工作。
9.2 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宣傳、教育、氣象等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指揮部會同教育、科技等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9.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州市氣象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聯合印發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穗氣〔2022〕69號)同時廢止。各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附件:1.氣象災害名詞術語解釋
2.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3.氣象災害情景構建
4.氣象災害應對職責
5.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6.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氣象災害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臺風: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系統性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易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2. 暴雨:50mm≤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100mm或30mm≤12小時內累積降雨量<70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00mm≤24小時內降水量<250mm或70mm≤12小時內降水量<140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24小時內降水量≥250mm或12小時內降水量≥14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3. 寒冷: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4.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級:特旱是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5.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6.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7. 灰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氣溶膠均勻地浮游在空中,小時水平能見度<10公里,相對濕度<95%的空氣普遍渾濁天氣現象(排除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煙幕、吹雪、雪暴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對人體健康、交通與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級:重度灰霾是指能見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見度<3公里;輕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見度<5公里;輕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見度<10公里。
8.道路結冰:是指由于低溫,雨、雪、霧在道路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9. 高溫過程:是指全市5個國家氣象站中有1個或以上站點日最高氣溫≥35℃,并持續一段時間的天氣過程。從高溫過程開始日到結束日之間的日數為高溫過程持續日數。
附件2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市氣象部門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氣象災害進行監測預警。預警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重到輕分為Ⅰ級預警、Ⅱ級預警、Ⅲ級預警、Ⅳ級預警。
1 Ⅰ級預警
1.1 臺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臺風I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1.2 暴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暴雨I級氣象災害預警:
(1)6個以上區(含6個)發布全區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且暴雨導致城市大面積內澇,對公眾和城市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2)過去24小時全市80個以上鎮街(含80個)出現大暴雨且預計強降水持續。
1.3 寒冷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寒冷I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并預計寒冷將持續2天以上;
(2)過去48小時我市受寒潮影響,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最低氣溫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1.4 干旱
廣州市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
1.5 高溫
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并預計高溫將持續或加重趨勢。
1.6 道路結冰
全市發布1個以上(含1個)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低溫冰凍對社會面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2 Ⅱ級預警
2.1 臺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臺風Ⅱ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臺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臺風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12級—13級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2.2 暴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暴雨Ⅱ級氣象災害預警:
(1)6個以上區(含6個)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區(含3個)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過去24小時全市50個以上鎮街(含50個)出現大暴雨且預計強降水持續;
(3)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60個以上鎮街(含60個)出現大暴雨。
2.3 寒冷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寒冷Ⅱ級氣象災害預警:
(1)3個以上區(含3個)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并預計寒冷將持續或加重趨勢;
(2)過去48小時我市受寒潮影響,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最低氣溫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2.4 干旱
廣州市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
2.5 高溫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高溫Ⅱ級氣象災害預警:
(1)3個以上區(含3個)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并預計高溫將持續或加重趨勢;
(2)廣州高溫過程已持續10天以上,且部分區出現39℃以上高溫,預計高溫將持續或加重趨勢。
2.6 道路結冰
全市發布1個以上(含1個)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低溫冰凍對社會面產生嚴重影響。
3 Ⅲ級預警
3.1 臺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臺風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臺風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2級—13級臺風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10級—11級強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8級—9級熱帶風暴登陸我市。
3.2 暴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暴雨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1)9個以上區(含9個)發布暴雨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區(含3個)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或1個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過去24小時全市30個以上鎮街(含30個)出現大暴雨且預計強降水持續;
(3)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40個以上鎮街(含40個)出現大暴雨。
3.3 寒冷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寒冷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寒冷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并預計寒冷將持續2天以上;
(2)過去24小時我市受強冷空氣影響,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最低氣溫降至5℃以下,并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3.4 干旱
廣州市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
3.5 高溫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高溫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高溫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并預計高溫將持續2天以上;
(2)廣州高溫過程已持續5天以上,且部分區出現37℃以上高溫,預計高溫將持續或加重趨勢。
3.6 道路結冰
全市發布1個以上(含1個)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低溫冰凍對社會面產生重大影響。
3.7 大霧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大霧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大霧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8個以上區(含8個)出現能見度低于200米的大霧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3.8 灰霾
全市發布灰霾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且3個以上區(含3個)已經出現重度灰霾并預計持續2天以上。
4 Ⅳ級預警
4.1 臺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臺風Ⅳ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臺風藍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有中心風力8級及以上熱帶氣旋進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預計未來48小時內有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4.2 暴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暴雨Ⅳ級氣象災害預警:
(1)6個以上區(含6個)發布暴雨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或2個區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20個以上鎮街(含20個)出現大暴雨。
4.3 寒冷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寒冷Ⅳ級氣象災害預警:
(1)全市發布寒冷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并預計寒冷將持續3天以上;
(2)過去24小時我市受強冷空氣影響,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平均氣溫低于12℃,并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4.4 干旱
廣州市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
4.5 高溫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高溫Ⅳ級氣象災害預警:
(1)全市發布高溫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并預計高溫將持續3天以上;
(2)過去24小時,廣州部分區出現35℃以上高溫,且預計將持續2天。
4.6 道路結冰
全市發布9個以上區(含9個)寒冷紅色預警信號或發布1個以上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且預計低溫冰凍對社會面產生較大影響。
4.7 大霧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發布大霧Ⅳ級氣象災害預警:
(1)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大霧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區(含3個)發布大霧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
(2)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8個以上區(含8個)出現能見度低于500米,或者3個以上區(含3個)出現能見度低于200米。或者已經出現前面兩種條件之一并可能持續。
4.8 灰霾
8個以上區(含8個)發布灰霾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且可能出現重度灰霾,并預計灰霾將持續3天以上。
附件3
氣象災害情景構建
參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構建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干旱、灰霾、道路結冰等8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各區、各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參照構建本地、本系統的應急情景。
1 臺風災害風險和情景
臺風帶來的強風、暴雨和風暴潮,影響海陸空交通、港口碼頭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樹木和戶外廣告招牌倒塌傷人和城市內澇等災害。應急情景如下: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能源等設備損毀或傳輸線路、管道損壞造成電力、通信、能源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地鐵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和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潰決等。
(4)水上作業: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戶外廣告招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6)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7)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8)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9)園林綠化:城鄉景觀受到破壞,園林樹木出現倒伏、斷枝,給行人過路車輛、供電線路帶來威脅。
2 暴雨災害風險和情景
強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澇災害和城市內澇,也可能引起山體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可給工農業生產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危害。應急情景如下: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人員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地鐵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上下班高峰期與暴雨災害疊加影響,大面積內澇水浸,低洼地鐵站進水,城市交通癱瘓。
(3)洪澇和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戶外廣告招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可能引發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間作業的事故。
(5)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6)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7)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3 高溫災害風險和情景
高溫熱害給工農業生產、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帶來嚴重影響。持續高溫少雨更會引發大面積干旱,對城鄉供電、供水造成極大壓力,威脅能源、水資源和糧食安全等,嚴重時可危及人的生命。應急情景如下:
(1)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
(2)衛生健康:戶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增加,瘧疾和登革熱等疾病傳播加劇,醫院就診量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產安全: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5)農林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樹木生長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6)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威脅人體健康。
4 寒冷災害風險和情景
寒潮和強冷空氣引發的大風、低溫、雨雪冰凍、雨凇等災害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以及農業、林業、交通、電力等。應急情景如下: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供電: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供水:供水管道爆漏。
(4)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5)農林牧漁業:蔬菜、糧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或因日照不足導致病蟲害蔓延,農作物絕收;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6)水利:溫度劇烈變化導致土壤層內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池塘壩體安全,或出現房屋倒塌。
(7)衛生健康:感冒咳嗽、發燒、關節炎、心腦血管病等疾病患者增多,醫院就診量增加;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群體的衛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脅;增加因使用燃氣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5 大霧災害風險和情景
大霧對交通航運、供電系統和市民的身體健康等有危害。應急情景如下: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山區路段因大霧運行受阻,大量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事故,導致停電、斷電。
(3)衛生健康: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6 干旱災害風險和情景
氣象干旱可導致水庫水位下降,江河斷流,農作物減產、失收,咸潮加重,生產、生活用水困難,并帶來生態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應急情景如下:
(1)供水:干旱及咸潮影響,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2)農林業:農田干裂,江河、水庫、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糧食、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干枯絕收;林木、草場植被退化,易引發森林火災等。
(3)衛生健康: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4)生態環境:江河補水不足導致水質變差風險增加。
7 灰霾災害風險和情景
灰霾直接導致大氣能見度下降,影響交通安全,造成供電系統“污閃”事故增多,還會造成市民呼吸系統患病率提高、佝僂病高發、傳染性病菌活性增強,若進一步嚴重可能產生光化學煙霧。應急情景如下:
(1)交通:低能見度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事故。
(3)衛生健康: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嚴重時出現呼吸困難、視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現象,誘發鼻炎、支氣管炎、心腦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癥,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的正常授課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8 道路結冰災害風險和情景
道路結冰影響人員出行及交通運輸。應急情景如下: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供水: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附件4
氣象災害應對職責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相關行業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聯動,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1 臺風
按照《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2 暴雨
按照《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3 道路結冰
按照《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4 干旱
按照《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5 寒冷
(1)電力:電力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權屬范圍內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機關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資運輸。民航運行保障部門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工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時調撥救災物資,協調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為受災群眾特別是貧困戶、流浪人員落實應急防寒保障。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和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指導國有樹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門開展涉水庫、池塘壩體等險情排查、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及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7)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6 高溫
(1)電力:電力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高溫期間權屬范圍內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加強權屬范圍內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2)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保障中暑及相關疾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宣傳普及高溫中暑的預防方法、癥狀識別以及出現癥狀后的緊急處理措施等,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3)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做好對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的應對準備工作。
(4)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高溫防御工作。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的影響。
7 大霧
(1)交通:公安機關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霧航規定,加強海上安全監管。民航運行保障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電力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權屬范圍內電網運行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宣傳:針對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車輛滯留的大霧天氣,氣象、交通、海事、宣傳等部門及時開展公告宣傳。
(4)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為滯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臨時醫療服務。
8 灰霾
(1)交通:公安機關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運行保障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電力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權屬范圍內電網運行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灰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教育、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積極宣傳灰霾科普知識及防護應對措施。
(4)環保: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生態環境部門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并加強監管,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灰霾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指導師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盡量減少學生在室外活動時間,提醒低能見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條件的學校安裝和啟用空氣凈化器,減少室內空氣污染。
(6)農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
附件5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6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指導和配合市氣象部門開展防災減災的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支持與協助做好相關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防御工程、搶險救災、災后重建等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政府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協助制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管轄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地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車上、寄宿)學生安全;組織、指導各區對學校師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演練工作,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4)市科技局:負責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氣象防災減災、災害預警等領域的行業科技協同創新攻關,支持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應用。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搶險的通信保障工作;協調供電部門及時組織排查、搶修供電線路和設施,組織協調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石油供應部門保障搶險救災油料供應;保障氣象預警合法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6)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工作;負責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誘導屏播放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嚴防編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
(7)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市本級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并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所屬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落實氣象災害期間防御措施;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氣象災害期間困難群眾的安全防護;指導督促市本級救助管理機構,并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所屬救助管理機構做好災害期間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的安全防護;組織指導開展氣象災害的捐助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氣象災害救災資金,并按規定做好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
(9)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市屬技工院校、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等機構落實災害防御措施;協調各區人社局指導職業培訓機構落實災害防御措施;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督促市屬技工院校實施停課機制;組織、指導對市屬技工院校師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工作,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人員的轉移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災后重建的技術支撐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因氣象災害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環境監測預警、監管工作;牽頭協助因氣象災害引發的較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隱患;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氣象災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導、推動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氣象災害安全隱患,指導區主管單位落實在建工地、物業小區、城鄉照明設施、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組織做好管轄范圍內危房、在建工地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災害影響范圍,通知管轄范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組織指導災后建(構)筑物重建工作。
(13)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等氣象災害安全隱患、險情;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各區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公路客運站運營單位、公交運營單位等在管轄站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適時調整運營計劃并及時向公眾發布,組織妥善安置滯留旅客;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地鐵、公交站場有關設施,保障相關區域交通通暢;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群眾疏散的道路運輸保障;負責管轄范圍內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災后重建工作。
(14)市水務局:組織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提供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水務相關技術支撐;指導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供水、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屬地供水單位做好供水保障及調度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做好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根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組織、指導、督促漁船回港避風,協助做好漁業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16)市商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災害期間八大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
(17)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氣象變化,合理安排旅游線路,遇險時及時組織團隊安全撤離;指導A級旅游景區做好氣象災害警示提示、安全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18)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醫療機構做好天氣顯著變化下發病量突變的應對工作。
(19)市應急管理局: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局職責范圍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臺風、暴雨、冰凍和干旱天氣多部門綜合研判會商,調度指導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緊急轉移、安置和救助受災群眾;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救災捐助,調撥救災款及物資;負責指導相關工礦企業排查氣象災害安全隱患;建立災情共享機制,將收集到的災害信息與指揮部辦公室共享。
(20)市市場監管局:氣象災害期間,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屬地鎮街和有關部門通知督促管轄范圍內市場實施停(復)產、停(復)業等。
(21)市政務和數據局:協調推進氣象災害應急防御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
(22)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指導監督屬地城管部門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戶外廣告招牌設施安全隱患;督促指導屬地城管部門和燃氣企業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燃氣設施安全隱患;督促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優先依法查處相關部門認定的影響災害防御安全的違法建設,以及清除清拆影響災害防御安全的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等;指導監督屬地城管部門收集、運輸災后生活垃圾,并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開展處理;負責燃氣設施搶修、維護力量的組織和協調。
(23)市港務局: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港航單位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適時調整運營計劃并及時向公眾發布,組織妥善安置滯留旅客;負責監督指導港航企業排查、整改氣象災害安全隱患,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24)市林業園林局:組織、指導、督促管轄范圍內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綠地、綠化帶、公園、景區、水庫、山塘等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整改;提供林業受災信息和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動態信息;負責組織綠化搶險工作;指導、督促管轄范圍內森林、公園、景區等做好災后恢復;督促、指導氣象災害期間災害易發地公園、景區的暫時關閉,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25)市氣象局:負責落實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為指揮部啟動、調整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開展氣象災害災情調查。
(26)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水文站點水情信息,共享監測范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
(27)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權屬范圍內的線路、供電設施,重點做好黨政機關、指揮機構和醫院、供水、供氣、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門的電力供應;組織開展權屬范圍內的電力線路、設備、設施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整改,及時切斷危險區域電源,并在高壓電塔、變電站附近設置警示標示;組織搶修權屬范圍內的受損電力線路、設施、設備、保障電網的安全運營。
(28)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溫情況,及時提供相關站點潮位資料、風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溫預警。
(29)廣州海事局:及時向轄區水域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措施;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轉移受災群眾;協調開展轄區水上交通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0)廣州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駐穗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31)武警廣州支隊:組織部署武警部隊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安全轉移工作。
(3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本市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險地區遇險群眾的疏散和營救工作。
(33)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及時、準確播發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等工作,正面引導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及時向公眾播發重大氣象災害新聞,其中廣州應急廣播應作為主要發布平臺,通過節目、新媒體等媒體融合渠道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宣傳報道等工作。
(34)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加強通信系統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及時恢復受損通信設施,保證氣象信息傳遞和救災通信線路暢通;建立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確保第一時間向用戶發送有關氣象災害預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5)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36)廣州地鐵集團:負責廣州市地鐵系統(包括在營運和在建地鐵工地)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協調廣佛線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及時利用地鐵站及列車內廣播系統、顯示屏等設施向公眾傳播氣象預警信號及氣象災害應急響應信息;組織做好臺風、暴雨等氣象災害期間地鐵站內乘客疏導工作;根據氣象災害情況,及時調整地鐵運營計劃,并提前向公眾發布。
(37)廣州水投集團:負責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中心城區供水、污水處理、濱水土地及其附屬水務工程(設施)等安全隱患;負責排水管網的排水防澇調度;負責統籌、保障氣象災害發生期間的供水。
(38)廣州公交集團:負責集團轄屬公共交通范圍內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及時利用站場、碼頭大屏和車載顯示屏等設施向公眾傳播氣象預警信號及氣象災害應急響應信息;組織做好臺風、暴雨等氣象災害期間站場、碼頭內乘客疏導工作;根據氣象災害情況,及時調整公交、輪渡等運營計劃,并提前向公眾發布。
(39)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負責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被毀壞空港和有關設施,保障相關區域交通通暢,為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人員疏散提供運輸保障。
(40)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
(41)廣鐵集團:負責組織開展所轄鐵路路線及附屬設施(包括鐵路橋涵)的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整改和搶修、搶險及漬澇排除工作;利用火車站及鐵路系統的視聽傳播媒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負責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快搶通損毀鐵路,保障搶險救災隊伍及物資裝備的緊急鐵路運輸;根據氣象災害情況,及時調整運營計劃,并提前向公眾發布。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8月19日印發